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呼格父母拒外媒採訪:我們國家的事你們別管」?


於現實,正常,官方經手此事的人招呼應該打到位了,二老很明白跟境外媒體接觸會在官方那裡造成多麼不好的影響。一個不小心變成異見人士,不說賠償方面別想得好兒了,以後想好好過安穩日子都難。

於情理,應該,這個事兒最後平反,新華社湯計功不可沒。國內一批可敬的媒體從業者是該案平反的核心力量。國外記者沒辦法幫到他們更多。呼案對老外可能只是增添一個小小的、反映中國種種社會問題的案例。


作為一枚外媒民工,這種事情我表示見怪不怪了。

首先得講一點歷史:2008年奧運會不久,溫家寶簽署了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第537號國務院令,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採訪條例》。其中規定,外國記者來華採訪不再必須由中國國內單位接待並陪同,外國記者赴開放地區採訪,無需向地方外事部門申請等。所以理論上來講,除了西藏之外,只要採訪對象本人同意,我們可以去中國的任何地方採訪。

這個條例對外媒絕對是個裡程碑式的法律文件,雖然遲至2008年才頒布,但好歹也是朝新聞自由邁出了一步。要知道這個條例頒布之前,外媒每次做採訪都過列印出正式信函,蓋上大印,通過傳真這種古老的通訊方式向當地的外辦發出請求。然後祈禱能拿到批准。

現在距離該條例頒布已經快七年半了,我們發現它發揮的作用其實沒有想像的那麼大。為什麼?因為中國老百姓自帶三個表,政治覺悟極高。面對我們這些「敵台」,有些訪民都會自覺地和自己正在控告的人站在一塊兒,把他們之間的矛盾劃分為人民內部矛盾。

其實訪民心裡的賬算的很明白,在不同的上訪階段都有不同的態度,一般的演進過程如下:1.打官司上訪——2.尋求國內媒體曝光——3.尋求外媒報道——4.變成YJ人士。當然,這個階段劃分有點粗糙,尤其是走到第4階段的只有極少數人。訪民在開始的階段都不願意跟公家撕破臉皮,怕破壞了上面的大原則給自己的案子帶來不利。而到了第3、4階段,訪民完全進入一個走投無路的狀態,只有到這時候才挖掘出自己對言論自由的渴望,或者說是饑渴的地步。隔三差五辦公室就會接到訪民的電話,請求披露自己的案子。開始我還納悶他們怎麼知道我們號碼的,後來在上訪村見他們人手一個小冊子,上面羅列了所有外媒的電話。甚至有人專門出售這種訪民必備的手冊。

我的前東家是一個歐洲媒體,十八大換屆的時候我們做街頭採訪,路人一聽說要評論政治話題,紛紛表示不感興趣。外國記者同事很錯愕,說如果這是在我們國家,一個公民說對政治不感興趣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言論。

都知道在中國做新聞難,可作為外媒更是難上加難,往往是打了若干個電話也沒有一個採訪對象願意張口。不過這些都是小事,大不了多下點功夫。讓我心痛的是看著國人從不敢言到不願言,別人的事高高掛起,自己的事忍氣吞聲。冷漠地活著,最後冷漠地死去。


小時候,鄰居家家長因為誤以為兒子阿明偷了錢用皮帶猛烈抽打小孩至淤血,哭聲驚動了我父親,父親走過去時,鄰居家長已經停止虐待,父親問了問怎麼回事,阿明卻說:這是我家事,關你屁事。後來,我問阿明怎麼那麼沒禮貌,阿明告訴我,他只是怕爸爸以後會抽的更狠。


很簡單,如果鐵了心與政府對抗,鬧個魚死網破,那必須利用所有能利用的力量,包括外部勢力,但如果還想讓政府給辦事,就不必如此,撕破臉對自己也沒好處,難道老兩口還能出國移民去么?


事件很可悲,但二老很明智


謝邀!

