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黑社會有什麼特徵?
現代黑社會有什麼特徵?怎麼組成、怎麼運營和維持的?新中國最大的黑社會是誰?怎麼加入黑社會?
一說黑社會 立馬就想到古惑仔等一系列香港黑社會電影從組織來看,大陸打擊力度如此之大,對於香港那種動不動就砍殺的組織在大陸是活不下去的
從你上小學時,貌似就沒離開過。
最大黑社會請見福布斯中國排行榜,運營方式就是大企業的運營方式,房地產,鐵路,航空,快遞,連鎖,餐飲等等基本涉足了所有產業,黑在哪呢,在於干著違法的事卻不受法律制裁,經濟上包括壟斷,排擠,虛假財務報表,坐莊控制自家股票價格,製造新聞,製造輿論導向。謀取暴利。股票期貨等於開賭場,黃與毒基本就在實體產業中連帶了,基本不親自使用暴力,基本就是依靠某官員,以合法的暴力(警力)來處理一些不捨得用錢的問題。至於如何加入那就難了,需要做到上市公司高管的位子才算是有權分配利益。(那些打架鬥毆搶劫什麼的絕對不是黑社會,只能說是黑,黑社會是能控制社會的群體,資產至少10個億人民幣,人脈必須聯繫黨中央)
都從事房地產開發了。。。
我把我看過的內容貼上來。
少年幫派的特徵、催生因素
一、少年幫派概況 (一)少年幫派的存續與現狀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未成年人團伙犯罪成為我國犯罪的一種新形式,但那時的犯罪團伙大都結構鬆散,鮮有核心人物且犯罪盲目性較大。[1]291983年夏季我國開展了嚴厲打擊團伙犯罪的專項鬥爭,在20多萬個被處理的犯罪團伙中,青少年犯罪團伙便有10萬多個。[2]41這暫時緩解了對社會治安的壓力,但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後少年幫派再次逐漸增多。以北京丰台區為例,僅從1995到1997年,其審理的未成年人幫派犯罪案件比例分別為12.1%、14.1%與14.8%,呈逐年上升趨勢。[3]47 進入新世紀以來,國內少年幫派發展勢頭似有逐漸失控之勢,已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災區之一。僅重慶渝中區,先後就有「白虎」、「龍義」、「長義」、「海義」、「家義」、「三河」等少年幫派,其中最大的幫派叫「無道蒙」,擁有數百名「小弟」。[4]2005年,僅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檢察院就受理了未成年人團伙犯罪案件10餘起共計50餘人,占該院全年受案人數的14%。[5]1999年對天津市判刑入獄犯罪人的普查資料顯示,團伙犯罪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形式特徵;且青少年犯罪團伙數量正在減少,但其成員規模卻在不斷增大,易於形成一定規模的犯罪集團。[6]40-412007年6-7月,河南省濮陽市關工委、市依法治市辦公室組成調研組,就該市青少年違法犯罪情況,到法院、公安、文化、婦聯、教育等部門進行了深入細緻的調研。結果發現,立案查處的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件佔到總案件的4.9%,但涉案人員卻佔到總涉案人員的31.8%。[7] 從1996年起,「全美青少年幫派中心」(National Youth Gang Center,簡稱NYGC)開展「全美青少年幫派調查」(National Youth Gang Survey,NYGS)。2004年的調查表明,近三成(29%)警察局遭遇了嚴重的少年幫派問題,全美有24,000個各種類型的少年幫派,幫派成員更是多達760,000名。[8]1在韓國,中小學裡存在名為「一陣會」的幫派組織,據估算其會員可能多達40萬人,很多校園暴力案件皆由該組織的幫派爭鬥而引起的。[9]1少年幫派規模之大、對未成年人毒害之深可見一斑。 (二)少年幫派的概念 少年幫派的存在與活動由來已久。「風雲激蕩,縱橫江湖」,這些由金庸、梁羽生這些武俠小說家杜撰的少年俠客故事其實離我們的生活並不遙遠,只是現實中「少俠」卻不那麼仗義,且從事的行為大多見不得陽光。