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是如何學會自殺的?

現有的自殺理論是可以解釋身邊一些重要事實和概念的,但我們也要注意到仍然有不少關鍵問題懸而未決。

比如,如果說絕望、情緒痛苦、危機應對失措是自殺的關鍵,那又怎麼解釋那些大多數具備這些因素的人沒有死於自殺,甚至沒有嘗試過自殺的事實呢?

此外,現實中和醫學上的證據也表明,一些人的的確確渴望自殺,卻壓根不會去實施,那又該如何理解呢?

1.

在《為什麼要自殺》這部著作中,托馬斯·喬伊納提到一個理解自殺行為的思路:當自我傷害或其他危險經歷變得非常尋常,讓人們覺察不到其中的危險,人們就逐漸建立了自殺行為;那時候,我們就有可能要失去他們了。

同樣的觀點早在三百年前,伏爾泰那裡就已經出現了。伏爾泰在思考羅馬演說家卡托的自殺時,他寫的一些東西對我們很有啟發:「說卡托因為軟弱而自殺是很荒謬的。除了堅強的人,誰能克服掉這最強悍的自然本性呢?」

這個觀點也出現在叔本華的作品中。叔本華指出,對死亡的恐懼,而非對生命的熱愛,鼓勵人們繼續活下去。

叔本華的觀點在死刑犯約翰·布萊克維德的案子——一個有爭議而且讓人不安的案例——中得到很好的詮釋。

多年前,布萊克維德因為在監獄中謀殺室友雷蒙德·威格利被處死刑了。謀殺時,布萊克維德正處於不能被假釋的無期徒刑之中。他宣稱自己勒死了威格利,只因他想自殺,但自己又做不到。他覺著,殺死別人他能做到,但自殺萬萬不能。

門寧格也注意到這類情況,他講:「我們會發現有人想死,但不能跨出傷害自己的那步……像掃羅王和布魯斯特,懇求他們的軍備搬運工殺死自己。」

這也就意味著,自我傷害,尤其當它變得非常嚴重時,潛在的痛疼和恐懼就會發生些作用——很少有人能承受那麼高強度的疼痛、恐懼或類似的東西。

說到這兒,就有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需要我們回答了:世界各地還是有很多人成功自殺了,他們究竟是如何做到的呢?或者說,他們是怎麼學會的呢?

2.

為了說明這個問題,喬伊納引用了大量的實例證明練習自殺和增加無畏感增加了自殺行為。其中一個很有說服力的例子來自國際廣播公共電台的節目。

節目中,敘述者讀了一本記錄了他自殺經驗的日記:他試過上吊,但每到喪失意識時,他就站到了地上;他試過吃藥,一個下午服下幾十粒安眠藥,但只是睡著了;他試過割腕,但每次都割得不深……就是這樣,不論他怎麼做,身體都試圖讓他活下來。

敘述者也很好奇,為什麼他所嘗試過的所有方式都沒用呢?是自己不夠無畏、勇氣不足嗎?

事實上,關於無畏、勇氣,以及它們同自殺行為的關係,有一個有趣的構想:心理學家斯坦利·J·拉赫曼把在面對真正的威脅時喪失恐懼定義為無畏,把勇氣定義為一種趨向行為,即使面臨恐懼;那些已經形成嚴重自殺行為能力的人可能更無畏,可能更有勇氣,也可能二者兼而有之。

在喬伊納看來,反覆的自我傷害讓恐懼減少是自殺行為發生的必備條件。所以在反覆實踐自殺行為之後,想要自殺的人可能也就變得更有能力和無畏。

與此同時,喬伊納還關注了那些經歷過傷害、疼痛或暴力的人。一些研究驗證,有過刺激行為或暴露在相關刺激之下的人,經歷了更多的自殺。醫生正是如此。通過訓練和實踐,醫生多次觀察到傷害、疼痛、暴力的後果,對致死劑、葯的配量和死亡的方式也有專業的知識;不知不覺中,醫生便逐步形成了相當的自殺能力。