首先,他們有權拒絕和接受任何一家媒體的採訪。

其次,在天朝的都懂:如果接受外媒採訪,這事兒(在官府朝廷眼裡)的性質就變了,然後就未必有什麼公道可言了,看看這位大夫的遭遇即可知道。http://zh.wikipedia.org/zh/%E9%AB%98%E8%80%80%E6%B4%81#.E5.8F.97.E6.89.93.E5.8E.8B.E8.A2.AB.E8.BF.AB.E5.87.BA.E8.B5.B0.E5.BC.82.E5.9B.BD.282007-.29。

--老人可能未必知道那麼多,但是我朝幹部絕對都已經把預備工作做「到位」了。


你們難道不知道,「挾洋以自重」是共產黨最忌諱的事?這個事情關注度夠了,應該能朝正確地方向前進,就不要節外生枝了。


他們當然擁有接不接受採訪接受誰的採訪的權利,但他們卻未必真正擁有選擇接受採訪的自由。

誰都知道,這些話語背後有怎樣的壓力和現實權衡,這也是我們應當報之以理解同情的根本原因所在。 無論這些話語,到底是言不由衷的說辭,還是長期思維的條件反射,或是有關部門的授意,對於一對遭受喪子之痛又經曆數年平反奔波歷經滄桑的父母,是不該被推往前台,承擔起追訴責任乃至反思法治的重任的。

於他們而言,呼圖能得到平反,已屬來之不易。自然擔心這些微弱的成果,有可能某一天會消失。因為在這些年的奔走中,無法不意識到權力的無處不在無所不包:權力能夠製造鐵案,能夠將冤案蒙塵九年,自然也有能量將他們的努力扼殺。

或許這才是更值得恐懼的。辦鐵案的權力邏輯,與左右採訪的權力邏輯,在某種程度上其實是同構的。呼圖案能得到平反,並非是司法體系內部的自查自糾,而是真兇出現、輿論持續施壓的結果,還有無數的冤案並沒有這樣的幸運(其實,這又算什麼幸運?!),製造冤案的土壤其實也沒有實質性鬆動。

我們對呼圖父母抱以同情理解,不意味著對製造冤案、維護冤案、左右採的權力同樣表達理解。而對這一切的追問,顯然不應該推給孱弱的父母。


負能量預警:特此提醒,請玻(wu)璃(mao)心即時滾蛋

(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在此將毛毛定義為:在行動和言語上反對、攻擊市場化改革、對外開放的人,非法擁護文革的人,否認人最基本的生命權、財產權、自由權病將其視為西方資產階級價值觀而加以排斥的人,將不同政見者一律視為公知、美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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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還是看一下吧。

首先,我們來看當事人呼格的父母。

當事人有權拒絕媒體採訪,當然,他們也有權拒絕外媒的採訪。

所以對於當事人,他們的行為沒有任何錯誤之處。

前提是那時他們本人真正的意願

顯然重點不在他們

先看,在報道這件事的「媒體」。

呼格父母拒外媒採訪:我們國家的事你們別管

比如鳳凰網。

很明顯的是,在這個擁有相當多五毛(定義已給出)用戶的網站,」拒絕外媒採訪「本身比呼格案更重要。

以下是新聞原文,黑字為原文就有的:

  • 新華社發布客戶端呼和浩特消息,15日已是北國深冬,塞外青城呼和浩特市街頭寒風凜冽。

    8時30分,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圖父母送達再審法律文書。再審認為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原判,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在場者無不為之動容。作為長期關注此案的一名老記者,我更想與人們分享我看到的李三仁夫婦及其家人的樸實。

    「這是我們國家的事、我們家的事,你們別管了。」

    11月20日,內蒙古高院關於呼格吉勒圖「流氓殺人案」立案再審的消息一公布,國內外媒體記者蜂擁而至,紛紛要求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李三仁夫婦接受採訪。

    依照常理,在法院已經立案再審的節骨眼上,李三仁夫婦藉助媒體壯壯聲勢,接受中外記者採訪,吐一吐積壓多年的不快,絕對不會有人說長道短。

    可是,老倆口沒有這樣做,他們只是接受了國內媒體的採訪。對國外媒體記者的採訪要求,李三仁先表示一下感謝,然後便客氣地說:「這是我們國家的事、我們家的事,你們別管了。」至今,李三仁夫婦沒有直接接受過外媒記者的採訪。

    法官詫異:「就這點要求?」

    內蒙古高院對呼格案宣布再審後,由刑三庭庭長孫偉等組成的合議庭於11月25日、12月3日兩次開庭聽取辯護人的法律意見。因為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已經死亡,根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法院決定採取書面形式審理本案。

    李三仁夫婦一開始擔心書面審理不能給兒子一個公正判決。他們要求法院公開開庭,律師也要求傳喚「有關」人員……法院與當事人出現了重大分歧。審理方式一旦改變,一個半月的法定時間能否完成再審?

