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犯罪記錄會影響你什麼?
熱播大劇《獵場》風靡全國,主人公鄭秋冬,作為一名曾經誤入歧途的青年,能力超群,但是因為其有案底在身,導致其在北京發展處處受制。最終在自己轉換思路,到杭州發展,在女友、朋友的幫助之下,一步一個腳印,事業臻臻日上,名利與愛情雙豐收。
那麼問題來了,有案底—犯罪記錄—的人能夠成為職場達人們?或者說犯罪記錄在職場會影響我們什麼?
有犯罪記錄,會影響我們的就業廣度,因為有一些職業會要求我們「清清白白」,沒有犯罪記錄,這就是一個門檻,如果你有犯罪記錄,不管你的能力多強,你都無法觸及。
這一類職業歸納如下:1、法官;2、人民陪審員;3、檢察官;4、公務員;5、律師;6、司法鑒定人員;8、公證員;10、外交人員;11、村委會成員;12、拍賣師;13、公司董事、監事、高管;14、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15、商業銀行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16、證券從業人員;17、保險公司董事、監事、高管;18、破產管理人;19、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管;20、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2
1、食品生產經營管理人員。
這些都是有明文規定的,比如說:
法官《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律師《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七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第四十九條 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商業銀行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15修正)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商業銀行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總結起來這些明文規定大概做了這樣的職業禁止,就是政府機關的職位,譬如法官;高薪職位,譬如律師和公司的高層;
還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諸如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再簡而言之,就是那些高大上的職業都與你無緣,而且一般的其他企業,如果你身底不清白,也會把你拒之門外。
聽了這些,你還敢不潔身自好,處處不小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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