「江湖」一詞最早語出《莊子》,原文是「泉涸,魚相與處於陸,相噓以濕,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10]意思是說泉水乾涸,兩條魚困於陸窪,相互以口沫滋潤,不禁緬懷昔日暢遊江河湖海之間的快意。在其詞義衍變過程中,「江湖」多被用來形容刀光劍影、明火執仗的打鬥,讓人不寒而慄。而現在言稱江湖的多為從事不法行為的幫派分子。 幫派(gang),在古英語最初常用來指代工作上的同事或具有某些共同特徵的親朋好友,並無貶義。而現在「幫派」則帶有較強的負面色彩,《美國傳統英漢詞典(雙解)》將其解釋為「一群為了相互保護和共同利益而結合在一起的罪犯或強盜」。除了「少年幫派」(juvenile gang)外,學術界尚有「青少年幫派」(youth gang或adolescent gang)一詞,且運用較前者為多。對少年幫派或青少年幫派下一個定義並不是件容易的事,而對其構成要件更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11]571這是因為其組織形式多樣化,既包括清一色未成年人組成的少年幫派,也包括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的組合。不同國家、機構與學者從不同角度出發,對青少年幫派有不同定義。美國社會學家史柏高(Irving Spergel)即主張定義少年幫派時應只限於從事嚴重暴力和犯罪的青少年團伙(youth groups),其存續主要是象徵性的,而不是以謀取經濟利益為目的。[12]20在他看來,以毒品走私或犯罪所得為存在目的的團伙不能稱之為少年幫派。美國「少年司法與未成年人犯罪預防署」(Office of Juvenile Justice and Delinquency Prevention,簡稱OJJDP)在其倡導的「少年司法與未成年人犯罪預防署綜合幫派模式」(OJJDP Comprehensive Gang Model)中主張,「青少年幫派」(youth gang)與「街頭幫派」(street gang)兩個術語通常可以互換使用,系指以社區或街道為基礎的青少年團伙,大多數成員為24歲以下青少年。[13]14在英國,少年幫派定義為參與三人以上(包括自己)、長時間閑散於公共場所、至少存在了三個月、在過去12個月以團體方式開展過違法犯罪行為以及至少擁有一種組織特徵(名稱、場所、首領或規章)的未成年人團伙。[14]國內學者較常使用「青少年犯罪團伙」來指代青少年幫派或少年幫派這些團伙犯罪青少年化的表現形式,不過這方面研究的文獻資料卻少之又少。上述(青)少年幫派定義均有其可取之處,對少年幫派的性質、成員、活動範圍等方面都有所涉及。參酌這些論述,本文作者認為,所謂少年幫派,系指由三人以上固定成員組成、有組織名稱和活動規則從事犯罪與偏差行為的未成年人團伙。
二、少年幫派的特徵 (一)少年幫派與成人幫派的區別 少年幫派因其成員大都尚未成年這一現實,決定了其在組織性質、犯罪目的、存續時間與犯罪手段等方面都與成人幫派存在較大區別。 一般來說,少年幫派組織較為鬆散、粗糙,人員固定性不強,具有較強的地域性特徵。領頭人物、骨幹分子以及一般成員都可能會因家庭搬遷、考學、參軍等而離開原居所,也就是說其成員移動性較高。這些組織儘管也有模仿影視中歃血為盟的場面,甚至還有港、台地區洪門組織痕迹,但整體組織設計、人員配置與分工、獎懲措施等仍顯粗糙。這決定了少年幫派很難從事大規模的不法行為,這也為警方對之有效分解、打擊提供了條件。據我國台灣學者的實證研究,少年幫派對於整體社會治安的影響尚不及一般成人組織犯罪。[15]與之相比,成人幫派不但外人常難窺堂奧,而且其成員諱莫如深,足顯組織嚴密,「家法」森嚴,對違反幫規或出賣幫派利益的處罰嚴苛,人員較為固定;且呈金字塔形結構,並可能在多處地點設有堂口。其組織建設中,儼然已成公司規模,上有決策層,乃至顧問層,下有執行層以及監督層,可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令行禁止」。 與成人幫派明顯不同的是,少年幫派往往追求瞬時可得的物質利益,且標的較小,比如像中小學生勒索保護費,其數額顯然不能與成人幫派敲詐商戶相提並論。