    12月2日下午,我焦急地來到李三仁家,做老倆口子的思想工作,勸他們按法院的安排審理……老倆口沒有堅持己見,聽從了我的建議。3日下午,在第二次開庭中,他們在同意書面審理的意見書上籤了字。

    當天下午,合議庭宣布,12月8日是律師提交辯護詞和家長提交訴求的最後時限。12月5日星期五中午,老倆口沒有讓律師代筆,自己商量著寫下了夫妻倆的共同心愿:請求法庭依法公正、公平地判決。

    那天下午,李三仁擠公交車到法院,把這份「訴求」提交到法官手裡。法官王學雷看著這份簡單而又飽含期待的訴求眼睛濕潤了,他詫異地問:「就這點要求?」……是的,就這點要求,李三仁夫婦已經盼了9年。

    哥哥:「希望以後不要草率辦案」

    連日來,有關呼格吉勒圖案件的再審消息,不斷在各大網站出現。很多網民跟帖要求問責,要求嚴懲當年的辦案人。尚愛雲對當年辦案人員唯一的氣話是:「我不想看見他們!」

    12月6日晚上,應廣東電視台新聞中心《社會縱橫》欄目的邀請,我與李三仁以及他家長子昭力格圖乘飛機前往廣州,第二天在廣東電視台演播大廳錄製節目。同期參與的還有兩位大學教授和一位新聞界人士。

    節目的主題是依法治國和錯案糾正。節目中間,第一次參加節目錄製的昭力格圖在主持人的追問下,回憶了參加萬人公審大會,目睹弟弟被押赴刑場的慘痛記憶……當年,年僅20周歲的昭力格圖,瞞著父母獨自安葬了弟弟。

    轉眼,時光已經過去十八年。回想起這段慘痛經歷,昭力格圖仍然泣不成聲。但是,善良的父母孕育了善良的子女。節目錄製到了尾聲,主持人詢問昭力格圖:如果再審法庭宣判呼格無罪,你的訴求是什麼?昭力格圖說:「希望公、檢、法以後辦案不要草率辦案。」主持人進一步追問,你們沒有別的要求了?沉默了好一陣子,昭力格圖說:「就這些。」

    善良的家庭生活簡單而快樂

    昭力格圖出生於1975年,是李三仁夫婦的長子;慶格勒圖是李家的幼子,現年35歲。昭力格圖育有一女,正在小學讀書。李三仁夫婦的住宅是當年毛紡大院的拆遷安置房,樓房的建築面積大約50餘平方米。

    李三仁的退休金每月2000多元,老伴尚愛雲的退休金每月1700多元,昭力格圖和慶格勒圖都沒有固定工作,但一家人生活得簡單而快樂。李三仁的樂趣是每天牽著小狗蹓躂,老伴尚愛雲的工作則是去學校接孫女。

    5日下午,我陪同廣東電視台的記者去李家,不一會兒尚愛雲從學校把孫女接回來。她給小孫女拎了一堆兒童食品,孫女邊吃邊向奶奶撒嬌。

    看到祖孫之間的融融之樂,我順便詢問了一下老倆口的收入。尚愛雲毫無保留地把夫婦倆的收入告訴了我。臨了,她既疼愛又得意地點著孫女的鼻子說:「我每月1700元,被她零敲碎打的花了一半兒。」李三仁也笑著說,老倆口的工資夠大家吃喝用了。

    看著這對善良的老夫妻,我不由得想:如果不是意外喪子,他們的生活原本是多麼簡單、多麼充實、多麼快樂?他們的靈魂深處沒有防範、沒有算計、也沒有怨恨。即使在當下,老倆口乃至他們的兩個兒子,也從未失去對黨和政府的信任與期待。

很明顯,報道作者想表達出這是個淳樸的家庭,」簡單而快樂「,並通過這種方式來教導我們」不要失去對黨和政府的信任與期待「。

好吧,其實還有一篇被隱藏多年的報道,在這裡一併貼出來。

  • 1996年4月9日晚8時,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接到電話報案稱:在錫林南路與諾和木勒大街相交處的東北角,一所舊式的女廁內發現一具幾乎全裸的女屍。報案的是呼市捲煙廠二車間的工人呼格吉勒圖和閆峰。警方立即驅車前往現場。

    馬志明副局長和報案人簡單地交談了幾句之後,他的心扉像打開了一扇窗戶,心情豁然開朗了。

    按常規,一個公廁內有具女屍,被進廁所的人發現,也許並不為奇。問題是誰發現的?誰先報的案?而眼前這兩個男的怎麼會知道女廁內有女屍?

