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已定:雲服務、CDN、SD-WAN 跨境數據只能通過「工信部批准的互聯網國際業務出入口進行連接」
02-05
根據《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國際專線的建設、出租、出售屬於國際通信設施服務業務,為國際閉合用戶群提供的數據傳送服務屬於互聯網國際數據傳送業務或國際數據通信業務。目前,只有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3家基礎電信企業具備上述業務經營資質,
跨國企業使用跨境服務合規方式:跨國企業因協同辦公、數據交互等自用需求,可採用兩種方式實現跨境聯網:
- 跨國企業從境內發起,直接租用3家基礎電信企業的國際專線(包括虛擬專網),與企業辦公自用網路和設備連接;
- 跨國企業從境外直接發起或委託境外運營商,向3家基礎電信企業租用國際專線(包括虛擬專網),與企業辦公自用網路和設備連接。
跨國企業租用國際專線自建自用辦公網路時,可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含持國內IP-VPN、固定網國內數據傳送等業務許可的企業)提供系統集成、代維代管等外包服務,但第三方企業不得從事國際專線(包括虛擬專網)的線路資源租售等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跨境數據通信服務自律承諾書(增值電信企業版)中對電信業務經營企業主要提出下列要求:
- 在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准,不自行建立或租用專線(含虛擬專用網路VPN)等其他信道開展跨境經營活動。
- 經營開展雲服務業務,在境內建設雲服務平台時,相關伺服器有與境外聯網需要時,承諾將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批准的互聯網國際業務出入口進行連接,絕不通過專線、虛擬專用網路(VPN)等其他方式自行建立或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
- 經營開展CDN和SD-WAN等業務時,如存在跨境數據通信的需求,也將嚴格參照上述內容要求來執行。
- 在協助跨國企業租用國際專線建設自用辦公網路時,僅為其提供系統集成、代維代管等外包服務,絕不從事國際專線(包括虛擬專網)的線路資源租售等電信業務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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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已定:雲服務、CDN、SD-WAN 跨境數據只能通過「工信部批准的互聯網國際業務出入口進行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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