相應的,其危險性相對為低。在犯罪目的上,少年幫派極少涉足政治性敏感議題,這也與其仍相對有限的知識閱歷有一定關係。而成人幫派對地盤或行業性的獨佔性心理遠較少年幫派為強。 少年幫派的存續時間可長可短,大部分少年幫派會在警方打擊下或家長說服下迅速解體,煙消雲散。只有極少數少年幫派比較頑固,主要成員保持相對穩定,並伴隨其年齡與社會閱歷增長而對幫派依賴性不斷增強,其幫派本身也可能進一步擴充勢力,衍生為成人幫派,繼續危害一方。成人幫派,尤其是那些存續時間較長且組織嚴密的幫派,已然很少直接涉及街頭喋血等明目張胆的犯罪。雖然不排除以暴力手段解決問題,但威脅手法正日漸複雜。 而少年幫派則因成員年齡較小,易怒且爭強好勝,較難控制衝動情緒,反而有參與鬥毆的慾望。結夥滋事、敲詐勒索、械鬥傷人。更有「更自恃為幫派分子,常擁槍自重,參與聚眾鬥毆,侵入校園施暴、對被害人開槍示威、逞強鬥狠、恃強凌弱,嚴重影響校園安全」。[16] 儘管少年幫派與成人幫派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區別,兩者還是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不少成人幫派利用刑法對未成年人不處罰或處罰較輕的規定,積極發展未成年人入伙,成為其打家劫舍的急先鋒與替死鬼。而且一些規模較大的成人幫派便是從少年幫派發展並壯大起來的。以台灣地區臭名昭著的四海幫及竹聯幫為例,二者都是在20世紀40年代由讀初中、高中的未成年人組織發起,目前以老鼠會的方式吸收。現組織已遍及全台灣,並擴大至國外,美國亦有竹聯幫的組織。 (二)少年幫派的獨特特徵按照活動地域的不同,少年幫派可分為街頭幫派與校園幫派兩種,這也是少年幫派的主要劃分方法。其中,街頭幫派又可分為以少年為主的街頭少年幫派與有少年參與的街頭青少年幫派,不過目前很難再將兩者截然分開。至於校園幫派,則主體構成基本上較為穩定,大都為肄業或被開除的學生以及在校生。少年幫派染指中小校園,大肆吸收成員,不但會增加師生的犯罪恐懼感,並嚴重影響到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我國台灣犯罪學者侯崇文、侯友宜將青少年幫派特徵進行了梳理,發現其具有相當一致的共性。具體表現在:一是青少年幫派成員以青少年為主,他們具有相同的族群背景,許多來自解體的地區與家庭;二是有嚴格的幫規,效忠組織、遵守幫規是絕對必要的;三是成員間具有高度的凝聚力;四是幫派的活動經常是反社會的、不法的、暴力及犯罪的;五是個人在幫派的目標、角色及責任極其明確;六是命令是階級式的;七是幫派有其地盤的認知;八是幫派持續不斷吸收成員,尤其以校園內最為積極。[17]310 聯合國《2005年世界青年報告》(World Youth Report 2005)第84條指出,未成年人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集體現象:未成年人罪犯多數是某種形式的幫派成員。即使獨自犯罪的未成年人一般也與一些幫派有關。少年幫派與校園暴力、酗酒、援助交際、吸毒等都有很密切的關係。我國台灣學者蔡德輝、楊士隆即指出,少年參與幫派行為極可能衍生諸多犯罪與偏差行為,給校園安全與整體社會治安帶來巨大衝擊。[18]據統計,不少台灣青少年以幫派之名或是自組幫派聚會,對校園學生恐嚇錢財,聚眾鬧事,因此校園幫派已成為台灣社會治安的一大隱憂,初中校園已成為警方掃黑對象。[19]35而且隨著國際互聯網的普及,不少未成年人盯上了這一新鮮載體,利用其作為建立、發展與聯絡幫派的平台。台灣台中市某高職楊姓夜校生在奇摩網站成立「海氏企業」網站,暗示其與「四海幫」關係密切,尋找「重義氣、敢沖」的少年,吸引了200多名崇拜黑道的中學生加入,還外接暴力討債的案子。[20] 少年幫派另一引人注目之處在於其未成年女性的參與度。20世紀80年代早期,紐約市警方估計半數以上的幫派有女性參與其中。