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女友到底該不該打借條?

「如果你找男朋友借3萬塊錢,你男朋友讓你給他立個借據,你會不會跟他分手?」近日,網友「金花粟」在軌客網上發帖《找男友借錢男友讓我給他立字據》,講述了她因借錢而和男友分手的事。帖子發出後,也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

在該帖中,絕大部分網友都表示,就算是親兄弟,還是要明算賬好。網友「希爾瑞斯」說:「借人錢留個字據不是天經地義的嗎?」「拖拖」感嘆道:「在錢面前,感情多脆弱。」「leftside7」則稱:「再缺錢也不會主動找男票借錢的。」

日前,記者在沙坪壩三峽廣場賽博廣場旁邊的咖啡廳里,見到了「金花粟」。她自稱叫向路遙,今年24歲,剛從重慶大學畢業不久,準備明年考研。男友周平今年27歲,已工作3年,在一家證券公司上班。向路遙告訴記者,自己是開縣人,父母都在外打工,家境並不寬裕,所以想找男友借三萬元讀研。

11月5日晚,向路遙向周平提出要借錢。周平沉默了很久,才告訴她,可以借錢,但要她立個借據。向路遙說,周平這話,讓她一晚上都沒睡好。「我們在一起五年了,我覺得挺心寒的,他是我男朋友,居然還要這樣計較。」經過考慮後,11月15日,向路遙到周平家寫了一份借據,周平當即轉了三萬元給她。拿到錢,向路遙心裡卻很不是滋味。

之後的一周,兩人都沒有聯繫彼此,向路遙覺得很失望。她把這事告訴閨蜜張藝,張藝也說不清誰對誰錯。上周五,向路遙發微信向男友周平正式提出分手。

「他拿借條無非是想綁著我,但是他沒想過,要了這個借條,我反而把他看白了。」向路遙稱,提分手後,自己沒有後悔這個決定,「錢我會還他的。」

到底可不可以打借條?


謝邀,我很不同意這位女士的做法。兩個人在一起,最重要的是什麼,他都沒有想過。

有人說是信任,我承認信任很重要,但是朋友間有信任,親人間有信任,對任何人際關係而言,信任都很重要,但是這絕對不是你感情的實質,也決定不了你和一個人在一起或者分手。當然,我也不否認兩個人之間信任的重要性,但是你若是把信任和這樣一件事情聯繫在一起,我去,至於嗎?這不糟心嗎?

有人認為細節決定成敗,細節可以窺視一件事成敗與否,也可以看出一個人是否有出息,當然,也可以看出一個男人是否值得信任,值得依賴。我很反感從小事情來試探一個人的做法。為什麼?我解析一個案例您就明白了。

記得歷史書上說過,甲午戰爭前,日本軍官參觀中國的海軍,看見大炮上晾著衣服,便下了中國這個大國已經不行的結論。

但這個事件,預示著兩個國家的衰落。一個,當然是中國。另一個,則是日本。

憑著小事情看大勢,是日本人最擅長的。日本人喜歡把小事情做得很精緻,很很重視從細節上分析。就像日本軍隊一樣,戰術很完善,但是,但是,日本人在大勢上卻很弱智。當初亞洲還沒有啃下來,就想搞美國,真是找死。

這就叫細節民族的悲劇。想得太精細,未必得出正確結論,得到的也未必多。

回到這個話題上來,這位女士將這樣一件事情看得這麼重要,真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忽略了兩個人在一起的實質。

那實質是什麼?

實質是兩個人在一起過得開心舒服。就像一些西方人,談朋友的時候提倡AA制,甚至在婚前性行為上比較放縱,但並不影響婚後的感情。最重要的是生活得好。

尤其是在談戀愛的時候,感情本就是一個脆弱的孩子,需要呵護,你把這麼多的利益牽扯進來,他太弱了,扛不住啊。

你們感情是一個孩子,還沒有到你可以依靠的時候,就不要讓承擔太多的利益,讓他的成長環境更加單純,對你和你的男朋友,都好。

就像案例之中的男朋友,他可能在乎錢,畢竟是他辛辛苦苦掙來的,他害怕這些錢不在,也可能因為這些事情給自己造成一些更大的心理傷害,讓他不敢再愛。總之,他肯定是怕。怕不是不信任,是一種需要,需要你的理解,和你積極主動的溝通,需要你的包容,這一切需求,都是愛的需要。

就像有些朋友,一談朋友就要男方買很多東西給他,好像這樣才愛他。但這樣不對,你不覺得,這樣做,有點把你自己賣給他了的感覺嗎?他不喜歡這樣的表達方式,你就是他的負擔。即使不在意,也說明不了他愛你,何必呢?穩輸不贏的買賣,何必去做呢?

生命無價,愛情也無價。用錢證明愛,就如同賤賣感情,換來所謂的「愛人的信任」,值嗎?


