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和宗教的區別在哪裡?政府是否應該管制邪教?

招遠麥當勞故意殺人案,6名犯罪嫌疑人為邪教「全能神」成員。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稱「當地警方已開展打擊邪教專項行動。」

提問:1、宗教的邪教本質的區別是什麼?如果反人類是邪教最大的特點,那麼一些伊斯蘭教國家,宗教權力超越法律,應該如何定性?例如:巴基斯坦一25歲孕婦被父兄砸死在法院門口-20140529鳳凰早班車

2、政府是否應該管制邪教:如果一名邪教信徒,並未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活動,打擊邪教是否侵犯了信徒的信仰自由,一種觀點認為:法律只能懲罰行為,不能懲罰思想。但邪教信徒具有顯著高於普通人的犯罪可能,例如2013年山西省臨汾6歲男童被挖眼事件,例如此次招遠故意殺人案;若基於保護信仰自由的目的不管制邪教,又應如何預防邪教帶來的犯罪?


@Johann Faust回答了第一個問題,我來回答第二個問題。

政府應當管制邪教,就和政府管制有組織犯罪是一回事。但是,請注意,政府只打擊組織者和從事犯罪行為的人,不打擊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活動的普通教徒。這個和信仰自由確實有關係,嚴格來說是會侵犯某些群體的信仰自由,但從保護社會總體權益的角度看,政府管制邪教還是說得通的。

相關法條如下:

第三百條【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強姦罪;詐騙罪】組織和利 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瀉藥。

簡單的說,邪教大概有3個明顯特徵:反人類、反社會、反政府。這三個特徵往往是一起出現的。

大部分宗教派別,除了比較極端的個別派別,都不會如此。


現在看起來理所當然的宗教,是邪教與世俗的妥協。

摺疊我吧~


1)邪教和宗教,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任何宗教如果走極端了,都可能出現邪教行為,比如題主說的「石刑」。

2)政府不應該管制任何宗教,因為政府自己也會走極端,這至少在天朝已經是不用證明了的。政府應該對任何宗教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管制懲戒


正教以至善渡人為目的,以德(心)服人,邪教以拉攏人心為目的,以威強人。

前者教人忍讓、剋制與寬容,後者有種暴戾之氣,獨裁霸道,對反對者威嚇、詛咒、殘害,甚至對信眾都不斷地威嚇。


說區別是活人成聖的,三大宗教創建時都是活人成聖。

說區別是斂財的,三大宗教都有強制非強制的斂財行為。

說區別是反人類的,伊斯蘭教基督教都有過對異教徒的聖戰。現在還有很多以伊斯蘭教為名的聖戰。

個人感覺沒什麼界限分明的本質區別,主要還是規模大小以及該國政府的態度。


我有個疑問,1,到底什麼算反人類呢?2,基督教,猶太教,伊斯蘭教建教之處有沒有現在被認定邪教的影子?3,現在的邪教如果能夠堅挺個上千年會不會和現在的宗教一樣?4,哪個宗教早期不存在活人成聖,或者意淫出來個聖人,傳教者自己是聖人的信使之類的。希望大神給回答下


邪教是及時行樂,宗教是及時行善


第一個問題,沒有區別。所謂邪教不過是某國政府為了打擊宗教發明的詞。亞伯拉罕式的一神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對人類文明的危害比任何所謂邪教都大的多。

成王敗寇,所謂正教,無非是獲得過世俗權力,或者依舊有世俗權力(如沙烏地阿拉伯)的邪教。因為信眾規模龐大,任何政府都不敢輕易招惹,於是信仰這些宗教的人就享有了宗教信仰自由。雖然這些宗教信眾會屠殺他們眼中的異教徒,比如北愛爾蘭;會屠殺難民營,比如貝魯特;會恐怖襲擊平民,比如車臣,比如紐約,比如伊拉克,比如巴基斯坦,比如波士頓,比如巴黎,比如布魯塞爾。雖然這些正教中的伊斯蘭教教義是要把全世界變成伊斯蘭沙里亞法統治,殺光無信者,但是沒有哪個國家會宣布伊斯蘭教為邪教。