    馮副局長、劉旭隊長等分局領導,會意地將目光一齊掃向還在自鳴得意的兩個男報案人,心裡說,你倆演的戲該收場了。

    作為優秀的刑偵人員,現場的任何異物都是珍貴的資料。而臨場領導的一舉一動,一顰一笑、即便是眉頭的一起一伏,都是無聲的命令。那兩個男報案人,看見忙碌的公安幹警,又看見層層的圍觀者,他們想溜了。然而,他倆的身前身後已站了「保鏢」。

    「我們發現了女屍,報了案,難道我們有罪了?」報案人惶惶然了。

    「只是讓你們去寫個經過。」

    「我們還要上班!」

    「沒關係,我們會給你請假的。」

    在分局裡,兩人分別被領進了兩個辦公室。

    「你叫什麼?」

    「我叫閆峰。」

    「你說說,你是怎麼知道公共女廁內有女屍的?」

    「我和呼格吉勒圖都是捲煙廠二車間的工人。我倆今天都上中班,到後半夜兩點下班。上班後,我一直在幹活,大約八點多鐘,呼格吉勒圖找到我,悄悄地對我說,『嗨,女廁所有個女人死了,你不去看看?』我出於好奇,便跟著他去了廠外的公共女廁內,我看見黑乎乎的一個人橫在兩個蹲坑的矮隔牆上,我轉身向外跑,說,『趕緊報案吧』,我們就報了案。」

    「有誰能證明你一直在車間工作呢?」

    「有!從上班到出來都有人知道。」

    另一個辦公室里。「我叫呼格吉勒圖,蒙古族,今年19歲。上班後,我出廠外買點東西,突然想小便,聽見女廁所內有女人喊叫的聲音,過了一會兒,我聽到裡面沒動靜,我便跑進女廁所,見那女的橫仰在那裡,我便跑了出來。但又一想,那女的是不是死了?我又返回去,見那女的真的死了。閆峰說,報案吧,我嗯了一聲就跟他出來了。因為廁所太臭,我買了五塊泡泡糖,見閆峰朝治安崗亭走去了,我怕他搶了先,我也就跑過去報案了。」

    「你是怎麼聽見女廁所內有喊聲的?」

    「我小便時聽到的。」

    「聽到聲音你就跑進女廁所了?」

    「是。」

    「你沒碰見什麼人從女廁所跑出來?」

    「沒有。」

    「你進了女廁所時,那裡還有別人嗎?」

    「我只看見那女的橫在那裡……好像有人跑走了……不是,反正我沒看清。」

    「你幾點上的班,幾點出的廠,幾點發現的女屍,幾點叫的閆峰?你為什麼不先報案而叫閆峰呢?」

    下面的問答簡略了。因為呼格吉勒圖不是拒絕回答,便是東拉西扯,而且往往是答非所問。就像在狂濤中顛簸的一葉小舟,連他自己也說不清天與水之間的差異。

    在審訊呼格吉勒圖的過程中,由於呼的狡猾抵賴,進展極不順利。市公安局局長王智在10日親自來到分局,聽取案件進展情況,當分析案情後,王智局長特別指示:一、對呼格吉勒圖的痕印進行理化檢驗,從中找出證據。二、展開一個全面的、間接的包圍圈,從間接證據,形成一個完整的鎖鏈,讓呼格吉勒圖丟掉僥倖心理。三、注意審訊環節,從供詞中找出破綻,抓住不放,一追到底。王智局長的指示,極大地鼓舞了分局的同志們,在他們認真貫徹領導意圖的情況下,審訊很快便發生了根本性的扭轉。

    「4月9日,我上班後便溜出了廠門……」 呼格吉勒圖交待說:「我乘天昏地暗,便溜進了公共女廁所挨門的第一個蹲坑,假裝大便,實際上是企圖強姦進廁的女人。大約8點半鐘,見一個女的走進來,她蹲在了靠里點的蹲坑上,我便朝她撲過去,就要強姦。那女的見我撲過來,趕忙提起褲子,並厲聲問我『你要幹什麼?』我低聲說,『別喊!』說著,我將她抱住,是用一隻胳膊將她的脖子擄住,怕她喊,用另一隻手掐住她的咽喉。沒想到,她沒吭聲,我便將她的褲子拉下……上上下下摸了一氣就跑出來了。我知道她已經死了,怕將來追查到我,便回廠叫了閆峰,以便讓他證明我是上班來著,是偶然發現女屍的。我報案一是怕閆峰說漏了嘴,二是想轉移你們追查的目標……」

