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累計扣滿12分,發生交通事故,商業險可以拒賠嗎?

機動車駕駛證累計扣滿12分後仍然駕駛機動車的,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商業險能否拒賠?由於《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有規定,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被保險人機動車的情形下駕駛機動車的不負賠償責任。由此引發兩個問題:(1)累計累計扣滿12分是否屬於無合法駕駛資格的情形?(2)保險人是否需要履行對該免責事項的提示和說明的義務?

一、累計累計扣滿12分是否屬於無合法駕駛資格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8條規定,……以及計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因此,該行為屬於行政法規明確禁止的行為。

二、保險人是否需要履行對該免責事項的提示和說明的義務?

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10條規定,保險人將法律、行政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情形作為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的免責事由,保險人對該條款作出提示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險人未履行明確說明義務為由主張該條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保險人將行政法規明確禁止的情形列為免責條款的,對於該免責條款可以不予明確說明,但是仍然要進行提示。

而根據保險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保險公司對免責條款進行加粗,即應當認定其已經盡到了提示義務。

從實踐來看,保險人有可能不對保單的免責條款進行明確說明,但是基本上都會對免責條款進行加粗。

綜上所述,駕駛員累計扣滿12分仍然駕駛車輛因而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拒賠商業險一般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文/上海杜繼業律師團隊(諮詢或交流,請「關注」後,通過知乎「私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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