小教派(英文里所謂Cult)就沒這麼好運氣了,信眾少勢力就小,一旦教會裡誰幹了點啥,整個教會就可能跟著遭殃,比方說奧姆真理教因為教主殺人整個教會被日本警方取締。比方說大衛教派據說因為多囤了些槍支彈藥就被煙酒槍炮管理局突襲然後FBI一不做二不休乾脆將之滅門(韋科慘案)。教主同樣妻妾成群同樣宣揚世界末日馬上來臨但是規模更大的FLDS則屁事都沒有,日子過的有滋有味。前兩年國家地理雜誌還有一期專訪FLDS,雖然隨後雜誌社被憤怒的讀者來信淹沒。

任何宗教,一旦獲得了世俗權力,就是邪教。黑暗中世紀,當代沙里亞法國家都是明證。因為宗教不像科學,建立在faith基礎上的信仰體系不會也無法和別的信仰體系妥協,證明自己正確的唯一手段是肉體消滅一切其他信仰者以及無信者。任何宗教,一旦喪失了世俗權力,馬上就成了勸人向善的好宗教。因為不能拿大棒強迫信仰,就只能拿胡蘿蔔吸引人來加入。


人間的法律只能懲罰犯罪行為


突然想到,是否各個宗教都認為其他宗教在一定程度上是邪教(這裡邪教做擴大化解釋)


一般情況下,如果教主跟皇帝一樣,正常活著,並且有絕對的權威,說什麼就是什麼,比如自稱」女基督」的邪教教主,這個教派肯定是邪教。

涉及思想意識的陷落、迷惑是十分可怕的,對家庭社會的穩定有特別大的破壞,因此必須要嚴禁。


對第二問談點自己的看法,我認為應該管制邪教,事實上也沒有哪個國家的政府敢放任邪教,哪怕是在美國,美國有數量龐大的亂七八糟的教會,尤其宣揚末世論的,美國政府對其一般處於相對嚴密的監控狀態。。

管制邪教與信仰自由並不矛盾,我國對信仰自由有非常嚴格的定義,具體可以百度或查看高中政治教科書或者查法條。需要指出的是,信仰自由並不僅僅是指中國政府不干涉教眾的合法信仰,也包括了教派與教派之間,教眾與教眾之間並不互相干涉各自的信仰,強制改變他人信仰或者強制要求他人信仰本身就是一種違反信仰自由原則和法律的行為,需要依法予以取締和打擊。何況邪教是否是一種信仰是非常值得懷疑的。一般我們稱呼題主所提到的那批群眾叫做「受害者」。

其次,雖然按照某曾經昌盛的邪教組織的宣稱,中國政府大肆那啥啥其成員。但是在一般來說,對於邪教、會道門的普通成員,在沒有違法犯罪事實的情況下,並不會採取極端的措施,一般以教育為主,當然了在早期或許會有投入勞動改造的。。但是現在勞教本身已經被廢除了。


請看張凱律師寫的文章:如何看待政府打擊邪教 http://www.chinaaid.net/2014/06/blog-post_3.html


沒有區別,只有哪個更邪的分別


沒啥區別:以下是我在知乎的另一個回答:
馬克思說過,宗教本質上是精神鴉片——不管是正教還是邪教在這點上沒啥不同,鴉片來兩口解解乏,消解一下做人的苦難還說的過去,但抽多了不行,難免影響神經系統進而犯下罪孽。我不同意邪教的出現和我國的宗教自辦政策有關,美國不也有人民聖殿,日本不也有奧姆真理教教?。歷史上以宗教之名犯下的罪惡不少,正統宗教不過是適應時代發展洗白的結果。還是列儂唱的好:

Nothing to kill or die for
And no religion too
Imagine all the people
Living life in 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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