    這供詞是熬了48小時之後才獲得的。為了證實呼格吉勒圖交待的真實性,由分局刑警隊技術室對他的指縫污垢採樣,進行理化檢驗。市公安局技術室和內蒙公安廳進行了嚴格科學的鑒定。最後證明和呼格吉勒圖指縫余留血樣是完全吻合的。殺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圖。(編者註:報道刊1996年4月20日發於呼和浩特一家媒體上,節選部分摘自上述報道。)

可以看出,有些人對於呼格冤死,是負有責任的。

其中有的人,手握權力。

在這種情況下,我不知道呼格父母本人的意願究竟是什麼。當然,我不會進行任何可能涉及誹謗的猜測。

反正我神馬都不懂。

(蛇精病言論:稍有嘗試的人都能看出,如果法治的鐵騎繼續前進,這些螳臂當車的反改革分子,豈能阻止的了?我們的改革擁護者,保持了極大的剋制。)

一起冤案的背後,往往是一個國家光鮮亮麗下難以見人的東西:司法不獨立,公檢法串通,刑訊逼供。。。而一起冤案的平反,最應該帶來的,並非所謂的公正、當事人的名譽,而是司法系統的改革,以及一個國家法治的進步!

比較典型的例子,比如Betts v. Brady,1942和Gideon v. Wainwright,1963,法院為當事人」翻案「證清白,使沒有足夠財產聘請律師的窮人得以享有受政府保護的」律師權「,從而極大地減小了冤案發生的概率。

而對於呼格案,目前還很難說此案的平反,對於中國法治有多大推動作用。

一切還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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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呼格的父母,沒有人有資格指責他們說什麼,他們承受的已經很多了。


難道不應該這麼做嗎?他們只是普通人,一對父母,只是想得到平反和賠償,那些想讓他們接受採訪的?你們安的又是什麼心?為了正義?


接受採訪沒什麼好處,不接受也沒什麼害處。挺好的。

唯一的槽點也就是那話說的太生硬太偉光正,當然不排除當時的語境造成的影響,但難免讓人懷疑。

最好能有經辦單位的發言人能夠在塵埃落定之後接受境外媒體的採訪,這對中國政府是一個很好的宣傳機會。

最為重要的還是儘快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謝邀,手機不多寫。一句話:這是他們的自由。你不能強迫一個人閉嘴,也不能強迫一個人張嘴。

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老人是受不明壓力而被迫閉嘴的,那我們只能暫時理解為他們自己的選擇。如果有更多證據,再評價也不遲。但沒有證據就胡亂揣測,實在是要不得。你們不要老是想搞個大新聞,長者的話,要好好學習,不要一天到晚想著搞三搞四的,毫無技術含量。


這幾年,網上流傳一個故事:

清末,法國使臣羅傑斯對中國皇帝說:「你們的太監製度將健康人變成殘疾,很不人道。」

沒等皇帝回話,貼身太監姚勛搶嘴道:「這是陛下的恩賜,奴才們心甘情願。怎可詆毀我大清國律,干涉我大清內政!?」

據說這是中國第一次抗議外國干涉中國內政


這是聰明父母,他們孩子已經沒了,冤也伸了,年齡也老了,他們要外媒來報道 圖啥?申請避難移民?ngo補助?還是和外國人吐槽?


好不容易終於坐穩了奴隸,青天大老爺來幫你申冤了,轉眼要別人勾結不法勢力是什麼意思?

人各有志,真的。dont judge


到底有什麼必要為了維護所謂新聞自由而讓外媒來噁心咱?中國自己國內的一個司法事故自己處理自己輿論自己反思就好了,現在國內大媒體都關注了,再加上共產黨提出依法治國的大背景,呼家的冤案可以昭雪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不就好了嗎,這才是關鍵啊,外媒來摻和做什麼?我們需要請洋人來關注、監督中國的司法完善?外媒一摻和,某些勢力一鼓搗,把呼家推到不該上的檯面,這樣真的好嗎?很多人就等著吃人血饅頭,老百姓還是少摻和,所以呼家父母不管是自發這樣說的還是被政府教的我認為這樣說都是明智的。

23:07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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