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正式的籃球比賽中,一方人數最低不得少於幾人?

今天和朋友討論了一下,我印象中是3人,但是朋友說是2人。就這個問題請各位達人解答一下。如有NBA和FIBA規則不同請註明。


哎呀,沒想到5年前的籃球賽沒有白上啊!!!!!!

另外後來查證了一下 FIBA規則和NBA規則果然是不同的

FIBA的規則

問題其實是有兩個場景的:開場時和比賽進行中時有不同的規定。

第一個為開始時一隊進場的人數不足5人,那麼就視為棄權告負。

具體規則為:

第20條 比賽因棄權告負

20.1 規定

球隊由於棄權應使比賽告負,如果:

● 在預定的開始時間後 15分鐘,球隊不到場或不能使5名隊員入場準備比賽

第二種情況是比賽進行當中,因為受傷、犯規等原因,導致可上場人員減少的,一隊可上場人員不得少於2人,原因是只有一人的時候就無法發球了,此時該隊自動告負:

第21條 比賽因缺少隊員告負

21.1 規定

在比賽中,如果某隊在比賽場地上準備比賽的隊員少於2名,該隊由於缺少隊員應使比賽告負。

具體參見FIBA籃球規則:http://nba.hupu.com/wiki/w3376.html

PS:不要以為不會發生少於2個人的情況。我在碩士的時候選修了一門籃球課,課上的老師當時擔任了CUBA一場涉及冠軍的比賽的裁判(記不清這場是4分之一還是決賽了,贏得球隊是當年冠軍)。因為那年CUBA查年齡查的比較嚴,導致其中一隊的參賽人員只有6、7名。而賽中幾人動作比較大,又引起雙方衝突,該隊罰下幾人,就只有四個人打球。剩下的人破罐子破摔,動作更大,很快就罰的只剩下一人,結果自動告負。當時聽老師講的時候有點尷尬啊,因為我本科學校就是那年的獲利者,當年的冠軍球隊。。。。

NBA籃球規則:

場上球員是必須為5人的,具體如下,來源見:http://www.cbareferee.com/guize/nbanew1.htm

3.球隊

比賽時,每隊由5名隊員組成,場上隊員不得少於5名。

如果隊員第六次侵人犯規,而且該隊已無有資格的替補隊員,該隊員應留在場上,並應登記一次侵人犯規和全隊犯規;還要判罰該隊一次技術犯規。所有後來發生的侵人犯規(包括進攻犯規),應照此處理。

如果只有5名合格的隊員,其中一名隊員受傷必須離場或被驅逐,他應由最後一名因6次侵人犯規而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來替換。每一次需要替換受傷或被驅逐的隊員時,均應照此倒轉的順序處理。任一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員再進入比賽,應判罰一次技術犯規。


不知道是要多正式,國際比賽最多報名人數為12人。NBA的賽季報名人數好像是15人,幾乎每支球隊在賽季開始前都會湊足15人,但是到季後賽的一些天王山戰,輪換陣容也就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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