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可以在困境中隱瞞自己的宗教信仰嗎?
不可以。因為《聖經.路加福音》9章26節:凡把我(耶穌)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自己的榮耀里,並聖天使與聖父的榮耀里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這種重大抉擇中的隱瞞無異於將主與主道當作可恥的,因為害怕因為信仰受到恥笑、羞辱,甚至受到逼迫。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咸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馬太福音 5:13-16 和合本)
可以,但這並不好。
本來我不想回答這個問題,覺得自己的觀點可能會起爭議,但團契查經恰好查到這一段,分享後為自己的退縮感到慚愧,決定還是勇敢發表見解,免得有人因此跌倒。
先從聖經經文去看待這個問題。
「我又告訴你們,凡在人面前認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 在人面前不認我的,人子在 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 (路加福音 12:8-9 和合本)
有的基督徒從這段經文里得出結論,不認主=主不認=不得救,我是不同意這個觀點的,認為有斷章取義的問題。
這章書從批評法利賽人的假冒為善開始,繼而講到不要懼怕「殺身體以後不能做什麼的」,而要懼怕能審判人靈魂的神,再強調了神無微不至的看顧保守,叫我們不要懼怕,隨後便引出了這個勇敢為神做見證的問題。
跟隨基督,承認自己基督徒的身份,總是要受到逼迫的。在使徒時代更是如此,承認主名而被殺是常有的事。因此,膽怯的人,在自保心理的驅使下,容易產生一種念頭:
「信仰是我和上帝之間的事,我自己相信就好,在別人面前不承認上帝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
這段經文里耶穌嚴厲反駁了這個觀點,像是有點諷刺地對心懷這種念頭的人說:「你覺得不認我沒什麼大不了的嗎,那我在父面前也不認你呢?」
如果只看到這裡,不認主就不得救似乎是正確的,但是,若是我們繼續往下看,還有一句經文:
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 (路加福音 12:10 和合本)
說了不承認上帝的話,還是可以得到赦免的。彼得也曾三次不認主,並得到了赦免。但是,一個人若覺得自己不承認上帝是一件無所謂的事情,不信聖經的話,反欺哄心裡的聖靈,信心就是虛假的,並且不能得到赦免的。
所以,不承認上帝雖然不好,但還是能做一名基督徒。只是這樣做的人必須認識到自己在這事上的虧欠,重視這個問題,努力為自己有承認主名的勇氣不斷禱告爭戰。
有些人在信仰的門檻上,想相信耶穌,但因為環境的逼迫沒有承認主名的勇氣,會很顧忌這個問題,認為自己不承認主名就不能跨過這個門檻,唯有悻悻而歸;也有初信的人,還缺少承認信仰的勇氣,又害怕因為這個問題被神遺棄,心裡百般掙扎,不得平安;即便是老信徒,在特殊的環境下,偶爾也會有意無意出現隱瞞信仰的情況。
我反對輕率論斷這些人,致使他們跌倒。更何況,論斷別人的基督徒未必自己便能做到,可能他們只是沒遇到足夠的逼迫。別忘了彼得是怎樣信誓旦旦說,「眾人雖然為你的緣故跌倒,我卻永不跌倒。」 (馬太福音 26:33 和合本) 彼得的前車之鑒,叫我們在誇口前當三思。真把你丟伊斯蘭國家去,你還敢說自己是基督徒?
當然,我更願意每個人都因信神而坦然無懼,大膽為主見證,無論環境如何,受到怎樣的逼迫,都能勇敢承認自己的信仰。問可不可以,當然是可以。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哥林多前書 10:23 和合本)
問好不好,那就看你評判的標準是什麼?
耶穌的大弟子彼得都隱瞞過,看你作為一個基督徒是否比彼得更大。
不能。凡在人前不認主的,人子在主的面前也不認他。原話我不記得但就是這意思。我是慕道友,背不出聖經請原諒。
承認基督耶穌為主,這是件榮耀的事。隨之而來的困境,主會幫助,這就是死里復活的含義。
主說,當你們被帶到法庭、君王面前的時候,你們不要預先想怎麼說話,到時候聖靈會教你該說的話。這裡的話顯然不包括隱瞞自己的信仰,而是說承認主名的同時,又能夠讓他人駁不倒。
先想想為什麼要隱瞞?
然後想想值不值得隱瞞?再想想隱瞞了之后里面有沒有責備?最後想想和主的關係是不是鬧了彆扭?其他類似於「基督徒可不可以XXX」的問題同樣適用。假意皈依伊斯蘭 日後再改信基督
自己可以這麼做,但是當別的基督徒向你問這個問題,你要跟他說不可以。
先假意改信,日後再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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