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干涉他國內政」的原則永遠正確嗎?

「離朋友的女朋友(男朋友)遠點,是做人的基本。」


莫說永遠正確,連正確與否都存在很大問題。

隔壁家老公家暴,你當時在旁邊,該不該報警?

不干涉別人內政,從邏輯上根本經不起推敲。


其實」不干涉別國內政」這句話的意思是

在和他國交往中,不會因為自己的價值取向和利益而少做或不做破壞他國內部現有的利益分配格局。


事實上題主題了兩個不是很相干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

不干涉原則一定正確么?我認為這個問題更妥善的提法是,不干涉原則總是無條件使用的么?

首先,不干涉原則必然是要遵守的。不干涉他國內政的直接淵源是國家主權至上原則,其本身也是一項一般國際法強行規範(peremptory morm of general intl law) ,是各國公認、不可隨意加以損益的。此外這項原則也在聯合國憲章(UN Charter)當中也有直接的規定,即,「本憲章不得認為授權聯合國干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見聯合國憲章|第一章:宗旨及原則)。

不干涉原則並不單純地像它字面意思所描述的那樣,而是有例外項的,任何國家的確不得干涉本質上屬於另一國內政的任何事項,但這一原則本身一項並非一個「凡是方針」。在UNC關於不干涉的規定中,就明確了此原則的例外項,「此項原則不妨礙第七章內執行辦法之適用」。至於第七章的內容可以參見這裡,聯合國憲章|第七章:對於和平之威脅、和平之破壞及侵略行為之應付辦法。 這裡簡單總結一下,哪些情況是不干涉原則所允許的:

  1. 在UN主導下並依據UNC的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行動(各種維和行動)
  2. 出現種族滅絕或種族清洗運動(典型的例子就如大家所說的94盧安達打屠殺,以及達爾富爾災難等)
  3. 出現嚴重的人道主義危機(例如一國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本國政府難於應對造成更多平民死亡,卻不想國際社會求援,這時候國際社會應該依據R2P主動予以援助;或者戰爭中出現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法的事件,這個例子大家可以自己想)

第二個問題,

題主代題主的歷史老師假設了一個歷史,——美國如若攻下朝鮮,如今人民生活怎樣怎樣——我非常地不同意這個觀點。因為國際政治中不能以利益一致性來評價政治行為

首先,只要世界上還有民族國家存在,只要國家間利益存在矛盾之處,只要外交官工作的第一出發點還是國家利益,那麼,你就不能指望哪一個外國來幫助你實現國家富強

其次,即使國家間利益存在交集,通過允許他國干涉內政來幫助本國實現這點共同利益,仍然是十分危險的,因為你永遠不知道你是否將得不償失。

舉例1.

威爾遜總統在轟炸墨西哥的維拉克魯斯城之後這樣說道,「美國南下墨西哥是為了全人類的利益」;1939.4.28.,希特勒在國會演講中宣稱,國際聯盟(League of Nations)是麻煩製造者,集體安全意味著「持續的戰爭威脅」,(參考愛德華·卡爾:《20年危機》)這就意味著,希特勒的戰爭乃是為了締造永久的和平——你能相信這樣的邏輯么?

實際上,無論是威爾遜還是希特勒,他們莊嚴華麗的說辭,總是建立在「對我好那麼對你就一定也好」的邏輯上。而冷戰中曾經各自聯合的社會主義跟資本主義陣營,各自動搖甚至分崩離析(社會主義陣營的典型是蘇南、蘇中關係的破裂;資本主義陣營則突出表現在蘇伊士運河危機、法國獨立防務運動上),讓我不能相信一個國家會同另一個國家在國家利益上具有完全的一致性。

因此,外交家的冠冕唐華的言辭和舉止,不過為施行最有利於本國的政策鋪墊而已;一個國家的外交官說「我們的外交政策將於全人類都有益」,要知道那只是外交上措辭,最終也只是為施行這樣一種外交政策張本罷了。所以,美國進攻朝鮮,將對朝鮮人民有利,這個觀點是有待大大大大大幅度地商榷的。

舉例2.

