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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國的法律,如何評價《死亡筆記》中的夜神·月?

他是不是犯罪?犯了什麼罪?那麼在他確定筆記能殺人之前殺人算是犯罪嗎?


是殺人嗎?是。

是殺人罪嗎?不是。

為什麼不是?證據不足。

死亡筆記的筆記本本身,超越了可以鑒定的範圍。

要知道,每次死掉的人,都是有一個科學可以解釋的死亡原因的。

沒有誰的死亡原因是因為死亡筆記上寫了這個人的名字。

也就是說,以現在科學的條件,無法就死亡筆記上寫了X的名字,X死亡之間建立因果關係。


有一個藥學家,發現了一種新的有機物,人誤食之後發病癥狀極度類似卒中並致人死亡。該藥學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推薦多人使用該有機物。後來發現了該有機物的效果,推薦情敵使用。

很顯然,只要能證明有機物的藥效,這個藥學家的故意殺人罪必然成立。在不知情時推薦使用,不是故意殺人。

夜神月和這個藥學家、死亡筆記本和這個有機物,有什麼本質區別嗎?


按照中國的法律體系,拿夜神月毫無辦法。

按照中國的司法體系,摁死夜神月就像摁死一隻螞蟻。

因為中國從上到下就不按法律來。


其實死亡筆記是真實存在且早就被我國某高層人物所持有。但善良的他只在上面寫上了自己的名字——

在全宇宙所有的生命體都分享了銫原子的9192631770次固有微波振蕩次數所需的時間給他後,自然死亡。


就是故意殺人罪。

至於說什麼證據不足的,怕是根本沒看過《死亡筆記》吧?只要摸到筆記本就能看見死神,辦案的警官都能看見死神、能和死神直接交談了,那還有個鬼的科學無法證明?

當然案件會不會公開審理、案情會不會公之於眾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鑒於我認識3個王偉, 3個李強,我建議寫身份證號碼


來天朝多半不需要什麼推理證據,直接打到他認罪為止。


月到後期威脅各國領導人,算是顛覆國家政權罪了。


對未經批准擅自進口音像製品的單位和個人由新聞出版署 或者縣級以上音像製品行政管理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警告;

  (二)停止出版發行;

  (三)沒收違法所得;

  (四)處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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