以下文字摘自荀夜羽的博文「你弱你有理」

她找我借錢,去給剛畢業的兒子買車。

「我跟你說,我們家都困難成這樣了,我姐夫就是不肯借我十萬,我告訴你,他們家光是房子就有兩套,他們家是閨女啊,他們還買房?這是什麼?這是貪心!你說他一開公司的,十萬都拿不出?我們家是兒子,這幾年都這樣了,他管都不管!他就是一王八蛋,他們全家都是這揍性的!現在人心太壞了!我這話撂這兒,他們家,早!晚!要!倒!霉!」


瀉藥

這個問題主要看雙方的感情狀況和經濟條件。

假如男方一個月工資就三千,借三萬開個借條挺合理的。除非雙方感情特別好特別穩定。

脫離具體情況談實際問題,無異於耍流氓。

最後,這女的也太玻璃心了……


找男友借錢 男友讓我給他立字據 該不該分手

都市熱報

找男友借了三萬元 她因立借據提分手

網友:就算親兄弟,還是要明算賬

人情歸人情,數目要分明。

離婚為一根筷子都要折斷一人一半。

這還沒結婚呢,只是戀愛關係,為什麼跟對方借錢,連借據都不留?

好意思跟人借錢,留借據不是義務嗎?

我跟我媽借錢,都會打借條!

詐騙案件的立案標準是2000元,3萬塊錢怎麼就不能要立字據了?

這女的不會是騙子吧?

題主要當心,不要人財兩空。這年頭什麼人都有的。

數目這麼大,不但要有字據,還要有擔保人!

要是長個B就能不立字據借到錢,我恨不得渾身上下長滿B!

嫌自己丟人,就應該自尊一點,免開借錢的尊口!

舉個不是很恰當的例子:

娶個越南新娘也差不多3萬塊這個價。

要是找雞,¥300/次算貴价雞了吧?100次了!

一個星期玩一次,夠玩兩年的!


借錢立字據很正常啊,和你倆什麼關係根本毫無聯繫。

喜歡把不同問題混為一談只是因為笨。


謝邀。打不打都可以,沒有什麼應不應該。


謝邀

這裡的描述全部是單方面描述,沒有聽聽另外一方的說法就不清楚當時的情況。

姑且當做描述完全中肯,

那麼沒有該不該一說。

他可以要求對方寫借條,也可以不要求。

就好像選擇脫了鞋再進門還是進了門再脫鞋,個人習慣和行事風格而已。

當然,我本人不管借錢給誰都沒叫人打過借條。


謝邀,雖然不知道這個問題為什麼要邀我。

回歸主題,個人認為,是該要借條。

但是,凡事都有個但是,假設條件下,如果我是女主,我不會找男友借。如果我是男主,錢我會給,就沒打算要回來,還我就還,不還這是大爺樂意給我女人花的。

可以理解男人的行為和女人的觀點,從經濟學角度上講,男人的投資需要價值回報,而且字據是給自己的投資留下安全保障,並且,在男人的觀點中,他在這份感情中本身也是付出了自己的情感,如果要加上附加值的話,首先說他沒有這個義務,其次,為自己的情感加份法律上的保險是理所應當合乎情理的。在女人的觀點中,站在經濟學的角度,其實是完全處於理據偏弱的一方的。在沒有任何實際投入的情況下要求率先得到回報價值對任何一個理智的投資者是都不會接受的,但對任何一個散戶來說,都是心嚮往之的。

為什麼我們會覺得「合乎常理」?因為夾雜了感情基礎和女人的安全感考慮的心理因素。

在男人的思維里,經濟觀念超越了感情因素,因此他提出立字據的要求。在女人的思維里,借錢是基於感情因素而超出感情需求的經濟因素,因此她無法接受。根本點在於,男人與女人在對這件事上的看法是不同的(至少基本點不同)。

與信任無關,與觀念有關。

如有更多問題直接評論或前往本人知乎專欄「王貝宜」交流。


我猜測男方借錢時候的想法是這樣的:我已經畢業工作了,她還要讀研,三年以後研究生畢業了,學歷比我高,會不會到時候看不上我了?以防萬一,寫個借條吧! 其實這種情況,一個畢業一個繼續讀研,最後沒走到一起的太多了。男方算是謹慎,不能說是小氣,不然隨便找借口都可以不借。反過來說,如果女方借錢的時候,男方說領證結婚,然後借錢,女方會答應嗎?很多事情都是不確定的,包括兩個人的感情能走多遠。現在的結果是女方為了一張借條,跟男方分手了,看來感情也不過如此!!!馬後炮一下,還好有借條,不然以後因為其他原因分手了,要錢會是個問題!


他拿借條無非是想綁著我

我覺得這句話就是女主並沒有打算在未來還錢的意思。


為什麼總有人喜歡考驗人性呢


這還沒結婚呢..憑什麼用我的錢供你讀書?你家不富裕,我就富裕了?這樣的渣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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