再舉一個不是很恰當的例子。相信大家都看過《火影忍者Naruto》,在這部日本國民動漫中,(就我目前了解得到劇情來說哈)斑發動戰爭的目的,乃是通過強大的幻術,實行「月之眼」計劃,控制整個人類的思維,讓他們活在永久的和諧之中。總的來說斑的出發點當然是好的,但是讓人來喪失思維的能力,換來的「永久和平」,福邪禍邪?

因此,

歷史是不能假設的,我想部分原因就在於,你假設歷史的話,總會帶入自己的情感、道德、期望進去,那樣假設出來的歷史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題主的歷史老師的觀點:

如果美國進攻朝鮮,干涉朝鮮,推翻朝鮮政權,令朝鮮半島統一(沒什麼問題)

——&>那麼朝鮮人民思想解放,生活水平迅速挺高(有問題)——&>這樣就推動了朝鮮歷史進程,於人民有利(有大問題)

(簡單說明一下:半島統一,何以朝鮮人民的生活水平就一定會提高呢?在當時的國際形勢下,半島分治某種程度上是兩極的一種勢力均衡的結果;而無論是中國還是蘇聯,都不可能放任美國佔領整個朝鮮半島,(尤其是日本已經事實上被美國單獨佔領的情況下)。事實上一旦朝鮮半島統一,我甚至有理由相信兩個陣營將在這裡展開更激烈的爭奪,朝鮮半島地區的建設恐怕要晚數十年——如果我能夠這樣預言的話。

至於推動歷史進程,與人民有利,這個說辭,簡直就跟外交辭令差不多了,更待商榷。)

所以我承認我很不喜歡朝鮮目前的政治模式,但我也不能就提兵打過去,好讓他們見識見識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如果我不是被當做兵提過去的話。


同不要管別人的事,包括不見義勇為


題主這個問題和人權,主權孰輕孰重這個問題很有關係。在我看來,人權應該高於主權,不過這個論點很多時候只是作為一個借口。

你們老師的例子明顯屬於干涉他國內政,但是在一個主權國家的執政機構對於該國內大多數民眾的生活水平造成巨大負面影響時,干涉他國內政應該是被允許的,無奈人類太多私慾,人權高於主權看起來很美,但是實際上不能被真正很好地使用,強大如美利堅,動則用這個借口干涉他國內政,如果真正是為別國民眾考慮就是真正的王道了,而實際上多少事不過是自己的算盤罷了。

說到底,人權高於主權就是另一個烏托邦。


權衡利弊之後,有些國家的內政還是 值得干涉的。這和投資也差不多。


不正確,胡適作為中國代表曾因此拒簽聯合國憲章。

1945年4月25日,作為國民政府派遣的十大代表之一,胡適出席了在舊金山舉行的聯合國制憲會議,然而卻在兩個月後的憲章簽字儀式上拒絕簽字。儘管可以隨時補簽,但胡適始終沒簽,這是為什麼呢?

要知道,早在留學美國時期,胡適就曾和朋友們探討世界和平的問題,夢想有一個強有力的國際組織出現來維護世界和平。而且,他還是聯合國同志會前身——國聯同志會發起人之一。這個長期致力於國際和平的人,為什麼不在宗旨之一即是「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聯合國憲章》上簽字呢?

1952年12月14日,胡適在台灣聯合國中國同志會做演講。在題為《聯合國的理想與實際》的演講中,胡適給出了他的理由:之所以不簽字,乃是因為他對《聯合國憲章》中的部分條款非常不滿意。

在胡適看來,當人道主義災難發生時,《聯合國憲章》中的有些條款不僅不會維護與促進人權,反而會導致國際社會束手無策。比如,其中的第二條第七項。胡適說:

世界人權宣言公布到今天已經四年零四天,所謂保障人的人格、自由、尊嚴——人權,絲毫沒有實現,也可以說是沒有法子實現。什麼緣故呢?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七項輕輕的一句話把保障人權的規定給打消了。憲章第二條第七項規定:「本憲章不得認為授權聯合國干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

