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座部佛教中,世尊對在家人有何開示?
1在家人以什麼目標為己任?
2在家人努力賺更多的錢是否為貪婪範疇?3在家人如何對待自己的慾望?謝謝
在經藏·增支部·4集·61經中,佛陀總結了在家人聖弟子的四個「令人想要的、可愛的、合意的、難得的」目的,即合法的得到財富、名聲的到來、活得長壽和死後往生善趣天界;另外佛陀也給出了達到這些目的的方法:信具足、戒具足、施捨具足和慧具足。事實上這篇經文就是佛陀對一位在家人——屋主給孤獨開示的。
如果目標是修證佛陀教法,那麼經藏很多處都記載佛陀說過在家生活的過患,比如經藏·相應部·16相應·11經中,佛陀說過「居家生活是障礙,是塵垢之路」。在經藏中找不到一例在家人成就阿羅漢的案例,在家人最高可以成就三果。
綜合了以上兩篇經文,現在回答你的問題:
- 從解脫的角度看,在家人的終極目標是三果;然而從世間的角度,佛陀並不反對在家人合法的得到財富名聲等等,也不強行在家人一定要出家。所以你可以參考以上的經文定下你自己的目標。然而無論是最求解脫還是財富名聲,信具足、戒具足、施捨具足和慧具足都是必備的,你可以腳踏實地的按照這四種具足去實踐。這也說明追求財富名聲與證果並不矛盾;
- 「更多的錢」這個概念略模糊。佛陀認為「以活力的努力所得,以腕力所積聚,以流汗所得,如法的如法所得財富」使自己、父母、妻兒、同事、朋友快樂、喜悅、適當的維持快樂是財富正確、有益的使用;
- 在上文提到的慧具足,其核心定義就是要遍知貪、惡意、昏沉睡眠、掉舉、疑的過患,然後舍離這些「心的隨雜染」。所以對於貪,尤其是不正貪,要觀察這種慾望帶來的必然導致苦的事實,然後以智慧舍斷。
在家人建議看看吉祥經和敗亡經。對於錢財,當然是付出努力和汗水如法獲得。五戒。
佛語善明。
一切人所以不學是成具光明定意者。為住於惑故也。
計有 以有便著染黑冥。
以在著染 譬猶冥夜復閉目行便無所見。
無所見者。謂今所受身善惡目前之所造也。
以不覺見故便吁嗟啼泣。謂今為善反受惡罪。或先為惡反受善福。
不曉思惟此本。便結在疑網。
已在疑網。於可學便不欲學。可進不欲進。可入不欲入。
是故忘失是定。在於哭悲惶戀累劫 無終已來往無休息。
名曰勞苦行也。
哀哉善明。此章可像故。佛出世正為愚迷人故。其有人學是正定者。彼所感念生死之煩皆疾得除。復能訓導一切諸著有者。
善明。常當思惟空法。莫住惑誤處也。
善明白佛言。
若有賢士。生於種姓之家。統領縣官位率國政。心多煩亂不得專一。欲學是定。當奈何乎。
佛言。
賢士生有縣官之因緣。或在不安隱處。欲學是定。不得巡心者。
當書是經卷供養。設坐閣燒香敬禮。朝中人定不失三時。頭面為禮 懇惻至心。
又當加行十五事。
一者 不殺。
二者 活生。
三者 不妄取。
四者 而恩施人。
五者 不淫。
六者 遠色聲。
七者 不欺不調。
八者 而忠言善諫。
九者 不醉。
十者 不以酒為惠施。
十一者 擁護羸劣不令抂撗。
十二者 其所臨生加以仁心。各使得所。
十三者 寬弘大受包化不肖示以正教。
十四者 其來歸於己有所陳訴必而正平。應於法律令無枉慍。
十五者 以善勸上。悉施於民。終始無懈。
行是十五戒莫得休廢。此亦應定意之教法。必得不失。後長解脫也。
善明白佛言。
若有凡人。為宿罪所牽。在不安隱處。拘逼制礙。有志於是成具光明定法。而不得從心意。欲學是尊定。當奈何乎。
佛言。
善明。凡人至心欲學者。亦如上說。善書是經卷。為設坐閣燒香敬禮。不失三時。
當復加行十事。
一者 修奉五戒無有缺犯。
二者 當以閑暇。稍稍誦行定意法文。
