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復的標尺,是怎麼來的呢?

眾所周知在土壤修復中,篩選值是至關重要的指標。它關係著該場地是否需要進行修復,以及需要投入多大的資金進行修復。那麼從全國範圍來看,修復值甚至影響著國民總體經濟中修復行業的投入佔比。修復值略微的變動,可能需要增加或減少成百上千億的投入。可見篩選值的重要性。那麼我國修復值是怎麼來的呢?

▲圖源:www.jinnong.com

風險篩選值(risk screening values):指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低於該值的,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可以忽略;超過該值的,對人體健康可能存在風險,應當開展進一步的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確定具體污染範圍和風險水平。

我國篩選值建立的歷程

我國最早於95年發布了《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該標準主要是依據土壤背景值和生態環境效應法制定的,主要適用於農林用地,不適用於居住、工商業等用地方式。此時,國內修復領域剛剛起步,我們在這方面研究尚少、試驗數據不足。所以,現在看來此版標準標準較為粗糙,僅僅對8種重金屬污染物等11個指標進行要求,當然也與當時的經濟發展水平有關。

到了2007年,出於解決建設用地土壤標準缺失問題和上海世博會使用的實際需求,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了《展覽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暫行)》(HJ-2007)。主要根據美國和荷蘭等相關標準取其低值制定的,缺乏科學依據。

自從2006年正式下達《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修訂任務(項目編號:249)以來,在95標準的基礎上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2008年-2013年,編製組全面梳理了國際上主要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英國、荷蘭等國家的土壤環境標準體系及制定方法。

2010年-2014年,環保部科技司抓緊制定了監管所急需的土壤環境調查、檢測、風險評估、修復系列標準,並於2014年2月19日正式發布。即《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4)、《場地環境監測技術導則》(HJ 25.2-2014)、《污染場地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 25.3-2014)、《污染場地土壤修復技術導則》(HJ 25.4-2014) 和《污染場地術語》(HJ 682-2014) 等污染場地系列標準。

2015年至今,標準司多次召開專家研討會,並編製組完成了《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指導值》徵求意見稿。2018年1月22日發布最新版徵求意見稿。

在對國內外資料的調查研究的基礎之上,結合我國的國情,制定了篩選值和管制值。

歐美國家篩選值體系

歐美國家基於本國的法律框架和管理需求,基於不同風險類型(人體健康和/或生態風險)及風險水平(可忽略風險、中毒風險和不可接受風險),制定了不同用地方式下的土壤篩選值,並將土壤篩選值與不通的風險管理策略和場地整治措施相結合。

  • 美國土壤篩選值體系

美國環保署區域篩選值(RSL)是基於人體健康風險制定的,不考慮生態風險,主要用於超級基金(Super Fund)場地土壤污染風險的初篩和初步修複目標值制定的,最新更新時間為2017年11月,區域篩選值分別為居住用地土壤、工業用地土壤、居住用地空氣、工業用地空氣、居民飲用水、保護地下水等6個方面,並按照不同暴露途徑等致癌和非致癌風險分別單獨列出。

  • 荷蘭土壤篩選值體系

荷蘭制定了兩種基於風險等土壤篩選值,即目標值(target value)和干預值(intervention value)。其中,低於目標值意味著對生態系統的風險可以忽略,二超過干預值則意味著對生態系統的風險可以忽略,而超過干預值則意味著對生態系統或人體健康可能造成不可接受的風險。

干預值是基於兩個方面的初的,一是50%的生態物種或微生物過程受到影響;二是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不可接受的風險而制定的。

將目標值和干預值取其算數平均值,即為中間值(Intermediate Value)。荷蘭的目標值和干預值都不針對特定的用地方式,將具體場地土壤污染物的濃度(C)與篩選值相比,根據比較多結果採取不同的措施,大於中間值就應開展調查,大於干預值在理論上要修復,實際還要視風險評估而定。

  • 英國土壤篩選值體系

英國土壤篩選值體系主要包括基於人體健康風險的土壤指導值(Soil Guideline Values,SGVs)和基於生態風險的土壤篩選值(Soil Screening Values,SSVs),其中SGVs值對應的是不可接受風險,而SSVs值對應中度風險。

2002年,英國環保署頒布了基於人體健康風險評估的土壤指導值,包括租賃農地、居住用地、商業/工業用地。針對美中敏感受體,英國預設了一套標準暴露參數。對於有閥值的非致癌污染物,英國沒有設定可接受風險水平,健康基準值為指標劑量。英國採用污染土地暴露評價(CLEA)模型推到土壤篩選值,CLEA模型中的概率參數取值5000次,預測暴露量95%分位值為平均每日暴露量,再與健康基準比較。超過SGVs表面可能對土壤使用者產生不可接受的風險,需要進一步調查或修復

顯而易見,英國土壤指導值的概念與美國篩選值概念基本相同,荷蘭的干預值與英美篩選值的概念不同。

我國篩選值的計算方法

我國篩選值的基本借鑒了美國的篩選值體系,以人體健康風險,按照污染物在污染場地的暴露途徑,考慮污染物的致癌及非致癌因子以及場地用途等因素制定的。

以根據 HJ 25.3-2014 規定的污染場地(人體健康)風險評估方法計算的值作為確定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的重要依據,同時,參考發達國家的具有可 比性的土壤標準,結合我國國情,適當優化調整。

▲篩選值和管制值制定的技術路線圖

根據人體健康風險評估方法以及對應的不同參數,可推導計算得到 84 種污染物項目(除鉛外)的土壤污染物含量限值。以風險評估模型推算的土壤污染物含量限值作為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的基礎,而對於揮發性污染物計算出的篩選值或管制值超過土壤飽和濃度計算值的,採用土壤飽和濃度作為篩選值和管制值。針對砷、鈷、釩這三種我國土壤背景值較高的重金屬元素,根據相應元素的土壤背景值對模型計算得出的篩選值進行了調整。對每個污染物項目的篩選值和管制值定值與國內外保護目標與功能定位類似的對應標準值進行對比後 進行適當調整,最終篩選值定值與國際篩選值的平均水平相當,管制值原則上高於大部分國家的篩選值定值,略低於美國區域清除管理值(Regional Removal Management Levels),對於致癌類污染物,篩選值致癌風險控制在10e-6至10e-5範圍內,管制值致癌風險控制在10e-5至10e-4範圍內。

另外,我國的基本國情,作為全球人口最多的農業大國,擁有18億畝的耕地紅線,眾多農業用地也隨著現代化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對比工業用地,農業用地中污染物主要是以在農作物中富集然後被人類從口攝入而對人體產生健康風險。為了更精細的管理區分污染場地,有效而又經濟的將污染場地無害化處理。所以,我國推出了針對工業用地和農業用地兩套不同的篩選值體系。

參考文獻:

[1] 宋靜,陳夢舫,駱永明,等.制定我國污染場地土壤風險篩選值的幾點建議[J],2011,23(3):26-33.

[2] 環辦標征函[2018]3號, zhb.gov.cn/

[3]《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徵求意見稿)編製說明

[3]《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徵求意見稿)編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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