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錢不還怎麼辦?明明很有錢 卻找各種理由不還錢 好煩?
建議採取法律途徑解決,但前提是你們之間有明確的借貸關係,比如他給你打了借條等,詳細解答見下:以下回答來源於法律王公眾微信號:vipfacn,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網友諮詢:前年給朋友借錢做生意,陸陸續續給朋友借了20多萬,有5張欠條,由於是關係很好的朋友,沒有拿什麼作擔保,現在他人已經跑了,不知道上哪裡去了,他在老家有一套房子,是他的父母住著的,但是房產證是誰的也不清楚,請問我應該採取什麼法律手段?
答:第一條途徑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包括利息。
1、多張欠條中,只有到期未還款的欠條,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都已經到期未還款,可以一併起訴。
2、向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需要向法院提交借貸關係明確的證據比如欠條、證人證言、借貸憑證等,(注意:債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關於債權的訴訟時效,稍後再做詳細的說明),法院受理後,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會公告債務人應訴,如果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仍然不應訴,在證據充分、借貸關係明確的情況下,法院進審理後可進行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3、有時,我們借給別人時,又不清楚對方有哪些財產,借了之後發現債務人有跑路且轉移財產的可能,這個時候你可以委託律師查清對方財產,並且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這個比較專業,建議尋求律師的幫助,比如說我~~~嘿嘿)。
第二條途徑是,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意思就是你作為債務人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欠你錢的人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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