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央文件都是「建議」、「意見」?而不直接說「規定」?


我國黨政公文公有15類文種,分別是: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複、議案、函、紀要。其中,意見是一類文種格式。

至於建議,不是黨政文件中的,是人大政協提案中的文種。

ps:本來就是很簡單平常的文種格式問題,這麼多人都想趁機黑一把TG,也是讓人醉了。


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和部隊。

加上塊管與條管,反正好混亂……

結合兩會的權力機構,就會清楚得多


我國黨政公文公有15類文種,分別是: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意見、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複、議案、函、紀要。

看到了嗎,沒有規定啊,規定是什麼?是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啊,誰出啊人大、國務院、省、直轄市、較大的市才有資格啊,中央是黨委啊,尼瑪出規定是要自抽耳光嗎???

抖機靈就算了,請有起碼的乾貨普及吧


這是從其效力不同的有著不同的名字

效力強的,可以是規定,一般只能是黨內法規,例如規範黨員的八項規定

效力弱的,主要是看發文對象。


國家政治制度決定啊,親。

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啊,人大有最高立法權和決定權。

所以,中央文件的字樣是建議或意見。

以上是把主張提議上升為國家意志的文件。

規定屬於dang規dang紀的範疇。關於其下行公文文種,其他一些答案有答。


因為中央的全稱是中共中央,是黨的機構名稱,其做出的決議只是在黨內通過,要想上升為國家意志,必須經過人大或相關國家機構的批准,才可稱為法規或規定。在此之前只能是建議或者意見,但實際情況是,中共是執政黨,相關國家機構肯定會通過。具體的例子還有十八大選出的委員、常委,在擔任國家領導人之前都要經過提名,然後再由人大批准。


補充一下吧,事實上黨機關和行政機關使用的文種略有不同。

中共中央辦公廳1996年5月3日發布的《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中辦發【1996】14號)規定:中國共產黨機關現行公文文種14種,其中,決定、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複、意見、函、會議紀要與行政機關通用公文名稱相同,使用範圍也基本相同。決議、公報、指示、條例、規定僅黨的機關使用,命令(令)、公告、通告、議案僅行政機關使用,黨的機關不使用。


黨的政策,政府公文一般是指導性的,相比法律約束力要弱,折射到用辭上一般以商討性語言為主。


有規定啊,不同類型性質的文件,不同下發機關或公示的文件,有不一樣


這好像一般都是黨委而不是政府用語,表示黨很謙虛。


以偏概全了,題主

中共的文件既有建議和意見,也有決議和決定,還有著名的「八項規定」


我們領導也從來都是說小x,這個活,你做可以嗎?難道我要說不行?

我們領導還說了今天我們一起加班,難道我要說不行?

你看第一段是建議,第二段是命令。但是不是都一個意思?

沒有決定法律是怎麼執行的?

普及下我們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是人大。

主席是個機構,而不是職位。

另外我們國家的公文分為很多種,其中就有建議呢~

有興趣的同學可以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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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權力是絕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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