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拿戶主身份證存摺取走了30多萬,然後跑了,這錢可以追回嗎?
02-05
我一個叔叔吧!事情發生在我身邊!
四五年前和一個女的相識,然後結婚了,不久就直接消失了,後來才知道銀行卡的錢被其妻子取走了!叔叔於是到分局報了案,然後分局一直搪塞推脫,再由於叔叔沒什麼文化比較軟弱,這個案子一直拖了三年多沒立案,前段時間去市公安局立案了,但是也拖了好久沒有答覆,該女子目前人在新疆,叔叔曾去過新疆找過該女子,也在新疆報了案,但是被毒打一頓,該女子還曾開車撞擊叔叔,逃過一劫,叔叔在好心人的幫助下,借錢連夜坐飛機趕回!「這些都是叔叔口述」該女子想離婚一直未果,叔叔說他曾幫該女子在新疆建了座小樓房,現在住著的是該女子的不合法丈夫和兩個孩子。然後就是該女子電話身份證信息,和叔叔結婚證明,還有分局的回復,還有銀行方面取錢記錄!
謝邀。1. 離婚案應訴。無過錯方,分割財產時應予照顧;一方轉移財產,可少分或不分;對方與他人同居,可要求精神損害賠償。2. 搜集證據,起訴對方重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銀行工作人員一名,報案材料上寫你叔叔泄露了密碼呀,不然的話還真可以找銀行扯皮。
謝邀……
先說結論吧這個案子想走刑事案件估計很難,民事訴訟估計把握還要大一些……題主給出的信息相當的不完整,所以我只能基於提出給出的信息做一些基本的判斷。首先我們可以看見,題主給出了公安機關的受案回執,但是受案不代表立案……受案以後,如果公安機關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需要在7日內開具不予立案通知書。根據受案回執的時間,可以看出早就過了7日,所以到底立案沒有,請題主補全……即便立案,題主給出的信息很多地方相當模糊,而這個模糊的地方,恰恰是判斷是否構成刑事案件的關鍵……比如題主說,對方採用欺騙的手段取得受害人密碼?
如何欺騙?用什麼方式獲得的密碼?有沒有可能是受害人在耍朋友期間自行告知的嫌疑人?有沒有可能是受害人在耍朋友期間讓嫌疑人取的?但是後來因為感情不合才改口說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錢被取?我估計到了現在,很多證據都沒有了,只有當事雙方自己知道真相到底是怎麼樣……俗話說口說無憑……你叔叔可以說這個版本,難道對方不會說另外的版本?我們假設現在警方已經找到對方了,對方如果這麼說呢?「警察同志,不是我偷偷拿他的錢啊,當時我們感情很好,已久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了,然後他說把錢給我,叫我取出來去老家買房子,因為他當時人不在本地,所以他把密碼告訴我叫我去銀行轉賬……後來,我們結婚以後他出軌了,想反悔和我離婚……還叫我把錢退給他,警察同志,這個錢我肯定不會退的,當初說好了這個錢是給我買房子的,我的青春都浪費在他身上了,現在一分補償都沒有想把錢拿回去,怎麼可能?然後我就告訴他我不會退錢的……於是他就誣陷我說我偷他的錢,這個就是事情的真相!警察同志,你要為我做主啊……」雙方都沒有文字上的證據……憑嘴說,你叫警察如何判斷?如果對方真的這麼說,我估計警方是不敢抓人的……所以題主你明白為什麼我說刑案走不通了嗎?不過題主提到對方有不合法的丈夫還有孩子……
鑒於你叔叔是她合法丈夫,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重婚罪,以此為要挾要求對方返還錢財……這個辦法我本來不想說的……畢竟真相真的有可能是你叔叔的問題……逃)銀行從業有戶主身份證,存摺和密碼的情況下,任何人帶好自己身份證,按照目前的流程都可以代戶主取款,女方沒必要簽男方的名字,簽自己的即可。如果說女方真的偽造男方的簽字,假裝本人而銀行沒發現,那銀行肯定是有一定責任的,但性別不同,個人感覺概率不大。加上之間結婚的關係,很難說證明是盜取的存摺及身份證,報案盜取財產自然是很難成立。目前來看只能以離婚時財產分割,提前私自轉移共同財產的法條來嘗試追回了。
第一,找律師第二,你曝光了當事人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這很不好
二十幾萬不是個小數目 不去找律師來找知乎不好吧
謝邀,第一次被邀,所以認真百度了一下,嗯,來自百度問答……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之間可以書面約定婚後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如果沒有這種書面約定,則婚後的財產屬於共有。因此,在不同的情況下,妻子偷拿丈夫的錢物是具有不同的法律意義的。
如果夫妻之間已經書面約定婚後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麼,這種情況下,如果妻子偷拿丈夫的財產或者丈夫偷拿妻子的財產還是符合盜竊罪的構成條件的。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親屬之間的「盜竊」一般不安犯罪處理;但是如果確有必要,仍然可以追究,不過應該與社會上的盜竊應有所區別。所謂確有必要,一般是指數額比較大、情節比較嚴重,或者導致了嚴重的後果等。至於沒有書面約定,財產屬於共有的情況下,夫妻任何一方使用錢財,均不屬於非法佔有,不構成盜竊罪。http://www.zhihu.com/people/ji-hong-wei-lu-shi這是知乎上的一個律師,諮詢費300,看他的回答都比較實用,或許對你有幫助。
沒有密碼怎麼取的
可以,早就有類似案例,夫妻女方拿男方身份證取錢,銀行明知不是身份證本人卻繼續辦理業務,後來法院判銀行賠錢。奇葩的是,這對夫妻沒有任何會離婚的跡象。。。
但有種情況你要注意,若是女方找到一個和男方極為相似的人,這個銀行就沒有責任了。。。。我倒是覺得錢再賺就好了,這趟下來也不止這個數了,就當換了她的福氣好了!千萬別搭上自己了!包子饅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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