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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了貴重的東西,幾乎可以肯定是某個熟人乾的,但警察說沒有證據(指紋之類)沒辦法,想繼續推進應該怎麼辦?

小地方的警察辦案效率不贅述,基本上是我們自己在推動進展然後交給他們

1熟人(稱其A吧),對我家有一定了解,沒有亂翻直接拿東西

2不知道具體作案時間,也沒有指紋(首飾或者手錶盒子都是布面或者表面有凹凸)

3側面了解作案人在某段時間(我們認定的作案時間)有大筆消費

4中間人無意向A提起過這件事,A的反應很反常不自然

目前的情況是警方認為無證據不能貿然詢問,請問一下作為報案人我們能不能要求警方詢問A(有沒有這個權利),如果不行,還有什麼其他辦法能推進這個案子,非常感謝


謝邀。

從你提到的四個點,我有如下的合理懷疑:

1、翻動不大,不代表一定是熟人作案,現在的慣偷對一些人藏財物的心理和位置拿捏的很准。

2、這是最大的軟肋,你也明白的。

3、有大筆消費,一定說明他暴富嗎?一定說明他消費的價款來自於你家的被盜物品嗎?

4、怎麼個反常法?那麼怎樣表現才叫正常?

當然,你描述的情節簡直就是經典的排查提綱啊,但是,和我們的排查一樣,只不過是突出重點對象而已,如果沒有證據去固定,最終沒有卵用。

如果我正好是你的懷疑對象,而你又正好是辦案民警,你貿然找我,帶著目的的來詢問,我以上述內容來抗辯,你能如何?最終,你找不到我與本案的直接聯繫的話,你只能放人。之後,我會毀滅一切你尚還有可能找到的證據。。。。

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警方在做什麼不一定要告訴你,也許在做大量的外圍調查呢?而且我們沒有把握的話,特別忌諱直接接觸嫌疑人,這樣的話會很被動。

你如果是辦案民警,你覺得有把握嗎?

當然,說到救濟,公安局應該是立案了吧,如果沒有你可以找檢察院提請立案監督;如果你發現公安機關有徇私枉法、放縱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你可以到檢察院提出控告。

在此,祝你的案件早日告破挽回損失。


疑鄰盜斧而已。

我說個親身經歷:

我有個發小,以前我總到他家去玩,他不喜歡來我家,說我家父母太嚴肅。

我去他家去的非常非常頻繁,兩個人總在一起嬉鬧,我總在他家混飯吃。

有一次瘋鬧的時候,兩個人摔在地上,真是尼瑪見鬼,我在他電腦桌後面看到一樣東西!一個翡翠觀音!!!是個掛件,就是掛在脖子上的那種墜子,這個當時買也不便宜是不是拿金鏈穿起來的我不記得了。

問題是:這個東西是我發小天天都戴的;但他有段時間沒戴我也沒留意;我從那個電腦桌後面拿出來的時候上面落滿了灰!

我當時說了一句:就我天天到你家來,你這個東西不見了當初不是懷疑是我拿了吧??

我總記得當時他沒做聲。

後來一想啊!就算他當面問我這個事,我也解釋不清楚啊!!!

就算這個東西後來找到了,我也是說不清楚啊!!!!

尼瑪,這種事情真的是沒有辦法去解釋,而且越描越黑!!!


上邊雖然已經有師兄進行分析了,我還是想多個嘴。

首先,即使紡織品面料的物品,也「有可能」鑒定出有價值的痕迹物證,然而這需要更高級技術部門支持。

其次,即使有零散痕迹物證,但若不形成證據鏈,也不會有人同意批捕。

最後,您所說的這一切都帶有比較強的主觀臆斷,辦案子可以沒口供,這證據不足………


謝邀

從你介紹的情況來看,你所說的A只是你的重點懷疑對象而已,說直白點就只是猜測。對於案件的嫌疑人,可以傳喚接受調查,但至少要有證據證明他可能實施了這個行為。目前的情況,認為是A的依據無非三點:A熟悉情況、有大筆消費、反應異常;但是這不是直接證據明白嗎,任何一點都可以找到借口做合理解釋的,根本就沒有明確的志向性。警察是可以去找A了解情況,但是沒有證據支撐的時候,警察對A是沒有任何約束力的,簡單得來說,就算警察找到A,A不願意和警察談的話,警察也根本沒有辦法,更不要說把他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詢問了。

補充幾句題外話,這類案件在顯示操作中有很多難度,其中很多你也明白,一般的盜竊案,數量多,能用的證據少,破案難度大,而且本來派出所精力有限,經常就是把案子立在那裡,有線索就破,沒線索就一直放著,所謂的辦事效率低,也不只是主觀方面。


以前我朋友手機在網吧被盜了

而且也可以肯定是哪一個人所為

但是呢?公安不給立案。因為證據不充足

當時網吧上網的就那麼幾個人,監控都能看到。我朋友去廁所了一趟。洗手的時候手機忘拿了。然後監控也看到,是那個人隨後進了廁所。最後電腦沒下機就離開了。

但有什麼用?

還是沒證據。監控根本沒看到是誰拿的。不能過度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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