這就是說聯合國不得干涉任何國家的內政。於是成千成萬的人被迫作奴隸勞工在過著非人的生活,被解釋作「內政」。突尼西亞事件,法國人解釋作「內政」;南菲聯邦馬倫政府歧視有色人種,英國和南菲也解釋作「內政」。明明是違反人權宣言違反憲章規定的,都抬出「內政」二字來,使聯合國無法可施。(《胡適言論集(乙編)——時事問題》,第23-24頁)

在胡適看來,當一個國家的政治體制處於極權主義體制之下時,基本的人權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障。這時候,恰恰需要國際社會的力量來保障這個國家每個公民的具體人權。但是,每每到這個時候,這個國家的統治者就會以「侵犯國家主權」的名義來控訴國際社會幹涉了這個國家的內政,違反了《聯合國憲章》。這樣,《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七項反而成了一些國家專制統治的一個有效的擋箭牌。

當然,這裡還涉及主權與人權孰輕孰重的問題。而胡適一直秉持著「人權高於主權」的理念。1914年10月26日的胡適日記中有如下記載:

今之大患,在於一種狹義的國家主義,以為我之國須凌駕他人之國,我之種須凌駕他人之種(德意志國歌有曰:「德意志,德意志,臨御萬方。」),凡可以達此自私自利之目的者,雖滅人之國,殲人之種,非所恤也。凡國中人與人之間之所謂道德、法律、公理、是非、慈愛、和平者,至國與國交際,則一律置之腦後,以為國與國之間強權既公理耳,所謂「國際大法」四字,即弱肉強食是也。(德大將卑恩赫低(Bernhardi)著書力主此說,其言甚辯。)此真今日之大患。吾輩醉心大同主義者不可不自根本著手。根本者何?一種世界的國家主義是也。愛國是大好事,唯當知國家之上更有一大目的在,更有一更大之團體在,葛得宏斯密斯(Goldwin Smith)所謂「萬國之上猶有人類在」(Above all Nations is Humanity)是也。(《胡適日記全集》第一冊,第521頁)

在胡適看來,國家的目的是為了人,而不是相反。國家與政府的存在乃是為了使每個人的生活更加美好。因此,胡適才會高呼「萬國之上猶有人類在」,才會高呼國家上面是人。

一來,胡適認為人權高於主權;二來,胡適認定聯合國憲章的這一條款極有可能導致人道主義災難,擇善固執的胡適自然不會在《聯合國憲章》上簽字了。

除此之外,胡適不在聯合國憲章上簽字,還有一個原因:他對聯合國五個常任理事國具有一票否決權非常不滿意。

胡適一直秉持國與國之間應該保持相互平等的政治理念,對強國具有一票否決權非常不滿意。他還講述了一票否決權的起源:

美國政治家兼外交家柏雷沙蒲立德曾對否決權的歷史作了一番研究。指出:否決權不是制訂聯合國憲章時,蘇俄才提出來的。它用來滅亡人國,已有了兩百年的歷史。在十六七世紀,波蘭有一個小規模的議會,一般人提出自由否決權,把它擺在法律裡面。什麼叫做自由否決權呢?就是一件案子,只要一個人站出來說,我不贊成,這件案子便歸無效。蒲立德說:這是否決權的起源。那時波蘭的鄰國最強大的是俄國,普魯士,奧國,他們利用這一條法律,不要收買多數的議員,只要收買一個——賣國的奸臣,任何議案,都無法通過,任何事情,都不能作。弄到被強鄰瓜分了兩次。

他接著說:

這是蒲立德考據否決權歷史,指出兩百年前俄奧普魯士用這個法子滅了波蘭,今天訂在聯合國憲章裡面,也可以亡人國家,不但亡一個國家,可以亡許多的國家。(《胡適言論集(乙編)——時事問題》,第25頁)

