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不能把所有自殺者都看成是瘋子,除非我們瘋了!
不少人已經注意到,自殺表現出了精神障礙的全部特徵,因此就有了這樣一個結論:人只有在發狂的時候才企圖自殺,自殺者都是精神障礙者。
自殺是否在任何情況下都應當被看成是精神障礙的結果呢?一些精神病醫生接觸的精神障礙者越多,對精神障礙者的研究越深入,就越是傾向於作出肯定的回答了。
當然,自殺只在精神障礙的狀態下發生還是可能的;還經常發生。但據此得出結論說,自殺絕不會在健康的狀態下發生,它是精神障礙的確鑿標誌,就未免草率了。
精神病醫生們固然斷言,他們所知道的自殺者大多數都有精神障礙的癥狀,但這種證據是不足以解決問題的。他們所知道的自殺者當然都是精神障礙者了,但他們不能斷定他們沒有觀察到的自殺者也是精神障礙者。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從方法論上來說,唯一的辦法是根據自殺的基本性質來確定因精神障礙而自殺的主要類型,然後看是否所有的自願死亡都能納入這些分類里。
換言之,要知道自殺是不是精神障礙者的一種特殊行為,就應該確定自殺在有精神障礙狀態下所採取的形式,看這是不是自殺所採取的唯一形式。
參考了儒塞等人的研究後,迪爾凱姆認為下述四種類型是最重要的自殺類型
事實上,很少有人致力於對精神障礙者的自殺進行分類。不過,迪爾凱姆還是參考了儒塞等人的研究,認為下述四種類型是最重要的自殺類型。
第一,躁狂性自殺。這種自殺或出於幻覺,或出於某些譫妄性觀念。比如說,病人為了躲避某種危險或恥辱,或者為了服從他從上面接到的一道神秘的命令而自殺。
這種自殺動機及其發展方式反映了引起自殺的疾病,即躁狂症的特點:某種幻覺或譫妄性觀念突然出現,引動自殺企圖;轉瞬之間情況有了變化,如果自殺的企圖失敗,自殺行為就不會重複,至少暫時不會重複;如果自殺的企圖再次出現,那也是出於另一種動機。
比如,一位這類想要結束自己生命的病人跳進一條小河,他發現河水不夠深,不得不尋找一個能淹沒自己的地兒。當時有一位海關官員懷疑他的意圖,舉起槍來瞄準著,並威脅說如果他不走上岸來就要開槍了。我們這位病人立刻順從地走回家了,再也不想自殺了。
使這種疾病與眾不同的是它的多變性:各種各樣的思想和感情以極快的速度相繼出現在病人的意識中;一種意識狀態剛剛出現就被另一種意識狀態給取代了。
第二,憂鬱性自殺。這種自殺與極度抑鬱和過分憂傷的狀態有關,這種狀態使得病人不能正確地評價周圍的人和事,及它們與其自身間的關係。
有一位姑娘,她在鄉下度過童年後,在十四歲的時候因為學業遠離家鄉。從那時起,她感到有一種說不出的煩惱,不久就感到一種無法排遣的對死的渴望。「她一連幾個小時一動也不動,眼睛注視著地上,感到透不過氣來,好像擔心發生某種可怕的事。她決心投河自盡,所以要尋找最偏僻的地方,以免別人來救她。」
然而,她覺得她打算採取的行動是一種罪行,所以暫時放棄了這種打算。但是一年後,她對自殺的渴望更加強烈了,自殺的念頭也是頻繁出現。
這種普遍的絕望往往伴隨著直接導致自殺的幻覺和譫妄性觀念,只是這種幻覺和譫妄性觀念不像我們在躁狂症患者身上看到的那樣多變。因此,儘管這種自殺像躁狂性自殺一樣是由想像的理由引起的,但它的慢性特點使得彼此有所區別。
此外,這類病人還會沉著地為自殺做準備,他們為了達到目的堅持不懈,有時甚至異常機靈;這種執著與躁狂症患者的變化無常毫無相似之處。
第三,強迫性自殺。在這種情況下,自殺並不是任何實際的或想像的動機引起的,而只是一種固定不變的死的念頭引起的,這種念頭毫無明顯理由地控制了病人的思想;這是一種本能的需要,思考和推理對它無能為力。
患者知道他的需要是荒唐的,他試圖抗拒;在抗拒的過程中,他感到憂傷、壓抑,心中還有一種與時俱增的焦慮感。因此,這種自殺,人們有時稱之為焦慮性自殺。
一位病人分毫不差地描述了這種病態:作為一家商行的僱員,我幹得不錯,我最大的痛苦是想自殺;有這種衝動已經一年了,起先並不明顯,可這兩個多月來,我已經擺脫不掉了;我沒有任何自殺的動機——沒有經濟上的困難,薪水足夠自己開支,而且容許我享受我這種年齡的人所能享受的樂趣……
有意思的是,病人一旦打定主意不再抵制這種焦慮,決心自殺了,這種焦慮就停止了。這就意味著,即便自殺的企圖不成功,但有時足以暫時平息這種病態的願望。
第四,衝動性自殺。這種自殺不是由一種在一段或長或短的時間裡折磨著精神的念頭引起的,而是由逐步控制意志的固定不變的念頭引起的,它是一種突然的、一時無法抗拒的衝動的結果;這種自殺與患者的譫妄性觀念有關。
