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買婚房公婆一起住還要女方家出錢這樣對嗎?

和男票異地戀已到談婚論嫁階段,比男票大四歲。我隻身一人到了男方家城市。十一期間男方父母和我父母見過面。男方家條件不如我家。

男方家父母買了一套複式房,賣掉原本居住的房子才能買得起。但是在我的認知範圍內是超出他家承受範圍,如果我家不出錢他們就會為了這個房子過的很苦,承受很多貸款。

所以他們商量出的結果是要我家也出錢,寫我和男票兩個人名字。

我不願意。

其一,房子雖然是打著為我們結婚買的,但是看房選房過程中全程沒有我參與。男方父母一開始就選了複式房要一起住,並沒有徵求我的意思。就算寫我名字心裡也不舒服。

其二,一套將近200平的房子,出一部分也不少了,我爸媽的意思說出這個錢還不如給我買套房當婚前財產。何必非要和對方長輩一起住。

其三,他家買房子超出了他們家承受範圍,差不多選房子的時候等於把我家算進去了,男方已經付了定金要買,寫誰名字我真無所謂,我也是獨生女,家裡不缺房子,只覺得屬於半強迫了已經!還被迫要跟公婆住,這樣心理能舒服嗎!

現在僵持不下。

還沒領證,搞得我不想結婚了。


我覺得你現在的糾結,特別能讓人理解。因為你也在文字中提到,你跟男朋友是異地,我不知道你們是不是精神領域特別契合的那種伴侶,如果是,那其實到了真正一起相處的時候,就會有不少生活上的摩擦。

你說到你是獨生女,估計你男票也是,如果是你們兩個人相處著,磕磕碰碰,也就慢慢的過了,會因為你們本身的投緣而不成為問題。

但是,你們倆相處的過程中由牽扯到他爸媽沒有了自己單獨的居住之處,需要跟你們一起住,這個又會讓上面你倆的磨合發生很大的變化。不知道你未來的婆婆是什麼樣的角色,但是從他們家 考慮了複式房子作為婚房,想要你出錢,卻又從頭到尾未曾跟你商量的這一點來看,我覺得你是一個人要面對3個,站在同一個立場的人。建議樓主自己思考一下你們的感情,特別是要是你們有什麼小矛盾小衝突啊什麼的,你看他是站在他爸媽那邊的立場,還是會護著你。

要是他還知道 總護著你,那還可以。但是倘若父母說啥就是啥的話,真的不是很建議 樓主繼續走下去了~~畢竟,你們現在要跟長輩住在一起,那麼感情,就不簡簡單單是你們倆個人的事情了。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不和你商量,這事不對。


看房選房的時候沒有通知你,到了要交錢的時候告訴你,你交一部分吧,這是你未來的房子,對了我們要和你們一起住。。。。。。。 強買強賣也沒這樣的。


我跟你差不多 但他們家買房看房全過程沒和我商量過 要還三分之二的貸款也沒和我說過 也沒想著讓我出錢 也沒寫我名字 然後我和他分了 毫無尊重可言。


我贊同你的想法。還沒結婚呢就私自做主,真結了你可能就靠邊站了。既然要你家出錢,他家長輩也應該和你父母商量下,雙方家長見面時就應該把這些談攏。


婚前女方家首付了一套房子!到談婚論嫁的時候告知這房子以後是給你們兩個的婚房,貸款剩餘的部分你們兩個一起承擔!且婚後要跟女方父母住一起!當初房子寫的是女方父親的名字但表示婚後可以加上我的名字!但加上名字什麼的都不是重點!我也明確表示了我可以一起幫忙還貸款,而且不需要寫我名字!我就要求不跟她家人住一起!我不想跟父母親住一起!不管她父母還是我父母!但我現在卻要被動的接受這一切!!!要麼妥協!向這種生活低頭認錯!要麼不結了!一拍兩散!


從買房子這個事情就能看出他們家的作風,一旦結婚,在你們的婚姻生活中會一直以這種作風插手你們的一切。

不問你的想法,不尊重你的意見,不考慮你的父母,甚至會延續到下一代,對孩子的教育,衣食住行!先斬後奏,是一貫的作風。而且不會考慮是否承擔的起。甚至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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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的事情要認真考慮,這一家人的品性有點糟糕,包括你男票,沒有結婚就不和你一個鼻子出氣了,不以你的立場考慮。除非改掉這點,否者你跳的絕對是火坑。


「看房選房過程中全程沒有我參與。男方父母一開始就選了複式房要一起住,並沒有徵求我的意思」。

他們腦袋裡完全沒有「要尊重女方意見」這一說,在他們有這個意識之前不建議你與他步入婚姻關係。


連最起碼的尊重都沒有,如果結婚了,你婚後生活會很不愉快。

這個尊重不是溝通就能夠得到的,而是他沒有把你放在心上,沒有為你著想,你在男方那邊始終都是外人。


男方父母未經你同意有意向買一套複式房作為你們的婚房,寫你們的名字,但需要你出資一部分錢。首先我覺得這是不對的,未經本人同意做什麼都是不好的,而且你家裡有條件買一套新房子,並不需要跟男方父母一同居住,所以你不願意是很正常的。不過我覺得你不願意的更多的是與他父母一起住,還要出錢。那換個角度,你們共同出資買複式房兩個人住或者他父母全出資買複式房四個人一起住,你是否願意。

我站在男方的角度回答一下吧。我是比較嚮往婚後可以與父母一起住同時又能有自己相對獨立的空間,我認為複式房算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也算是婆媳關係的一個平衡點。要是我,我也會像你男朋友一樣,女方出一部分,寫倆人名字。這取決於女方是否能接受婚後是否跟父母同住。

我覺得你最需要想清楚的是,你是否希望婚後是否跟父母同住。

至於要不要出錢,我覺得你家裡條件也不在乎吧。畢竟算是你倆的房子。


我覺得你也別和人家結婚。太自私不長久的。

已經打算結婚,也來到了男方的城市你覺得就是最大的讓步了嗎,就因為他家比較窮是不是心裡就走了優越感了呢。但是人家也很有誠意,賣房子也要娶你。就算你沒參與,你嫁給人家不?住不?就算住旅館還要錢呢。

先想想到底喜不喜歡你男朋友吧,可能喜歡卻沒到為了他而妥協的地步?那你最好還是考慮清楚。以後油鹽醬醋都要買,還要借你子宮十個月生孩子呢,生下來孩子不和你姓你還不氣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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