在胡適看來,當一個國家去侵略另一個國家的時候,如果作為侵略者的國家跟具有一票否決權的國家交往密切,結合成為了巨大的利益共同體。那麼,很有可能,當聯合國試圖來制裁作為侵略者的國家時,這個具有一票否決權的國家會投下一票否決權,這樣就導致聯合國再也沒有理由與辦法去制止侵略了。因此,對《聯合國憲章》中制定的強國具有一票否決權的條款,胡適也非常不滿意。

「不得干涉國家內政」與「一票否決權」的條款,讓胡適對《聯合國憲章》非常失望,在他看來,這樣很有可能導致聯合國既保障不了人權,又不能制止強國侵略弱國。作為一個充滿理想主義的學者,胡適到死也沒有在聯合國憲章上簽字。


如何真正改善中國的國際生存環境-------正確理解「不干涉別國內政」的原則

1.在國際上,「不干涉別國內政」的原則一般服從於兩個更高的基本原則,即主義原則和國家利益原則。

當面對社會主義國家時,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會聯合起來,這是基於主義原則。 如十月革命後,西方國家聯合出兵武裝干涉蘇聯。新中國成立後,西方國家聯合封鎖包圍制裁新中國。

當具體面對某個國家時,是否干涉,則取決於國家利益原則。如果需要干涉,則會尋找「人道主義,自由民主,保障人權,保護僑民」等各種理由;如果不干涉,則可以「不干涉別國內政」為理由不予干涉。
不干涉或保持中立常常是一種外交選擇,如果該國的局勢發展符合我方利益,則不干涉或保持中立就是一種變相的支持。

2.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還奉行兩個原則:

A 分而治之,以大英帝國的離岸平衡(即保持歐洲大陸的均勢)和殖民地內部的分而治之最典型。 美國阻撓大陸和台灣的統一,就是分而治之並居中謀利的典型;

B
全方位滲透,以美國中情局為典型。
在國際關係中,美國非常重視全方位滲透:通過給予國籍/綠卡或基金會贊助等方式,扶持親美的精英力量;注重親美輿論培養,扶植一批專家和記者,強化網路渠

道的掌控和滲透,培育一批網路大V;使用貿易制裁等方式施加壓力;秘密援助該國反政府武裝力量,給政府施加壓力;必要時,通過中情局直接策動軍方政變或推
動街頭顏色革命,以變更政權。

3.按照馬列原則,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是不可能長期和平共處的,資本主義國家會用軟硬兩手來消滅社會主義國家。首先是武裝干涉和封鎖包圍的硬手段,如果無效,則採用和平演變和接觸遏制的軟手段。總之,以消滅社會主義國家為目標。

在這個原則下,社會主義國家要想生存和發展,就必須支持別國的革命鬥爭,爭取更多國家推翻資本主義統治而成為社會主義國家。這稱為國際主義,實際上就是主義原則。

4.毛澤東始終堅持主義原則和國家利益原則的統一。

在改革開放前的時代,中國支援很多國家的革命鬥爭。支援其他國家的共產黨,既有利於拖住西方的後腿,也減輕對我國的壓力,符合我國的國家利益。


國支援朝鮮和越南,既支援了社會主義陣營,也保衛了中國的戰略空間,避免美軍進逼國境線。中國出境去朝鮮進行抗美援朝而使新中國真正站穩腳跟,抗美援朝成
為立國之戰。中國派工兵部隊和高炮部隊出境去越南參加抗美援越戰爭,最終迫使尼克松訪華,承認新中國,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同意從台灣撤出美軍。

如果忽略了主義原則和國家利益原則而刻板地理解「不干涉別國內政」,那麼中國就不應該出境去參加上述兩場戰爭,其後果至少是美軍進駐鴨綠江對岸和友誼關外,在東北和西南使中國腹背受敵。

因此,毛澤東時代,中國奉行「不干涉別國內政」的原則服從主義原則和國家利益原則。

5.西方國家是通過資本聯繫和團結在一起的,內部會有矛盾,但對社會主義國家是一致的。沒有國際主義,任何社會主義國家都很難孤立生存的。 支援別的社會主義國家或者別國的共產黨,也就減輕了自己國家的壓力,也符合本國的國家利益。這就是主義原則和國家利益原則的統一。

