最後在一起走進婚姻一起的都是最合適但不喜歡或者不愛的人嗎?這是普遍社會現象嗎?

最後在一起的都只是最合適的兩個人而不是最喜歡的嗎?像同桌的你電影里一樣,社會上大部分人都將屈從現實嗎?


謝邀!簡單回答一下

1,合適是結婚的充分不必要條件。(這裡的合適泛指門當戶對,長得漂亮等等)。

2,喜歡是在一起的非必要不充分條件,(這裡的喜歡泛指性格相投,有默契共鳴等)

簡單解釋一下:合適你的女人,可以去結婚,喜歡一個女人,完全沒必要去拉人家結婚

談戀愛正確的順序是你要先找個合適的,再看兩人喜歡不。而不是因為喜歡,再去研究合適。如果你一開始就覺得兩人條件不合適,就別招惹那妹子,因為最後肯定不會在一起。(當然妹子只求被推,不求結果或者你就為了推倒爽一把的另當別論)

如果兩人條件合適,接下來你會面臨兩種情況,1,互相喜歡,成為靈魂伴侶,2,沒感覺,也沒默契,但別管那種,你們至少滿足了結婚的一個充分條件,如果你是第一種,你會幸福死的!

 其實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soul mate,就看你有沒有命在對的時間遇到屬於你自己的soulmate.

但如果你遇到了一個女人,一見如故,情投意合,但你就是覺得她長得不行,或者條件不如你意,再情感激蕩也別往戀愛方向談,做個普通朋友就好。

  如果遇到一個條件合適的,認真談下,有共鳴了在一起,沒共鳴了將就著在一起,我保證你們的婚姻能持久一些。

  最後說一句,很討厭一種男人,明明一開始看不上,還非得要談,就因為兩人談得來,兄弟你不知道談得來就是因為你看不上你才發揮的如此好嗎。到頭來,人家妹子上心了,你還要逼著自己找個理由騙人家說是兩人沒喜歡的感覺才沒法在一起,其實你就是嫌那妹子身高不到一米六,你又不好意思說怕丟人好吧!!


能一起步入婚姻,總是有些許喜歡的,如果一點都不喜歡,又怎麼可能逼自己走進這段婚姻呢,所以啊,既然合適,就要學會珍惜了


是的,這種情況非常多,只是因為適合結婚,而不是互相都喜歡。互相都喜歡而在一起的,有但不多,周圍很多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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