[21]67被尊稱為「女性犯罪學之母」(Mother of Feminist Criminology)的美國著名犯罪學家切斯尼林德(Meda Chesney Lind)將少女參與幫派的類型劃分為獨立幫派成員(membership in an independent gang)、固定參與男性幫派的少女成員(regular membership in a male gang as a coed)與男性幫派中起輔助作用的少女(as female auxiliaries of male gang)成員等三類。[21]70在切斯尼林德看來,大多數少女屬於第三種類型。 近些年少年幫派也出現一些新特徵,在組成人員、年齡結構、作案手段與工具以及作案規模等方面出現新的動向。例如對湖南省湘潭市的調查,這些特徵包括團伙主要成員相對固定、聯繫更為緊密;成員低齡化趨勢明顯;作案手段和方法日益多樣化、智能化;作案工具準備充分;作案規模擴大。[5]其中低齡化更為明顯,表現在發案年齡大多提前到15歲16歲,甚至未滿14歲。這也為認識和防治少年幫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標準。 (三)少年幫派副文化 儘管試圖解釋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理論汗牛充棟,但眾所周知的事實是許多未成年人犯罪與偏差行為並不是某個少年的個人行為,而是成伙出現,這其中並不排除少年幫派。有關少年幫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兩個領域,即指引或鼓勵未成年人加入幫派的驅動因素與幫派如何影響其成員舉動。早在1955年,科恩(A1bert Cohen,1895-1981)即指出,許多低階層未成年人嚮往中產階級生活,而且其在校接受的教育幾乎都是後者價值觀的灌輸。一旦未成年人確信其無法達到目的,即中產階級的生活,他們便有可能尋求外在手段。對於那些未能通過合法手段獲得其夢寐以求的目標的未成年人來說,他們有可能尋求並投身科恩所說的「犯罪副文化」(delinquent subculture)。在科恩看來,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與偏差即出現在這些所謂「相互轉化」的聯繫之中。他曾經用「享樂取向」、「無惡意的破壞、非物質功利取向」以及「是否為否定而否定」等字眼來形容幫派少年。[22]132 根據國外犯罪學家的實證研究成果,諸多因素相結合即可能使未成年人陷入幫派泥潭而不可自拔。就社會因素而言,居住場所、就讀學校、年齡、種族歸屬都可能誘發未成年人加入身邊的少年幫派。而心理方面的因素則涵蓋家庭排斥、心理衝動等等。此外,幫派本身的構架、凝聚力以及同儕(peers)間的壓力都可能為未成年人加入幫派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國外許多研究表明,少年幫派早期大都產生於居住環境較差的貧民窟,受到社會解體的影響。20世紀20、30年代,芝加哥大學的社會學家們,包括斯瑞西(Frederick Thrasher)、坦南(Frank Tannen)等人就芝加哥幫派進行一系列研究。根據斯瑞西的研究,幫派乃是促發犯罪與未成年人偏差的重要因素。幫派自身結構與其竭力維護的利益使得其不斷壯大,並有可能發展成為「犯罪企業」(criminal enterprises)。他主張幫派的出現絕非偶然現象,未成年人對幫派的打打殺殺耳濡目染,而當這些一旦與未成年人所需不謀而合時,其加入幫派也不稀奇。特別是當未成年人與其他團體發生衝突且自身力量又無法維護其利益時,加入幫派以尋求幫助的渴望將更為強烈,幫派成員對其所屬少年幫派有較強歸屬感。2005年,一項針對湖南長沙開福區的實證研究表明,在「街角青年」這個群體中成員們除了因為共同的價值觀念而聚集在一起、共同享有次文化群的社會心理以外,還形成了一個獨特的擁有其社會結構、幫派權威、身份忠誠和成員基礎的隱性社會,正是這個社會的外凝固性和內吸引力限制了街角青年的社會流動模式。[23]25 少年幫派的特徵不單表現在入會宣誓、收保護費、酗酒作樂等方面,還表現在刺青、暗語、手勢等幫派副文化上的外在表現上,而這反過來也在很大程度上增進了少年幫派的凝聚力。如許多少年幫派規定成員須在身體某些部位刻上刺青,以炫耀其威武。而在某些幫派中,花飾、顏色以及刺刻方位不同的文身可代表其在幫派中的地位與權威。