三者 雖執事作。內心誦習使不忘誤。
四者 在勤勞屈苦之地。當知是宿行所為而無慍恚。
五者 若居地無佛形像。無離惡眾。心常存憶。向四方作禮。如對佛無異。
六者 謹敕柔軟。調和心意。下於一切。
七者 所作盡節而無虛飾。
八者 饒作等侶。不愛筋力。
九者 若見老羸疾病瘦耄。傷念扶護至心不飾。
十者 當歸命三尊。而不怠忘。
是謂十事。凡人雖在勤苦拘礙之處。當行此十事。莫毀莫懈。亦應定意教法世世不失。後長解脫也。
善明白佛言。
若有賢女人。姻種姓之家。或有居事之業因緣。不得舍離。欲學是成具光明定意。當奈何乎。
佛言。
善明。女人有居事因緣。志欲學是正定者。亦如上說。善書是經。設立棚閣。供施幡花。燒香敬禮。頭腦著地。雞鳴日中人定三時。為禮不失。至心懇惻。常願離於女人身。心絕愛欲 如是無懈。
又當加行二十事。
一者 持上賢士十五戒。中士十戒而不毀缺。
二者 捐於妒心。
三者 減於鐶釧之好。
四者 於除脂粉之飾。
五者 無有恣態。
六者 衣服真純而不奢麗。
七者 育養室內。以慈心相向。
八者 軟教奴婢不加楚痛。
九者 攝護孤獨。衣食平等。
十者 孝事其上。仁接下小。
十一者 下聲下意。當自克責。
十二者 謙卑誡順。常知慚愧。
十三者 所作為者。手執其事。清凈香潔。施於公姑父母。供養三尊及與師友。
十四者 親疏善惡。慈而等之。無此四念差別之相。
十五者 若在私室空閑無人。心不念欲。
十六者 端殷精一。心常在法。
十七者 所欲施作報於所尊。然後乃行。
十八者 無自專之心。常以卑順敕誡其身。令如正法。
十九者 終不於牆垣窺看有邪辟之念。
二十者 坐起言語終不調戲。常應法律而無輕失。
是為賢女人居家行正定之法。如此莫漏。功德漸滿。後長解脫也。
善明白佛言。
若有小姓凡女人。性樂賢行者。家貧困厄。執事勞苦。憂在衣食。不得自在。內厭殃罪。欲疾解脫。聞是成具光明尊定清凈之法。至於欲行。當云何乎。
佛言。
善明如此凡女人輩。在於貧困。欲學是定。雖不能得具行誡法者。且當修奉十事。莫作違舍。
一者 親就賢友從受五戒。行不毀缺。
二者 雖飢雖寒。忍不殺盜。以自飽暖。
三者 雖獨居處。忍不邪淫。數諫心意。
四者 雖貧。忍不欺怠以求財賄。
五者 於酒食倡伎。忍不觀戲。
六者 尊行定法者。視之知佛。
七者 常行五善心。一為 念施心。二為 恭敬心。三為 禮節心。四為 下於一切心。五為 制伏眾態心。
八者 雖在事作心誦法文而無懈怠。
九者 六齋入塔禮拜三尊。
十者 雖無錢財以用布施。常身自掃灑塔地。以凈水漿給與眾僧。澡手洗浴以力為施勤而不厭。
是為凡女人在於貧困而行是十事不有懈怠。此則巍巍。生則值佛。常遇定法。後長解脫。
佛言。
善明。我所說賢女凡人。貴姓賢女。凡姓女人。好賢行者。四品之行誡法了了。其身履行無毀漏者。是之福祐難譬喻也。
善明。譬人以七寶滿是十方。上至二十八天。以用布施。百千劫不休不息。如彼四輩人。行成具光明定意四品法功德。出於彼布施福上巨億萬倍。
所以者何。夫福者 有盡有苦。有往來有煩勞。有食飲。
行是成具光明定意。則無此五也。寂然潔凈一切盡滅。
是曰最尊 故喻勝也。
哈!好問題(對在下來說)!!!話說……在下之所以在這個問題下讚歎一番,實在不是在下對阿含有神馬深入的解讀(基本都是在QQ群、破乎里看到的(當然,自己也讀了些,但很不全面……)),而僅僅是對這個問題很感興趣,所以才回答一下,因此才能看到高手們的答覆。題主不介意吧(抱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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