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版備案細則出台 網貸理財不是誰想買就能買

2017年12月18日,浙江省發布《浙江省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簡稱「管理辦法)和《浙江省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徵求意見稿)(簡稱「備案細則」),這是繼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廈門等地後,又一個發布網貸監管備案細則的地區。

本次網貸監管政策與大家期望和其他地方發布的網貸監管細則相比,亮點不多,但是依然有一些地方值得關注。

  • 多方監管,分工明確,保障網貸出借人利益

管理辦法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明確規定了省金融辦、浙江省銀監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廳等各個監管機構的責任。其中,各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是本轄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和風險處置的第一責任人。

部門分工不僅與《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保持了高度一致,而且可以較好的督促監管機構履行各自職責,避免將來有網貸平台出問題時,權責不清。

此外,多部門聯合監管,可以有效防止詐騙團伙利用網貸監管不明確的漏洞作案,保障出借人利益。

  • 鼓勵保險公司提供擔保服務,減少取消風險保證金後投資者擔憂

2017年12月8日,網貸整治辦發布的《關於做好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認定風險備付金的經營模式與網貸機構的信息中介定位不符。再加上人人貸、拍拍貸等知名網貸平台相繼取消或者打算取消風險備付金。眾多出借人對網貸投資安全性開始產生懷疑,擔心自身利益如何保證。

麻袋理財研究院認為:「打破剛性兌付,讓網貸出借人承擔風險又有點不切實際。因為與私募產品投資人相比,網貸投資人就是個小白,絕大部分屬於風險厭惡型,風險辨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均較弱。

本次網貸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鼓勵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加強與保險公司的業務合作,為借貸雙方提供符合保險行業監管規定的信用保證保險服務。」

監管部門鼓勵有實力的保險公司等第三方擔保,既解決了網貸平台的定位問題,又可以一定程度上的解決了網貸投資人的擔憂。這是此次網貸監管細則少有的亮點。

實際上,關於風險備用金,早在2017年5月,麻袋理財研究院曾發布《風險備用金存四大雞肋,網貸平台轉型請趁早》 的研究報告,專門指出風險備用金的存在如下問題,今年下半年以來眾多跡象只不過印證了這個結論。

  • 存被挪用風險,卻受不到法律制裁
  • 提取比例無法確定,可能無法覆蓋壞賬
  • 墊付逾期借款,存自擔保嫌疑,合規風險較大
  • 大量資金閑置,三方皆損
  • 資金存管屬地化要求,與銀監會和中國互金協會出台的「資金存管規範」初衷有出入

近期,中國互金協會下發《互聯網金融個體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規範》(以下簡稱「業務規範」)第5.3.10 監管報送要求:「存管人應承諾,網貸資金存管系統預留與監管部門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的各類系統對接的數據介面,並開放滿足監管要求的數據欄位,符合非現場監管標準。

此外,銀監會發布的《關於做好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下簡稱「通知」)要求平台必須與已經通過整治辦網貸資金存管業務測評的銀行進行存管合作,相當於存管銀行的「白名單」。「白名單」銀行必須通過中國互金協會嚴格依據《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指引》的測評,不在「白名單」內的存管銀行無效。

麻袋理財研究院認為:「中國互金協會希望通過系統對接的形式解決監管難的問題,避免地方金融辦要求銀行存管屬地化,鼓勵競爭,鼓勵創新。銀監會希望通過白名單提高存管質量,規避存而不管,提升用戶體驗」

而此次備案細則第十四條要求:「網貸平台必須與浙江省轄內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含分支機構)簽訂資金存管協議,對於本實施細則發布前已經簽訂資金存管協議但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應於備案登記後1年內完成存管銀行更換。

與其他各地金融辦相比,浙江省對於銀行資金存管相對較人性化,但是依然要求當地銀行進行存管,顯然與銀監會、中國互金協會的初衷有出入。

  • 對出借人進行分級管理,出借限額限標的

近期,陸金所代銷的大同證券同吉9號資管項目違約,市場反響激烈,投資人要求陸金所剛性兌付。

實際上,陸金所在投資者教育、風險評估方面做得是比較好的平台了,依然面臨著出現風險後投資人不理性的問題。而目前,市場上大量的網貸平台對出借人的風險評估都僅限於表面上,應付監管。對於出借人,則希望出借金額越多越好,幾乎不會設置限額,限制出借標的。

此次,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網貸平台應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網路借貸風險、禁止性行為和出借人風險自擔原則,並經出借人確認。」第十七條要求:「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出借人實行分級管理,設置對應的出借限額和出借標的限制。」

兩條結合看:「如果前期沒有對低風險出借人出借金額進行限制,後期一旦出現問題,監管追究責任起來,網貸平台失職之責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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