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應當如何更好地搜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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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類婚姻家庭案件的證據提交一覽表,速速收藏
一、婚姻糾紛案件
(1)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的證明;
(2)沒有登記結婚的,關於同居時間或舉行婚禮時間的證明;
(3)再婚的,原離婚調解書、判決書或有關部門的證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關於下落不明時間、情況的證明;
(5)一方或雙方為現役軍人的,提供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6)一方智力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診斷等證據;
(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關於原判法院、刑期和服刑地點的證明;
(8)婚後感情的事實依據;
(9)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
(10)子女姓名、性別、年齡、生活狀況的證明;
(11)養子女、繼子女的有關證明;
(12)請求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或其他條件的證明;
(13)請求給付撫養費數額的依據(雙方工資或勞動收入等);
(14)財產名稱、數量、價值的證明;
(15)財產性質(婚前、婚後或夫妻約定財產)的證明;
(16)儲蓄、國庫券、股票等財產的證明或相關線索;
(17)債權債務情況及性質(婚前、婚後、男女一方單獨債權債務)的證明;
(18)住房情況(私房建造時間、面積、造價;公房戶名、面積、間數、常住人口、分配來源)的證明;
(19)其他證據。
二、遺產繼承糾紛案件
(1)公安機關、醫院關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係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5)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係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係的證明材料;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關於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
(8)關於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有關證明;
(9)醫院關於繼承人已懷孕的證明;
(10)其他證據
三、撫育費案件
(1)離婚調解書、判決書或婚姻登記機關的證明;
(2)工資、收入狀況的證明;
(3)子女身體狀況的證明;
(4)子女醫療費用票據;
(5)子女學習費用的票據及有關證明;
(6)其他證據。
四、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1)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機關的證明;
(2)各自撫育子女有利或不利條件的證明;
(3)各自經濟收入情況的證明;
(4)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見;
(5)其他證據。
五、贍養糾紛
(1)被贍養人的身體、經濟、居住等情況的證明;
(2)子女對被贍養人的贍養情況的證明;
(3)子女各自的收入、居住等情況的證明;
(4)其他證據。
六、監護權糾紛
(1)監護權的有關證明,法定監護關係須提供戶口簿或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指定監護須提供單位、居委會、村委會的書面或口頭指定監護的證據;
(2)被監護人身體、財產情況的證據材料;
(3)被監護人系精神病人須提供醫院診斷證明;
(4)其他證據。
七、收養案件
(1)原、被告之間存在的證明材料,公證收養應提供公證書,協議收養應提供協議書,事實收養應提供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材料;
(2)養子女系未成年人的,應提供其出生證明或戶口簿,以及送養人的姓名、住址;
(3)在解除收養關係時要求補償收養期間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應提供所支出費用的證據;
(4)養父母要求養子女贍養的,應提供雙方的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
(5)共同財產的應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共同財產為房屋的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有債權、債務的,應提供債權、債務的證據材料;
(6)居住公房的應提供租賃關係的證明材料;
(7)其他證據。
離婚如果能好聚好散,協議離婚自是較好。如果不能協議離婚,必須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證據顯然就尤為重要了。那麼,離婚應當怎麼搜集證據呢?
證據搜集的充足與否往往直接影響離婚案件中的子女撫養、財產撫養等,筆者結合近二十年的婚姻類案件的承辦經驗,就證據搜集整理如下,以供參考:
一、起訴必備證件材料
結婚證、孩子出生證、戶口簿、對方身份證等證件
二、爭取撫養權證據
1、日常課業輔導證據,如試卷;
2、培訓班聯繫、接送;
3、老師、班主任溝通聯繫;
4、家長會、班級活動參與證據,如照片;
5、日常外出遊玩證據、親子合照等。
三、財產證據
1、權屬證書,如房屋所有權證,車輛登記證;
2、房屋買賣合同;
3、貸款合同;
4、發票、刷卡支付憑證等;
5、對方銀行卡號、賬戶信息等;
6、對方股票、基金等財產信息;
7、對方其他財產信息;
8、雙方其他財產相關憑證。
四、對方過錯證據
(一)出軌
1、簡訊、微信、朋友圈、日記等截圖;
2、對方與第三者在公共場合的牽手、接吻等照片;
3、對方與第三者外出旅遊的往返機票訂單等;
4、對方開房記錄,如知道時間和具體酒店及酒店錄像或租房的合同、小區物業停車費繳納、鄰居證言;
5、對方承認的簡訊、錄音甚至是曾經寫過的悔過書等;
6、因出軌與他人發生糾紛的證據;
7、因出軌被單位處罰的證據。
(二)家暴
1、受傷的照片、視頻;
2、鄰居證言;
3、報警回執;
4、道歉簡訊、悔過書等;
5、相關錄音、視頻;
6、公共場所的提供場所錄像。
以上為離婚案件中的大致搜集證據方法,但對於具體個案而言,因雙方實際情況的不同以及對案件的側重點與爭議點的不同,其證據搜集亦因而不同。筆者在實際辦案過程中,均系針對個案具體情況制定相應不同的證據搜集方法與詳細清單。實務中,亦建議大家在遇到此類問題時應諮詢專業人士,方能更大程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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