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團霧道路交通事故應完善法規81條

2017年11月15日7時左右45分許,在「滁新高速」下行線191KM至194KM路段,因突發團霧,發生多點多起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截至發稿時,事故已造成18人死亡,21人受傷。

之前:2011年8月19日清晨4時左右,京藏高速內蒙古自治區興和縣路段有10km範圍突降大霧,能見度不足50m,在291~294km不足3km的距離內,發生32輛大車連環追尾事故,造成6人死亡、5人受傷。

2012年3月17日7時40分至8時許,因受大霧影響,在京福高速蘇魯交界賈汪境內上行K679段、K682段和下行K676段、K679段不同地段發生4起交通追尾事故,涉及車輛60餘部,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30多人受傷,其中6人重傷。

2013年6月4日6時許,在京港澳高速駐馬店833~841km路段(8km長),因突發團霧引發東西兩側多起車輛連環相撞事故,共有16處車禍現場,造成京港澳高速雙向通行中斷,近千車輛擁堵。此次系列交通事故共造成36輛汽車受損,14人死亡、49人受傷。

團霧事故頻發,死亡人數增多,對此,氣象專家張明英就「滁新高速」事故說:「普通的輻射霧或平流霧形成後,範圍可能達到上百公里,但是「團霧」的範圍僅僅有幾公里,甚至幾百米。受風力影響,「團霧」可以移動。還說:「由於其範圍小,監測及預報的難度較大。「最好的辦法就是,在高速公路上多布置一些監測點,早發現,早預防。」

專家說的辦法不能馬上解決實際問題。有效的辦法應是完善《道交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中的第(三)款: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能見度小於50米時」,就是說50米~0米之間都屬於「能見度小於50米」。可以說,「能見度小於25米時」誰還敢行駛?因此,遇團霧,「能見度小於25米時」,已經上高速的車應立刻全部停車,「能見度大於25米時」,不得超車、不得變更車道、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並做好隨時停車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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