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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雷政富會當庭翻供?

雷政富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堅持稱,明某公司給肖燁公司的300萬元是企業間的借款,不能說是明某給自己的賄賂款。為證明這一點,他描述了不雅視頻經過。

雷政富說,一個自稱「周小雪」(趙紅霞的化名)的女子多次給他發簡訊,兩人開始談戀愛,後來發生了性關係。2008年2月14日,他與「周小雪」開房時,被其男友張某捉姦,並以偷拍的性愛視頻要挾。「周小雪」覺得沒面子,以後不好做人,要求與雷政富結婚。雷政富從「周小雪」處得知肖燁是她所在公司的經理,於是請肖燁出面處理此事。肖燁處理完後還請雷政富吃飯。

雷政富稱,肖燁在危難時刻幫了自己的忙,於是與肖燁建立了信任。後來肖燁提出要一個項目,雷政富便向明某提出能否借款給肖燁。明某答應了,並與肖燁簽了借條,約定了還款時間和滯納金。

雷政富稱,他介紹明某借給肖燁的這300萬元,並不是他送給肖燁的,也不是明某幫他買的單,而是公司間的「借款」,有借條,不能稱之為受賄。他說,事先還徵求過明某意見,明某說借錢沒問題,「只是朋友之間的幫助,肖燁幫我的忙,我幫肖燁的忙」。

雷政富稱,事後知道不雅視頻是肖燁設局的「仙人跳」,他是被迷惑,上當受騙。「在道德上,應該受處分,但是在法律上,應該以事實為依據。」


鑒於題主在可以預見的將來可能還會繼續提問以下問題:

雷政富為什麼認罪?

雷政富為什麼被判有期徒刑xx年?

雷政富為什麼要上訴?

雷政富上訴為什麼被判有期徒刑xx年?

雷政富為什麼可以減刑?

雷政富為什麼出獄了?

實在是無法一一回答,各種涉及到我國刑法、刑訴法的各種規則,想透徹理解還得自己認真學習。我在這裡概括性地回答一下:

「雷政富為什麼可以這樣做」之類的問題:法律允許,自己意思,我等無法干涉。

「雷政富為什麼被這樣處理」之類的問題:法律規定,法院職責,我等亦無法干涉。

「你對雷政富一案如何評價」之類的問題:普通刑事案件一宗。

以後不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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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問題大意:從立案到開庭要5個月嗎?(via知乎日報)

這麼長的時間是刑訴法規定的法定期間。這些時間給雙方準備證據,走相應的流程。

2013年1月24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雷政富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2013年2月1日雷政富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依法逮捕。2013年3月29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將本案交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2013年5月10日,該案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從他進入司法程序開始。

2月1日被刑事拘留,2月6日逮捕。合法。(對被拘留的人拘留期限14天,認為需要逮捕的,14天內作出決定)

2月6日逮捕,3月29日審查起訴。合法。(一般偵查羈押不超過2個月)

3月29日審查起訴,5月10日提起公訴。合法(審查起訴期間1個月,複雜的延長半個月)

接下來,就是宣判。(普通程序受理後2個月內宣判,最遲3個月。特殊的可以延長3個月)也就是如果一切都按照法律程序來走的話,最遲在8月10日(特殊情況11月10日)就可以知道宣判結果了。

(不知道以上解釋是否合理?如有錯誤請指出。)

題主想問為什麼這麼長時間?是不是有貓膩?

在我看來,只要在程序上合法了,至於該過程查到了什麼都是次要的。如果沒有一定的時間保證,就很容易導致冤假錯案發生。雷政富在此前是有不雅視頻流出,但他具體犯了哪條罪名?證據在哪?

不管他是貪官還是殺人犯,他都有權利走正常的司法程序。雷政富如果能依法被審判,那將是程序正義的體現,我們的希望,就是這種正義能夠平等地體現在所有人身上。

看看不遵循法定程序有何後果?(內容來自網路)

福清紀委爆炸案

雲南昆明杜培武案

佘祥林案_百度百科

以上都是比較有名的冤案,還有很多,給個地址,可以按照這份名單自行去找。

新中國冤案錄_周方勇律師博客


走程序。

在檢察院認為案件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或者諸如此類的情況下,可以退回補充偵查,而且可以不止一次退回。

一般來說開庭在半年之內都是正常的,事實上這種情況也並不罕見,指導律師手上代理的一個強姦案嫌疑人今年1月份就已經在看守所了,5月底才第一次開庭.


公平,公正,法制,不一定是網路噱頭大的,網民呼聲高的案件就比別人的案子重要好不?比如朱令案。當然,不作為更當別論。法律不是大家心中的公共訴求,不一定貪污,腐敗的才是觸犯法律最嚴重的。


我相信雷正付,因為我見了太多這樣的「貪官」,有些人確實有貪腐行為,也有很多貪腐行為沒有那麼嚴重,最後卻被逼樹立成了反面典型。

在重大賄賂案件中的刑訊逼供比普通刑事案件多的多,這個事情我覺得雷還是有點可信的。


刑事案件最終以證據為主


第一牽連的人員太多,第二司法局要刨根問底的查他做的壞事(包括踩死了螞蟻),第三公審有一個提審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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