而某些組織更為嚴密的幫派甚至以不同刺青顯示成員間的幫內身份與職位以及所負責的具體事項。根據香港《青年人文身條例》第3條規定,為18歲以下的人進行文身,即屬犯罪;如文身是由註冊醫生為醫學上的理由而進行,則屬例外。然而總的來說,我們對少年幫派副文化仍知之甚少。 三、少年幫派催生因素少年加入幫派有其深刻的心理、家庭、學校與社會原因。2001年,我國台灣學者蔡德輝、楊士隆針對63名曾參與幫派的少年與1,192名一般在學少年進行數據交叉分析,發現幫派少年比一般少年在加入幫派之前,「具有較低社會經濟地位、較高家庭解組比率、較低親子間互動頻率、較低父母監控、較高輟學比率、較高學習挫折、個性較為衝動、較高冒險患難精神、較常表現憂鬱、較高出入複雜場所比率、較高度幫派憧憬以及較高偏差行為比率」。[18]切斯尼林德認為少男少女加入幫派原因大同小異,包括歸屬感(sense of belonging)、權力(power)、保護(protection)、尊重(respect)、恐懼(fear)以及妄想症(paranoia)。此外,加入幫派還可帶來諸如威望與身份(prestige and identity)、指導(guidance)、與廣泛接觸毒品與現金(ample access to drug and cash)等好處。[22]79-85蔡德輝、楊士隆將未成年人加入幫派的成因歸結為:一是成功向上機會受阻,幫派提供少年歸屬感,滿足其心理慰藉;二是幫派滿足許多少年進入成人世界需求;三是加入幫派乃低階文化價值的自然反應;四是可尋求保護,欺凌他人亦較優勢;五是好玩與支持;六是英雄主義崇拜,受到幫派領袖擁有財富與出手大方所吸引;七是賺錢容易,無須辛勤工作。[24]297-299而侯崇文、侯友宜則將失敗的學習者、尋找新的經驗以及追求被尊重的感覺列為青少年加入幫派的主要原因。[17]318-320
除了這些心理方面的因素外,未成年人加入少年幫派的家庭因素主要表現在這樣幾個方面。首先,親子關係不暢、互動不佳可能促發未成年人尋求同儕之慰藉,從而增加加入幫派的風險。實際上,家庭破裂,父母離異或單親家庭都可能增強幫派滲入。其次,如父母疏於管教或管教方式簡單粗暴,有可能造成少年加入幫派尋求慰藉。再次,由於社會、學校及家庭所提供的協助不足,加之未成年人懵懵懂懂,缺乏大是大非的辨別能力,少年幫派便成為其可選擇的「另類家庭」,作為情緒疏解的出口,以「豐富生活經驗,教導社會性技能,有時是對抗父母或社會的不公平」。[25]此外,若父母面對強權怯弱無力,未成年人可能因此感到屈辱,並繼而希望藉助強勢團體代為「伸張正義」。 幫派的出現以團體的形式來「保護」或「維護」某位或某些成員的利益,並為此付出某些努力,而這些努力也在很大程度上成為未成年人加入與保持其成員資格的吸引力。據《中國青年報》2004年的一項報道,稱我國中學生中,25%的男生有意加入幫派,4%女生也有意加入感興趣的「組織」。[26]87少年幫派之所以能夠短期內迅速成長並壯大起來,除了其自身對未成年人有吸引力外,社會、家庭與學校對此缺乏應有重視與應對方法也是重要因素之一。我國台灣學者許福生即認為,幫派吸收少年入伙,主要系利用在校生或輟學生血氣方剛、好勇鬥狠、性喜結交,以壯大聲勢並尋求保護心理,先吸收其入幫,再唆使其吸收校內同儕,逐步擴大勢力。[27]一旦遏制少年幫派存續的社會控制手段失控,少年幫派便會如魚得水,藉機發展。特別是在某些崇尚個人英雄主義的社區,對成年罪犯的病態推崇會導致未成年人對社會道德取向無所適從,真假難辨。 原文出處: 《廣西大學學報:哲社版》(南寧)2008年第2期 第82-88頁
黑社會總是擁有最多的戰鬥力量和武器
特徵?基本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組織,最大的黑社會是誰不能告訴你,不過需要先遞交申請書,通過考試成為積極分子,然後各種耍手段,成為預備黑社會分子,查看一年後就差不多了,這期間還要積極彙報自己的思想。。。
接班人
以暴力手段為自己的產業保駕護航叫黑社會。只有暴力手段叫罪犯,只有產業叫商人,以暴力保障利益,與保護傘勾結,稱為黑社會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