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了貴重的東西,幾乎可以肯定是某個熟人乾的,但警察說沒有證據(指紋之類)沒辦法,想繼續推進應該怎麼辦?
02-04
小地方的警察辦案效率不贅述,基本上是我們自己在推動進展然後交給他們
1熟人(稱其A吧),對我家有一定了解,沒有亂翻直接拿東西2不知道具體作案時間,也沒有指紋(首飾或者手錶盒子都是布面或者表面有凹凸)3側面了解作案人在某段時間(我們認定的作案時間)有大筆消費4中間人無意向A提起過這件事,A的反應很反常不自然目前的情況是警方認為無證據不能貿然詢問,請問一下作為報案人我們能不能要求警方詢問A(有沒有這個權利),如果不行,還有什麼其他辦法能推進這個案子,非常感謝
謝邀。從你提到的四個點,我有如下的合理懷疑:1、翻動不大,不代表一定是熟人作案,現在的慣偷對一些人藏財物的心理和位置拿捏的很准。2、這是最大的軟肋,你也明白的。3、有大筆消費,一定說明他暴富嗎?一定說明他消費的價款來自於你家的被盜物品嗎?4、怎麼個反常法?那麼怎樣表現才叫正常?當然,你描述的情節簡直就是經典的排查提綱啊,但是,和我們的排查一樣,只不過是突出重點對象而已,如果沒有證據去固定,最終沒有卵用。如果我正好是你的懷疑對象,而你又正好是辦案民警,你貿然找我,帶著目的的來詢問,我以上述內容來抗辯,你能如何?最終,你找不到我與本案的直接聯繫的話,你只能放人。之後,我會毀滅一切你尚還有可能找到的證據。。。。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警方在做什麼不一定要告訴你,也許在做大量的外圍調查呢?而且我們沒有把握的話,特別忌諱直接接觸嫌疑人,這樣的話會很被動。
你如果是辦案民警,你覺得有把握嗎?
當然,說到救濟,公安局應該是立案了吧,如果沒有你可以找檢察院提請立案監督;如果你發現公安機關有徇私枉法、放縱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你可以到檢察院提出控告。在此,祝你的案件早日告破挽回損失。疑鄰盜斧而已。我說個親身經歷:我有個發小,以前我總到他家去玩,他不喜歡來我家,說我家父母太嚴肅。我去他家去的非常非常頻繁,兩個人總在一起嬉鬧,我總在他家混飯吃。有一次瘋鬧的時候,兩個人摔在地上,真是尼瑪見鬼,我在他電腦桌後面看到一樣東西!一個翡翠觀音!!!是個掛件,就是掛在脖子上的那種墜子,這個當時買也不便宜是不是拿金鏈穿起來的我不記得了。問題是:這個東西是我發小天天都戴的;但他有段時間沒戴我也沒留意;我從那個電腦桌後面拿出來的時候上面落滿了灰!我當時說了一句:就我天天到你家來,你這個東西不見了當初不是懷疑是我拿了吧??
我總記得當時他沒做聲。
後來一想啊!就算他當面問我這個事,我也解釋不清楚啊!!!就算這個東西後來找到了,我也是說不清楚啊!!!!尼瑪,這種事情真的是沒有辦法去解釋,而且越描越黑!!!上邊雖然已經有師兄進行分析了,我還是想多個嘴。
首先,即使紡織品面料的物品,也「有可能」鑒定出有價值的痕迹物證,然而這需要更高級技術部門支持。
其次,即使有零散痕迹物證,但若不形成證據鏈,也不會有人同意批捕。
最後,您所說的這一切都帶有比較強的主觀臆斷,辦案子可以沒口供,這證據不足………謝邀
從你介紹的情況來看,你所說的A只是你的重點懷疑對象而已,說直白點就只是猜測。對於案件的嫌疑人,可以傳喚接受調查,但至少要有證據證明他可能實施了這個行為。目前的情況,認為是A的依據無非三點:A熟悉情況、有大筆消費、反應異常;但是這不是直接證據明白嗎,任何一點都可以找到借口做合理解釋的,根本就沒有明確的志向性。警察是可以去找A了解情況,但是沒有證據支撐的時候,警察對A是沒有任何約束力的,簡單得來說,就算警察找到A,A不願意和警察談的話,警察也根本沒有辦法,更不要說把他傳喚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詢問了。
補充幾句題外話,這類案件在顯示操作中有很多難度,其中很多你也明白,一般的盜竊案,數量多,能用的證據少,破案難度大,而且本來派出所精力有限,經常就是把案子立在那裡,有線索就破,沒線索就一直放著,所謂的辦事效率低,也不只是主觀方面。
以前我朋友手機在網吧被盜了而且也可以肯定是哪一個人所為但是呢?公安不給立案。因為證據不充足當時網吧上網的就那麼幾個人,監控都能看到。我朋友去廁所了一趟。洗手的時候手機忘拿了。然後監控也看到,是那個人隨後進了廁所。最後電腦沒下機就離開了。但有什麼用?還是沒證據。監控根本沒看到是誰拿的。不能過度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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