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記者到地震災區作現場報道,遇到需要緊急救助的人,他應出於人道主義幫忙還是應出於職業道德只做報道?
是否會在災區遇到上述情況?還是記者會緊跟救援人員行動?無端地想起一個記者,他拍攝了一張非洲女孩的照片,女孩因極度飢餓皮包骨頭幾乎不能走動,拍過後他對女孩做了沒有實質性意義的幫助。 後來他的照片獲普利策新聞獎, 但被證實女孩最後被猛禽所食,記者最終因輿論的譴責而自殺。
謝邀。
首先看下兩個方面的評判標準:- 如果將救人和報道放在天平兩端,毫無疑問只能優先選擇救人。在主流的法律和道德體系中,生命都是無價的,沒有東西能放在天平的另一端,即使職業道德也不行(何況職業道德並不禁止記者救人)。
- 除特定身份的人(比如警察)以外,救人本身並不是法定義務和道德義務。救人是助人為樂,值得表揚和鼓勵,不救也不能說就是道德敗壞。即使沒有新聞要報道,記者也沒有一定要進行搶救的義務。
- 在普通的見死不救事件中,輿論並沒有象對記者這樣苛責,即主要在適用前述第2條標準;
- 在凱文·卡特等事件中,輿論對記者施加了強大的多的壓力,適用的是前述第1條標準。
- 一個見死不救的人,不應該因為見死不救而獲益。
- 如果不抨擊這種現象,就是在鼓勵記者在此時「不救人」。
而這兩點,都是為主流價值觀所不能接受的。所以,在此情況下,如果記者就那麼悄悄走掉了,輿論會適用第1條標準;而如果此時不僅不加援手,反而藉此獲得了某種利益,輿論會非常憤怒。
本人準備從人道主義救援者的立場回答樓主的問題,個人認為樓主的基本問題與後面的補充描述(普利策新聞獎獲獎照片的案例)之間有很大的衝突性。所以我嘗試分別討論這個問題。
首先,我們先來明確一下「人道主義」和「人道主義救援」這兩個詞的不同概念。
「人道主義」指的更多的是一種道德情操,是一種對全人類生命本源的悲憫與美德。同時, 從個人層面上講,他更多的表現為一個讓個體擁有不以人種,性別,地域,文化差異等條件為基本前提的對他人痛苦的一種悲憫和移情作用。
「人道主義救援」指的更多的是在自然或人為災害下,出於人道主義精神而給予受難者基本的物質救助從而達到保護被救護群體生命的作用。而人道主義救援的基本原則有七條,比較重要的幾條是中立性,公平性,普適性和自願性。這幾條原則決定了個人,團體和國際組織是否要和是否能給予人道主義救援提供了可以參考的標準。(具體細節請參看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國際紅十字會人道主義干預細則)由於本人研究的領域更集中於國際人道主義救援,而題設並沒有假定被救援者,記者和提供救援的機構的國籍,我們默認他們是擁有同一國家或地區的國籍。因此,提供人道主義救援的時候不需要考慮過多的國際政治因素,譬如是否得到被救助過的認可,是否受災地區需要人道主義救助等條件。而題主給出的問題中的記者更多的應該是出於人道主義精神的普通救助,可能還沒有上升到人道主義救援的系列範圍來。而且既然在一個記者可以進駐的災難區域內,基本上是有專業的人道主義救援者和組織進行相關的救助。因此我個人給出的建議是希望記者在完成自己本職工作的義務——既客觀真實的報道和反映災區情況後,並不一定需要參與救援,而是儘快的撤出災區將災區內有限的資源和空間交給專業救援的人士。並未參加過系統培訓的志願者(可能是該記者),給予災區救援工作的阻礙和破壞時難以估量的,既所謂的好心做壞事。
而關於普利策新聞獎的那個案例《飢餓的蘇丹》前面回答的於十三同學已經簡單描述了現場本人不贅述。根據人道主義救援的基本原則以及聯合國外派員的一些列規定(這是從我那些有聯合國工作經驗現在一起讀書的同學那聽到的,暫時沒找到reference),那個攝影記者其實是不具備給予人道主義救援的條件的。同時,根據《難民健康》(refugees health)中關於營養不良兒童的體貌判斷,照片中的女孩應該是身患極度的營養不良,如果沒有持續至少是一個月以上的具備醫療水平和條件的集中營或救助機構的跟蹤救助的話,短時間的一點點物質幫助基本上是沒有意義的。(照片中的女孩需要得到非常專業的醫療診斷並根據當時的身體狀況給予特定的流食,貿然給予食物可能反而會縮短女孩的生命。)因此,從客觀角度講,凱文卡特沒有立即給予食物等非專業的救助,是正確的判斷。
最後我想延伸一點點到凱文卡特的自殺結局那個問題上,我希望所謂的輿論是沒有資格評斷凱文卡特是否是不道德的。作為一個戰地自由攝影師,卡特從事著威脅生命的工作把戰地災難場所的真實傳遞給世界的普通大眾,這已然是具有崇高品德的行為,而輿論的壓力和生活物質上的匱乏迫使這樣一個努力呈現世界真實的新聞工作者自戕,不得不說是一種悲哀。
總而言之,我只想說一句話,別老拿道德說事。謝邀,這個問題之前有過相似的了。
傳送門如下:
面對危及生命的新聞現場,新聞記者應該堅持報道還是先救人?我當時的評論貼在這裡。
我覺得必須是先救人再報新聞。因為新聞的生產從來沒有說過不許報道者參與和親歷。所以新聞倫理和職業素養並不衝突。
新聞的生產者如果親歷了整個事件,報道權、記錄權和涉事權均在於記者本人。作為一個個體,在生死關頭能力所至,沒有置身事外的必然理由。而且在災難現場,參與救助行動並不妨礙客觀報道。
在幫忙不添亂的情況下,適度參與救援……一般而言,記者能去的地方,不會太缺救援人員如果救援人員召喚,那義不容辭,扔下相機幹活去但如果沒有具體的人向你求救的話你別不幹自己的活兒,只干救援的活……媒體機構派你去是幹什麼不知道嗎?幹嘛派你去啊?是因為你媒體的特長還是救援的特長?參與救援了好幾天,一個稿子不寫,一條片子不往回傳,你還覺得公司應該給你發個獎狀?
這種極端假設一點意義都沒有。
求生,是人之本能,你掉水裡快淹死的時候不會考慮職業道德,那時候就只有人性。
人性分善和惡,幫助別人是善,但不幫助未必就是惡,新聞記者是人么?是。
至於你說的那個「記者」,凱文·卡特,南非的一名攝影師,你所提到的作品叫《飢餓的蘇丹》獲1994年的普利策獎的作品,當時的背景是一九九三年蘇丹因戰亂頻繁的發生了大饑荒,聯合國的直升飛機降落蘇丹,在發放救濟糧,當時小女孩的母親在忙著領取救濟糧,凱文照了照片之後隨著直升飛機離開了,我想問,攝影師有選擇么?留下?跟難民在一起就能解決所有的問題么?
他做了最正確的選擇,讓該發生的事發生。這也是人性。
當需要人性發揮作用的時候,職業道德兼職不值得一提。這個電視上播過,哪怕拍完照再救也行
先是人。然後才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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