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客運新規:搭售要罰 超售要找自願者

1月8日,交通部在其官網上公布了中國民用航空運輸局起草的《民航旅客國內運輸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這是自1996年《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公布後,民航管理部門第一次針對規範航空承運人旅客運輸行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進行修訂。

其中,媒體紛紛將關注重點集中在第二章第七條中針對客票銷售的規定,新規中規定:承運人或者銷售代理人在銷售客票時,不得以默認選擇方式為旅客做出購買付費服務的選擇

所謂默認選擇為旅客付費服務實際上就是這些年廣受詬病的「捆綁銷售」。

許多人在OTA網站(在線旅行代理)購買機票時都會有類似的經歷,買了機票後,卻不知道什麼時候也購買了對方提供的保險、專車抵扣券、酒店抵扣券。而往往這些券並不是旅客所需要的,因此大量旅客也對此頗有微詞,由此引發的網路「聲討」也時有發生。

今年十月,女星韓雪就因為機票搭售事件怒懟攜程網站,要求攜程就此道歉,並喊出「攜程在手,看清楚再走」的口號,獲得大量網友支持。

其實客觀來說,搭售事件並不是單一網站在做,幾乎國內所有OTA網站都或多或少的存在搭售行為。只不過由於攜程在在線旅遊業牢牢佔據國內第一的位置,而成為大家的關注焦點。

近幾年,憑藉搭售服務,實際上OTA提供商又可引導用戶使用購買的「抵扣券」體驗他們旗下的其他服務,而使用戶出行形成一個閉環,獲得了更大的利益。

但是,普遍存在並不能代表其合理,搭售事件和這幾天火爆的「支付寶『芝麻信用』默認勾選」事件類似,都忽略用戶的知情權,侵犯用戶權益。在類似事件中,用戶完全處於「被購買」的狀態,而隨著新法規的公布,未來用戶則可對其說「不」。

不過,即便意見正式施行,我們是不是能完全規避搭售事件還需要觀察。

通過一些界面的切換,流程的勾選,使得用戶在不注意的情況下不小心又購買了額外服務的情況還是可能存在。

但可以肯定的是,新意見還是能給用戶幫助,用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其實,除了搭售,新意見還是有很多其他可以關注的地方。

針對客票變更情況,新意見也作出了更詳細的規定。

老版《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針對客票變更規定

過去,針對客票變更規定。當航班取消、提前、延誤、航程改變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時,承運人應優先安排旅客乘坐後續航班或簽轉其他承運人的航班。因承運人的原因,旅客的艙位等級變更時,票款的差額多退少不補

但新意見中,則根據不同情況進行了分類,例如,新規對因天氣原因導致航班延誤、取消、改變航向作出了細緻規定。若旅客需要改期,雖不收取改期費用,若產生票價差額需要自己補足。而若旅客選擇簽轉,簽轉產生的票價和行李運輸費用的差額由承運人退還旅客或者由旅客補足。

因天氣原因導致延誤航空公司承擔的責任逐漸變少

新意見也對過去沒有說明的超售情況進行了說明,提出了先尋找自願者,再使用優先登機規則選擇改簽旅客的方案。

所謂的自願者指航企通過一定的補償和優惠措施,尋找願意主動下機改簽的旅客。而在尋找自願者之前,航企不得使用優先登機規則選擇被拒絕登機的旅客。

雖然過去中國航企也按照國際慣例執行類似的超售處理方案,但這次將具體實施細則寫進法規則能起到更好的指導作用,維護了旅客權益

錢楓曾因飛機換機導致降艙而在微博上聲討航企,這也可以視為一種變相超售

隨著時間變化,20年前制定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的確已經落後於中國民航運輸發展狀況。

新意見的出台是在原有規則的基礎上,針對過去不存在的情況進行了補充,針對過去存在,但在法規上不具體的地方進行了擴充。這也意味著,不管對於服務提供商還是旅客來說,可以找的漏洞越來越少,但雙方的權益卻越來越明確。

而這,也恰恰是一個市場走向成熟的標誌。


作者:Henry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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