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第三者是真愛,而合法戀人、配偶不是真愛,出軌方應該怎麼做,第三者又該怎麼做?
在現實生活中,我見過很多第三者是真愛的例子。
比如:甲乙為配偶,乙對甲很不好,然後第三者丙一直無私地幫助甲渡過難關;或者,甲乙是相愛多年的戀人,後來被外力拆散,各自婚姻後都不幸福,仍然深愛對方;又或者,有人結婚的時候為環境所限——比如當年上山下鄉的知青、比如大齡剩男剩女、比如為了家族利益等——倉促與不合適的人結婚,婚後才遇到真愛的。
這些例子我都見過,可是我真正糾結的是——作為當事人應該做什麼?
作為一個局外的愛慕方,如果對方已經很幸福的,那自然不該打擾,只能遠遠看著,可是如果有一天,他不幸福了,需要自己了,該怎麼做?
作為一個局內的人,身邊的人自己不愛了,又有一個一直愛慕自己的人在等待著甚至無條件付出著,怎麼做才能既不傷害身邊人,又不至於對愛慕自己的人太殘忍?
稍微有點理智的人都知道,有些行為是要去約束的,跟你結婚的人曾經不是你的真愛么,結過婚還能遇到真愛,那得有多少真愛呀這輩子。真愛就像愛吃糖的小孩是可以控制的,你能說有了蛀牙的小孩看見糖不是真愛么
真愛並不比責任高尚。
兩者根本沒有可比性,重點在於你的選擇,你選擇真愛便得責任的譴責,你選擇責任便得失去真愛的煎熬。我認為兩者根本沒有高下之分。
因此,別在意別人對你的譴責,也請看輕你現在的激情,冷靜選擇你想要的吧如果一直做「正確」的事情的時候,這種情況是不會發生的。如果在遇到第三者之前,已經不愛原配了,那早在不愛的時候就應該分手離婚,在單身的情況下遇到真愛。如果愛著原配,遇到第三者之後突然不愛原配了,那就只是個見異思遷的人,這個所謂第三者也不會是真愛。如果愛著兩個人,那麼就不是一個適合婚姻的人,一開始就不應該結婚。
某位匿名用戶這麼回答:
「
我覺得如果是不愛對方,先分手或者選擇離婚。把自己和眼前另一半的關係處理好,再去說其他。不要背地裡藏一個,手裡拉一個。總之我覺得愛不是一切。你眼前傷害的面對的人才是你最先要處理的問題。 」我同意他的看法。但是真正做起來難度很大,因為還有一個人也受傷了,那就是第三者。
任何對目前配偶的好都是對第三者的傷害任何對第三者的好也都是對目前配偶的傷害自己的配偶難道從未為了家庭付出,為了家庭奉獻?為何要這樣傷害她?
如果第三者是真愛,為何要傷害第三者?在左右拉扯中,面對無數的指責和淚水,這位齊人也會受傷
不論如何選擇,這都是一個三敗俱傷的情況。
是的,第三者很有可能是真愛,這種可能性很大。
不論諸位所謂的「正室」(以這個來稱呼自己也是女權的倒退啊)如何不承認,如何侮辱,第三者的愛情很有可能非常真誠而且炙熱,足以燃燒一個家庭,當然,前提是這個家庭本身易燃但是有的愛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需要傷害很多的人,需要背負很多的罵名。因而再真摯的愛也會蒙上陰影。
以上言論出於第三者和配偶是女人的假設。好吧,配偶不是真愛,那當初結婚幹嘛?甭跟我說是家庭逼的,相親相的,結婚證是需要兩個人一起去民政局領的,一個人可辦不到結婚證,沒有結婚證是非法同居。現在知道後悔,那當初為什麼不情願自己剩下來?家庭壓力大?你當初能妥協,現在卻認為要找真愛不能妥協?這都是些什麼鬼?
沒有任何三全其美的辦法,果斷離婚,把財產給配偶作為賠償,凈身出戶去和真愛去過快樂的日子。
出軌就是出軌了,拿什麼真愛做借口。往前推個幾年誰不是真愛。婚姻中愛情之外還有責任。
謝邀,針對你最後一段的兩個問題我的回答是
不要在離婚前發生性行為。不管怎麼樣,只要還沒離婚,第三者永遠是第三者,永遠無法戰勝輿論譴責。
第三者是真愛?那就是說明你和原配早就沒有感情基礎了,那你為什麼不離開原配,你不愛他還強行佔有配偶身份,直到你找到所謂真愛,才故作大方說分手,這對你原配是多大羞辱你想過嗎?不愛了可以和平分手,可是因為第三者而不愛了,這就是你移情別戀,佔據一個女人最美好的歲月,回頭一紙離婚,一句不愛,這樣的男人,能找到第三者為真愛,那我也只能呵呵。
我覺得如果是不愛對方,先分手或者選擇離婚。把自己和眼前另一半的關係處理好,再去說其他。不要背地裡藏一個,手裡拉一個。總之我覺得愛不是一切。你眼前傷害的面對的人才是你最先要處理的問題。
歧視會發現,愛情真的好虛偽,有的人害怕雞飛蛋打,這種會是真愛嗎?
麻煩你離了婚再來談愛不愛好不?
第三者是真愛:趙四小姐和張學良宋慶齡和孫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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