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應該把「知危圖安」作為座右銘
知危圖安:指處在安全的環境中,要想到可能有的危險。如果駕駛人在超車、會車,通過行人、路口、彎道等,甚至在出行之前,把「知危圖安」記住了,預防就有了針對性,安全就有了保障。
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危險」基本有三大類:
1.第一類危險
第一類「危險」,即沒有駕駛資格的人駕駛車輛造成的「危險」,如酒後駕駛、疲勞駕駛、精力不集中、駕駛安全機件不符合要求車輛等,這時車輛不管速度快慢時時都處在失控狀態,會使道路上無安全可言。作為駕駛人,要杜絕這些行為在自己身上發生。
2.第二類危險
第二類「明顯危險」,即「危險」進入駕駛人視線或駕駛人未進入道路便清楚的「危險」,如人車稠密路段、盲區、路口、彎道、坡道、雨雪霧結冰道路等「危險」。第二類「危險」存在於不利於提高車速的交通環境。在這種環境行車,就是有天大的事,也得先把車速降下來,欲速則不達。
3.第三類危險
第三類「潛在危險」,即道路寬闊、視線良好、沒有明顯路口、車輛行人較少,車輛、行人均右側通行、各行其道等有利於提高車速的交通環境。如果駕駛人對「潛在危險」缺乏應有的認識,陷入憑感覺判斷危險的境地,便容易造成在「安全區」沒有採取「預防」措施,一旦前方機動車、非機動車或行人,在「非安全區」出錯,便會造成所駕車在「非安全區」失控而發生事故。
下面通過圖1與圖2對比,便可看清:
圖1 騎車人從行進方向上告訴駕駛人前方有小路口
圖2 騎車人從行進方向上不能告訴駕駛人前方有小路口
圖1所示,是在一視線良好公路與鄉間小路形成的交叉路口,一騎車人從汽車前方右側鄉間小路接近公路,這種情況即可引起駕駛人警覺,隨即就是鳴笛、減速、觀察騎車人是否注意到汽車臨近,為什麼?因為騎車人是「明顯危險」,其從行進方向明確告訴駕駛人前方是小路口,駕駛人在「安全區」就清楚危險所在。而圖2所示,就在同一小路口,如果騎車人與汽車處在同一方向,汽車前方右邊的非機動車道上,駕駛人常常沒有「明顯危險」那樣警覺,而是在騎車人左轉、橫穿道路甚至發生了事故才意識到這裡有小路口,為什麼會出現這種危險局面?是因為在「安全區」:一、誤認為右側通行、各行其道,互不影響;二、騎車人從行進方向不能明確告訴駕駛人前方有小路口;三、駕駛人發現前方路右邊騎車人,只有再將其與其左前方小路口聯繫起來才能認識到騎車人是「危險」。「危險」不直觀明確,確定「危險」的時間明顯長於「明顯危險」。
說「知危圖安」是汽車駕駛人的座右銘,就是要提前知道危險,預防危險,安全通過危險。「知危圖安」,言簡意賅,針對性極強,不僅容易記住,而且能引導人思考,改變以往講危險與安全,常常把兩者聯繫不緊,造成只注重羅列什麼這個技巧,那個高招;這個方法,那個步驟;這個常識,那個實用等等,儘管講的不錯,但卻讓駕駛人無所適從,不知如何是好,並且很快就會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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