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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政府不對犯罪徵稅?

最近看《經濟學原理》,課後複習題有一道題裡面說有一種庇古稅,糾正負外部性,既增加政府收入,又不產生無謂損失。那為什麼政府不徵收犯罪稅,豈不是更好?

我不是經濟專業,問題膚淺請勿嘲笑~


這個想法很有意思。沒有深入研究過,隨便閑扯一下。

庇古稅主要應用於環境污染問題,確實對糾正負外部性有一定作用。而犯罪也具有負外部性,也可以用徵稅來調節嗎?實施起來至少有以下問題:

犯罪主體一般都是隱蔽的,如果要徵稅,找誰收稅?

犯罪行為具有不確定性,損失難以計量,計稅依據如何確定?

依法交了犯罪稅以後,是不是可以接著犯罪?

從這些來看,這個稅沒法征,稅收並不是能解決所有的負外部性。對於犯罪行為,需要用強制力量嚴厲打擊,而不是稅收,稅收調節功能顯得太溫和了。


其實說的直白一點就是沒必要。

如果是不涉及到金錢的犯罪,大多是亡命之徒,這種人就算徵稅基本也是暴力抗稅的結果。

如果涉及到金錢,那更不需要徵稅,沒收非法所得即可。

而且,對犯罪徵稅不是犯罪合法化的一個突破口了嘛!只聽說過合法納稅,納稅即合法。還沒聽說過非法納稅。

何況,對犯罪那叫罰金。(看清楚,不是罰款)


多的不講,如何確定犯罪的課稅基礎?現實中是無法操作的。


1. 很多犯罪的負外部性很難衡量。

2. 一些犯罪的負外部性即便衡量出來了,也很難用經濟手段彌補。

3. 一些法律懲罰已經相當於庇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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