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11歲女孩在人行道上攤涼席休息 遭車碾壓致死」?3?

【11歲女孩在人行道上攤涼席休息 遭車碾壓致死】24日下午,一名11歲小女孩在湖北漢口二七長江大橋引橋下人行道上攤涼席休息。不料一輛還未上牌的捷豹轎車,轉彎停車沒看到地上有人,直接碾壓小女孩致死。事發時父親剛好從涼席上起來到附近給女兒買西瓜吃。(楚天都市報)http://t.cn/Rt4vxY3


謝邀。

這個事當然是司機責任,但作為一個開越野車的,我對司機產生了深深的同情:開車時太矮的東西真心看不見啊!有個狗靠近我都只能老實停車,等著汪大爺悠然自得地離開……


某個傢伙還有臉皮「於情於法」哦。。。

還想玩那招推鍋社會哦,錯的不是我是世界哦——請別忘了,大部分行人亂過馬路被車撞的案例,大眾基本都不同情行人,反而理解司機。說好的潛規則呢?你真當大家是為所欲為的白痴啊?

法律那段還特意在不動兩字上加下劃線,推鍋俠,過來回答我2個問題:

1、誰規定在人行道上睡覺違法的?安全法說的是佔用和交通,各位誰沒見過街上各種因故蹲下坐下等人的(我估計全世界的人行道都有)?警察來抓人啦?真以為人行道停車犯法這是第一起啊?

2、誰規定汽車可以開上人行道的——好吧,給你用一種潛規則的方式吧,但誰彼娘之規定汽車開上人行道碾死人能輕責免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明確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

還有在人行道上不動怎麼了?礙著他人還是礙著「他車」啊?說句難聽點的,就算有人在人行道上打炮,最多也就是有傷風化,但不違法。汽車開上人行道本來就違法,平常時刻大家可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現在是碾死人,前提都違法了你還想賴啊?

好吧,今天咱擺脫人類無恥下限,勉強和某人那愛車愛得瘋狂的邏輯貼近吧,行,咱就算人行道睡覺犯法,大逆不道吧——但關你卵事啊?你去碾壓人家就很應該了?你是警察法官還是劊子手啊?人家是否違法是否處罰那是警方和人家的事,你違法上道還碾死人,請問你能洗白的理由是哪條?女孩當街睡覺會嚴重威脅你性命,所以你「正當防衛」碾死她?

正如同我們也不同情亂過馬路而死的行人一樣,人走人道,車走車道,各自相安,自己越線,自己作死。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你自己違法違規造成的錯,還企圖推卸給他人?某人還恬不知恥的把遇難女孩和狗類比,真.良心被狗吃?你老幾啊你,卡密還是葯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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