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做婚房,如何最合理、省錢?

直接列出目前具體狀況:

父親有一處房產,已備案,130平米,購價50萬元,未到5年,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等手續尚未辦理。此為父親的第二套住房。

本人與未婚妻即將領證。

本人名下無房產。

未婚妻名下有一套住房。

希望能夠將房子寫上我與未婚妻的名字以使未婚妻安心。

請問房屋落在父親名下和轉到我與未婚妻名下所需稅費分別如何計算?

如不過戶,還有什麼方法(類似公證)可以使女方安心?

絕不是伸手黨,確實沒研究明白。望指點。


以魔都為例。

把你爹媽的房子過戶給你們小兩口。等同於把你爹媽的房子賣給你們小兩口。走的是買賣流程,簽合同,審稅,過戶,領產證。

因為沒有涉及到錢,貸款什麼的,合同上隨隨便寫,但是交易中心有個評估價。稅費是以以上兩個數字取高的繳納。

由於不知道具體那個位置的房子,以及市場均價,所以先要判斷這套房子是不是【普通住宅】,這個決定了稅費繳納的多少。

好了先加個前提,未婚妻,還沒結婚。

好了如果是普通住宅:

個稅1%(或者差額的20%),契稅3%*0.5,雜七雜八1000塊不到。

如果不是普通住宅:

營業稅,差額的5.65%,個稅2%(或者差額的20%),契稅3%*.0.5,雜七雜八1000塊不到。

對了,由於以魔都這個狗屁限購的城市為例子。如果你的女朋友的房子,是她單獨名字或者是2011年1月23日後買的,那你們不結婚她還上不了產證,因為限購了。

先就這麼多吧,別的容我啃完鴨架再回答。


首先,你爸沒辦房證,你說維修基金沒交,不知道契稅有沒有辦,房子所謂的滿兩年滿五年都是以上一手稅票上的日期開始計算的,交沒交契稅很重要。

假設房證辦好了,若你爸稅票上的日期到你過戶時不滿兩年,那以贈與的方式過戶給你比較合適,只要被贈與方繳納3%的契稅即可,計稅依據是此房現在的市場價格(這個價格是物價給的,一房一價)。如果你爸稅票上的日期到你過戶時已滿兩年,那以買賣方式過給你比較合適,買賣時只寫你一個人的名字,你名下沒房且未婚,可享受稅收優惠,130平的房子只要繳納1.5%的契稅,計稅依據是房子現在的市場價和你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價格相比較,哪個高以哪個為計稅依據。你爸由於名下還有一套房子所以要交個稅,個稅有兩種演算法,一個是計稅依據全額的1%,另一個是計稅依據和上一手房子發票金額差價的20%,這兩種你自己選擇,哪個低選哪個。

以上是你父子間過戶問題。至於把房子加上未婚妻的名字,只要你倆結完婚之後辦個夫妻間權屬轉移就好了,這個是免稅的哦~

(以上以江蘇為例)


你父親連維修基金都沒交,是不是房產證也沒辦?


河南為例,省地稅局出台便民措施,直系親屬之間可以以最低500元的價格交易此房,因此你可以先和你父親簽訂一個500元的購房合同,然後變更房本姓名。等你你結婚後,再拿結婚證把你媳婦的名字加進來,在稅務部門估計花費52.5元,其他部門的不清楚嘍。


首先,父親贈予給你,只需按市價(評估價或地稅局內部標準價)繳納契稅。

第二步,結婚。

三,房產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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