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情與法的交界面上,認為法與理智最重要是不是冷血?

每次看到一些事情總是會站在最理智的角度選擇最公平的答案,而不是會因為情而考慮更多或者改變選擇,這樣是理智還是一種冷血?


法者,去意如水,往來無形,存乎始末。

司者,同者無一,孑身而行,詰問古今。

昔時人治,假託禮刑,災殃千年,塗炭生靈;撥亂未久,法憲猶新,常人無視,大傷我心。

予讀書未盡,業務不精,尚知司法二字,在判人間衡平,以物驗而不以人情,以法定而不聽弦音,求諸實證,條理澄清,一革茹毛飲血之弊,可為峨冠博帶之興。

主張,舉證,駁辯,驗明,合乎繩墨,歸其本意,循法典之約,此是天理,亦是人心。

然有人呼號道德之名,搖旗聒噪,一為法律無用,一為俠義可效,孤恨憤俗,糞土王侯將相之外,更視法律為仇讎,推論於口舌,殺人以文字,私力救濟,行俠仗義,聽者動容,從者如龍,遠觀則灣島之綠衛兵,近看則內陸之小粉紅。大義旗下,國民分化;法治路前,纏鬥不絕。嗚呼!

法令不興,何謂國民?國無准行,人行何名?

不平則鳴,乃有文心;無名而鳴,乃是暴民!

昔看百家講壇,易中天講諸子百家,有楊朱學派曰:「古之人,損一毫利天下,不與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損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

雖利天下,取人之一毫而無名,弗取也;

雖利世人,取國之一毫而無名,亦弗取也。

法有滯後,故不咎既往;法有惡法,故修改有常。然普羅之廣,湖澤汪洋,欲有來往,唯從律章,儒之亂,俠之犯,墨之枉,皆不足法,噫!

與不知法者相談,彼侃侃萬句,亂墜天花,懸河莫辯,口生金蓮,腹生蜜劍,予不能對,鬱郁而歸,作文以念。

普法之路,亦遠亦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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