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治的核心是三權分立還是兩黨政治?

如題


基本的政治制度是三權分立,這是在建立這個國家之初就確立的,但是不能說這個三權分立制度就是核心,因為美國政治的核心應該是民主與自由(雖然這個「民主與自由」他們有著自己的解釋)。

兩黨政治個人認為不是核心,而是歷史推進的結果。兩黨的制度是逐漸形成的,而且政黨制度現在在美國是非常自由的。例如共和黨中的極右勢力,茶黨(Tea Party)目前勢力也很大,已經大到了民共兩黨無法忽視的地步。


美國政治的核心是憲政(Republic)而不是民主自由,憲政和民主(Democracy)是有著本質區別的——當然現在人們(也包括美國人在內)把這倆詞已經胡亂使用到一定程度了。

Republic區別與Democracy的一個簡單但是不完全正確的理解,換成我國常用辭彙,就是代議制民主。而Democracy是指直接民主,多數人統治少數人的一種政治。但多數人的意願並不一定是正確的,甚至不一定是自由的——唯有這「多數人」理解什麼是自由並且他們選出來的那個人願意實行自由的情況下,Democracy才能夠被稱為是一個自由的政體,否則Democracy很可能與獨裁暴政(Tyranny)咩有任何區別。

Republic最重要的一點,是少部分人組成的政府受限於憲章(charter)(Democracy也是少數部分人組成的政府,但是他們只聽多數人的意見,如果多數人都腦殘了——歷史上的例子太多太多納粹德國啊神馬的——那政府就會毫無疑問的腦殘下去),無論他們是不是能夠發動多數群體投票,那些關於自由的共識是很難被大眾意願所改變的。舉一個最簡單的栗子,比如說關於總統連任,在一個所謂「民主」體制中,能忽悠的領導人很容易可以修改憲法,讓自己連任一輩子,甚至有些國家也做到了子子孫孫無窮潰也。這個例子在現代「民主」國家中真是太多太多了~

很多人認為民主=投票,一定程度上是對的,因為Democracy的邏輯確實就是這樣簡單……理論上來講一個「民主」國家決定任何一件事情都要靠全民投票,然後超過50%的那部分人獲勝。所以理論上來講你也可以投票決定比如:把異端統統燒死,或者把同性戀絞死等等既不正確也不自由的事情。

所以說,本質上來講,美國不相信民主(一個學術意義上的民主)。他們連總統大選都沒有全民公投這種事情——對,美國不像多數民主國家那樣,強制全體公民投票。多年來美國總統大選投票率徘徊在60%左右……這個原因比較複雜,體制問題,在這裡不多解釋了,有興趣可以看這:美國選舉人團制度的意義何在?。

美國不相信民主的一個原因,按照我們某位教授的說法,是因為建國伊始,國父們就不相信大眾。說白了,美國政體是精英政治。

美國政治的另一個核心,則是聯邦權利和州權的分立。聯邦政府能做的事情其實非常有限,政府,尤其是聯邦政府的權利被嚴格限制。聯邦政府甚至不能干涉每個州的教育政策(因為憲法里規定教育方面的權利屬於州政府),當然有些總統想了很多方法實現了側面干涉。這就是為什麼美國每個州都有自己的法律……

至於三權分立,那是保障憲政的基本手段。


兩黨制可能更加核心。原因是很多國家可以照搬美國的三權分立模式 但卻無法照搬美國的政黨運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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