毛澤東始終保持戰略攻勢,以攻對攻,但注意方式,不會硬拼,你打你的,我打我的。新中國儘管弱小,能夠成為中美蘇大三角關係的一角,決不是靠消極防守取得的,更不是靠韜光養晦取得的。

6.改革開放後,中國沒有明確的外交戰略,以經濟交往為最高目標和基本手段,政府淪為商人,一味地刻板遵守「不干涉別國內政」的原則,在全球交往中陷入了全局性的被動。

改革開放後,中國放棄了主義原則和國家利益原則,首先放棄了東南亞共產黨,導致東南亞很多共產黨武裝力量被消滅,中國徹底失去了制約東南亞各國政府的手段,
使南海問題成為今日中國之痛。
在外交戰略上一味地刻板遵守「不干涉別國內政」的原則,一味地韜光養晦,導致無所作為,花錢消災。一味地退讓妥協,擱置爭議,把問題留給將來,逐步陷入全局性的被動。

改革開放後,中國在重大戰爭決策上,缺乏明確的戰略目標。
美國對外作戰可以獲得地緣政治利益,獲得軍事據點,石油和美元利益等。
中國打了中越邊境自衛反擊戰,付出巨大傷亡,獲得了什麼收益?對於這場戰爭,今天的官方媒體提都不提,為什麼?不值得深思嗎?改革開放後的對越戰略導致的
結果是------今天的越南親俄親美反華。

改革開放後,有些人妄圖以放棄社會主義來換取西方國家的接納(即所謂的融入國際社會),前
蘇聯的解體和去工業化證明了這種想法的天真。有些人缺乏做大國的勇氣和自信,不惜犧牲國家利益,一切看美國的臉色行事。
毛主席說,「中國是個大國、窮國,帝國主義會讓中國真正富強嗎,那別人靠什麼耀武揚威?!仰人鼻息,我們這個國家就不安穩了。」

一味地刻板遵守「不干涉別國內政」的原則,捆住了自己的手腳,使中國完全失去了有效保護海外投資並制約當地政府的任何手段,導致中國的海外投資和利益不斷受到侵犯。中國的投資到哪裡,哪裡就出現動亂,就充分證明這個事實。

這不但使中國的外交承受了越來越大的輿論壓力,也使黨和政府的威信受到損害,境內外敵對勢力看準中國的這一弱點,利用掌握的輿論陣地來挑動民意,削弱中國政府的合法性。

7. 保持戰略攻勢,不僅需要戰略思維,更需要國內最大多數人民的擁護。

基辛格曾經說,毛澤東時代,中國站在道德高地上批評美國,美國害怕中國輸出革命思想。 中國改革開放後,美國站在道德高地上批評中國,中國害怕美國輸出普世價值。

毛澤東時代的中國,信仰堅定,富有理想,積極向上,團結奮進,甚至「路不拾遺,夜不閉戶」,湧現出一大批英雄模範和勞動模範。所以中國能夠站在道德高地上批評美國。

改革開放後的中國,信仰動搖,思想混亂,官員腐敗,環境污染,血汗工廠,拖欠工資,有毒食品,賣淫嫖娼,豆腐渣工程,兩極分化,社會矛盾尖銳,湧現出一大批的貪官和賣國學者。所以,美國能夠站在道德高地上批評中國。

毛主席說,思想上政治上的路線正確與否是決定一切的。
「一小部分人富起來」還是「共同富裕」,是完全不同的兩條道路,決定了民心向背。放棄共產黨的「為人民服務」的信仰,追求「一小部分人富起來」,必然陷入兩極分化、對外妥協、政府公信力不斷下降的被動局面。 因此,習總書記說,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

來源:如何真正改善中國的國際生存環境


看大家回答的好像都是從本國利益考量的,如果對國家有利就去干涉,如果有害就不去干涉。這可能是很正確的實用主義。但是從我自己認為的人性出發,或者說是理想主義出發,我也認為他國的內政是可以干涉的,但原因不是這樣,而是因為 「人權大於主權」 的原則。