與躁狂性自殺不同的是,衝動性自殺傾向的出現及其產生的後果的確是不由自主的,沒有任何理智上的先兆;看見一把刀、路過一條河、在懸崖邊散步……都有可能在一瞬間引動自殺的念頭,隨之而來的行動如此迅速,以致連病人自己也沒有意識到發生了什麼事。
比如,曾有人說:「奇怪的是,我想不起來我是怎麼爬上窗戶的,當時是什麼思想支配著我;因為我根本沒有要自殺的念頭,或者至少我現在不記得有這種想法。」
事實上,病人不大可能感覺到自殺衝動的產生,而且不大可能立即離開死亡的手段而成功地逃避死亡手段對他的誘惑。
精神障礙者的自殺不同於其他自殺,就像錯覺和幻覺不同於正常的感覺一樣
基於上面的分析,我們不難發現,所有精神障礙者的自殺都沒有任何動機;若硬要說有動機,那所謂的動機也是純粹想像出來的。然而,許多自願死亡都是有動機的,那些動機也並非沒有現實基礎。
這也就意味著,我們不能把任何自殺者都看成是瘋子,除非濫用名詞。
在我們已經說明其特點的各種自殺中,最難和正常人自殺區別開來的是憂鬱性自殺,因為自殺的正常人也經常處於一種沮喪的或抑鬱的狀態,就像精神障礙者一樣。
不過,兩者之間總是有這樣的區別:前者所處的狀態和由此而引起的行為並非沒有客觀的原因,而後者所處的狀態和由此而引起的行為則與外界環境沒有任何關係。
一句話,精神障礙者的自殺不同於其他自殺,就像錯覺和幻覺不同於正常的感覺、不由自主的衝動不同於有意識的行為一樣。
因此,我們不能把自殺和精神障礙如此緊密地聯繫著,除非故意使壞。
有很多研究顯示,精神障礙並不是自殺的原因,兩者只是具有高度的相關性
近些年來,也有越來越多的研究質疑精神障礙對於自殺行為的作用,認為雖然精神障礙與自殺行為具有高度的相關性,但是精神障礙並不是自殺行為的原因,針對精神疾病患者的干預和治療對於自殺預防控制的作用也是有限的。
張傑認為,雖然精神障礙是自殺行為的重要危險因素,但並不是精神障礙導致了自殺行為,而是「扭力」導致了精神障礙和自殺行為。
所謂扭力,即不協調的壓力,是兩種以上相互衝突又無法妥善解決的認知相互競爭造成的一種心理壓力體驗。在自殺扭力理論中,扭力包括了四種不協調的壓力源。
第一,相互衝突的價值觀。當一個人把相互抵觸的價值觀看得同等重要,都內化進個人價值觀系統時,就會感受到這種不協調的壓力。
比如,一位女性一方面認同了儒家文化里男性比女性重要的觀念,另一方面又受到男女平權思想的影響,當她把這兩種觀念看得同等重要時,就會體驗到這種扭力。
第二,願望和現實的衝突。當一個人的願望與目標和他面對的現實間差距比較大的時候,就會體驗到這種不協調的壓力。
這種願望可能是個人的政治抱負、希望實現的經濟目標、考入理想的學府、跟心愛的人結婚等,如果這種願望受制於現實而很難實現時,人們就會體驗到這種扭力。
第三,相對剝奪。當一個人發現跟自己出身或資質相似的人過著比自己更優越的生活時,就會體驗到這種不協調的壓力。
比如,無意中看到成績跟自己差不多,甚至還不如自己的大學同學,進了比自己更好的工作單位,就會體驗到這種扭力。
第四,危機和危機應對技能的缺乏。當一個人遇到人生危機同時又缺乏相應的應對技能,就會體驗到這種不協調的壓力。
對於不知如何應對負性生活事件的人來說,經濟收入下降、被愛人拋棄、失去地位、丟面子等事件都可能引起這種扭力。
自殺扭力理論假定,處於自殺風險中的人通常遭遇一種或多種扭力,解決這種不協調的極端方法是,要麼發展成精神障礙,要麼自殺。
可以說,自殺扭力理論為我們探索自殺的原因,為我們理解精神障礙與自殺行為之間的關係,都提供了一個嶄新的視角。
扭力在導致精神障礙或自殺行為的過程中,受社會和心理因素的干預或強化
說到這兒,多半有人要問了:在生活中遭遇一種或多種扭力的大有人在,他們為什麼沒有發展成精神障礙,或者自殺呢?
對此,自殺扭力理論稱,這種不協調的壓力在導致精神障礙或自殺行為的過程中,會受到社會和心理因素的干預或強化。
這些社會和心理調節因素包括家庭背景、經濟狀況、教育程度、社會地位、宗教信仰……
正是由於這一系列的中間因素的存在,大部分有不協調壓力體驗的人並沒有發展成精神障礙,也沒有選擇自殺一了百了。
相比我們普通人,精神障礙者經歷了更多的負性事件,體驗到了更大的扭力
照著這個邏輯,也不難理解為什麼會有很多人認為,自殺是精神障礙的結果,因為精神障礙者確實有著更高的自殺企圖。
相比我們普通人,他們經歷了更多的負性事件,體驗到更大的扭力,產生了巨大的痛苦,想通過自殺行為解決這種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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