在這樣的聯繫中,門寧格看到了相關的自殺行為:「我們醫生,在日常經驗中,對這些不愉快的情景很熟悉,經常忘了對大多數人來說這些禁忌的籬笆是很高的。」

此外,喬伊納還關注孩童時期受到的身體虐待和性虐待,發現孩童時受到的身體虐待或特定形式的性虐待相較其他形式的虐待,比如忽視和言語虐待,同自殺行為的關係更為密切,因為它們帶來了更多的身體痛苦。

我們大都知道,在嚴重的自殺行為中,對自殺的渴望很關鍵。喬伊納認為對自殺的渴望源於認為自己是所愛之人負擔的感覺和與別人疏離的感覺。某種程度上,任何形式的虐待都會促進致命性行為(通過習慣疼痛和刺激)或對死亡的渴望(通過不斷增長的負擔感和與人隔絕),成為日後自殺行為的一種風險。

這也就意味著,孩童時受到虐待尤其會導致自殺風險,因為虐待都是很痛苦的,並且其中還隱藏著負擔感和疏離感。

…………

看到這麼多的實例,大抵就可以拋出這樣的一個結論了:那些習慣了自殺的負面效應,並且已經獲得了和自殺相關能力的人,是僅有的能實施自殺的人;其他人不能,即使他們想。

3.

有意思的是,若留心一下,我們也能在大量的實例中發現,即便很多人形成了自殺的能力,也將自殺的行為付諸實踐了,但他們仍然被自我保護的天性束縛著。這一觀察在那些首次實施嚴重自殺行為、後來很快後悔的人們那裡得到了印證。

喬伊納就指出,有從高處跳下來倖存的人稱他在半空中就後悔了。比如《紐約人》的一篇文章中引用了一個從金門大橋跳下而沒有死亡的人講的話:「我突然意識到自己生活中的每一件事,原本以為不如意,卻都變得如意了——除了我剛剛跳下這件事。」

金門大橋另一個倖存者也表達了類似的後悔情緒:「我的第一個想法是,該死的我做了什麼?我不想死。」

此外,一個跳到尼亞加拉大瀑布下的男子講,身體一打到水,他就改變主意了。「在那時,」他說,「我希望自己沒這麼做。但是我想我知道得太晚了。」

…………

問題是,他們自殺前都特別堅決,可為什麼陡然就變卦了呢?自殺學家施耐德曼解決了這個問題,說:「我相信那些真正將自殺付諸實踐的人,在實施的那一刻,對生與死是很矛盾的。他們想死去,他們同時又期望被救。」

到了這兒,我們不妨再下個結論:死於自殺的人不僅僅是渴望自殺,他還形成了實施致命的自我傷害的能力;然而即使那些已具備這種能力的人,也保持著對自殺的恐懼,因為這個念頭一旦飄過,就會面臨自我保護的強大阻力;這種恐懼讓希望被救的願望產生了。

多半正是注意到了這樣的情況,叔本華就非常智慧地講,唯一可以接受的自殺方法是——自行餓死。

其原因在於,只有餓死是個緩慢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如果想明白了,不想死了,隨時可以停下來。但對於跳樓、卧軌、飲彈等自殺方法來說,都是一瞬間的事兒,比如跳樓跳到一半突然想通了,可已經來不及了……

4.

前面說了這麼多,就是為講明,獲得實施致命的自我傷害的能力是嚴重自殺行為的心要前提,尤其對完成自殺而言;那麼,一個人如何獲得這種能力,從而「超越最強大的天性」呢?是通過反覆經歷疼痛和挑釁的刺激,尤其是計劃周密的自我傷害。

不過這裡要明確指出來的是,僅僅因為一些人已經通過各種方式獲得了致命的自我傷害的能力,並不意味著他們會渴望它,比如賽車手,他們就不是高危的自殺人群。

因為嚴重的自殺行為不僅僅需要具備讓自殺行為付諸實踐的能力,對自殺的渴望也不可或缺。

5.

施耐德曼說:「我們意識中的一個基本規則是:如果能減輕痛苦,致命性自我傷害會降低。」

致命性自我傷害有很穩定的屬性,它是在時間中,伴隨著大量疼痛和刺激的經歷慢慢被建立起來的——它不是說來就來,說走就走的;至少不會很容易。相比之下,痛苦,比如負擔感和受挫的歸屬感,倒是可以輕易地來去。

這也就是說,我們可以減少人們實施致命的自我傷害的機會,如果能減輕他們所經受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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