當一個國家的人民在苦難中,比如說 每天要面對集中營,酷刑,變態的壓迫等等情況下,同身為地球人去幫助他們,干涉他們的內政是十分合理的,這是一個基本的底線,如果這時再去考量國家,民族等因素未免太過狹隘。但如果是因為其他的原因,比如意識形態,宗教信仰為由去干涉他國內政,大部分情況是不合理的,每個國家和地區有自己的文化,只要不違背普世價值就不應去干涉,所以干涉還是不干涉其他國家內政在於把握一個度。但這個度也是隨著時代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

當一個國家的所作所為不保證一個人最最基本的權利時(例如生命權,其他的言論自由權等等和生命權比只能算是上層建築了),其他國家應該進行干涉。 人權為上。如果該國家沒有越過這個度,那麼應該讓國家執行自己的主權。


只能說不是永遠錯誤!


如果幹涉朝鮮內政不符合美國的戰略利益,你認為美國會幹涉嗎?肯定不會。美國干涉朝鮮內政,對整個社會主義陣營有負面影響,對我國的發展不利,對美國東移有利,甚至涉及到政治意識形態的問題。國家之間的博弈都是以國家利益為核心的;其每一個決策是以實現利益最大化,損失最小化為目標的。

真理是絕對性與相對性的統一。離開了具體的時間,地點及條件,真理就是抽象的,無意義的。


不是啊。如果他國的政府在壓迫他們的人民呢。比如武王滅商


首先,打仗當然是為了利益,不然打仗的錢從哪兒來?

美國現在不敢輕易打北朝鮮的原因,除了各位已經說的之外,我認為主要是因為

  • 如果金胖政權真的被推翻了,美國還有什麼理由能在韓國名正言順地駐軍呢?
  • 跟中國現在的軍力似乎也不無關係。

等等,美國打北朝鮮,跟中國有什麼關係?

請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

第二條

締約雙方保證共同採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國家對締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締約一方受到任何一個國家的或者幾個國家聯合的武裝進攻,因而處於戰爭狀態時,締約另一方應立即盡其全力給予軍事及其他援助。

(在1981年、2001年《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兩次自動續期,現在有效期至2021年。)

&(哎哎哎等等等等,這他喵的不是所謂的「集體自衛」嗎?「集體自衛」不是所謂的「復活軍國主義」嗎?怎麼總感覺好像哪兒不對呢……?)&


先說結論,肯定不可能永遠正確。

不管是對內的政策,還是對於對外的方針,原則,都是根據當時所處的環境,所面臨的問題,以及自身的利益所做出的反應。

我先來舉個栗子吧。舉個栗子,我真的真的好萌阿~~

我大清朝順治皇帝告訴兒子康熙帝,要「永不加賦」。覺得這樣大清就會江山永固。同樣的,追溯到我大明朝,朱重八老先生自己設計了一整套的治國方法和禮儀,覺得他的後代只要遵照偉大的明太祖皇帝的祖宗之法就可以千秋萬代。但是,理想是美好的,現實是殘酷的。

另外,美國的對外原則其實從美國建國起就一直在改變。建國初期,美國主要奉行孤立主義;一戰前,則是門羅主義;一戰到二戰期間則改為自由主義外交政策;二戰後,一般則認為美國奉行的是霸權主義。這些政策的的改變其實是隨著美國國力的增長以及世界範圍內各國勢力的變化而變化的。

所以,再好的政策原則,隨著時間和環境的改變,總會變得不合時宜,需要改變。一招鮮走天下的做法只會讓你撞得頭破血流。


當下中國處在二戰以來建立的世界體系下,並且處於弱勢地位,自然需要提出不干涉他國內政的方針在國際社會上表明我們的基本立場。如果中國能夠改變現今的世界規則,崛起成為超級大國,自然也會幹涉他國內政維繫全球利益。在國際關係上永遠沒有絕對的對和錯,只是作為普通民眾,我們看待一些政策和外國人所佔的角度不同而已


沒有任何東西是永遠正確的,事物都是在不斷變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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