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某故意殺人案刑事附帶民事代理詞
賈某故意殺人案刑事附帶民事代理詞
審判長、審判員:
山東泉舜律師事務所接受本案受害人宋某某近親屬薛某某、賈子委託,指派我們擔任薛某某、賈子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並協助公訴機關指控犯罪。通過今天的庭審,案件事實已經查明,現就本案發表以下代理意見:
刑事部分
代理人完全同意公訴機關對被告人賈某故意殺人罪的指控,並且認為,賈某主觀惡性極深,手段特別殘忍,後果極其嚴重,應從重處罰!
一、賈某預謀殺人,主觀惡性極深!
2016年10月30左右,案發前一個星期,賈某就有殺害宋某某的想法,他在遺書中寫道「不能一個人走了,我和他一起走」!只因一份還未確診的《檢驗結果報告單》,就產生殺害為自己生育兒子的結髮妻子的念頭,賈某的殘酷、冷血令人震驚!
案發前一周左右,賈某到五金店買了一把長20多公分的水果刀,他就用這把刀,殘忍地殺害了自己的妻子!為了一個瘋狂的念頭,積極準備作案工具,賈某殺人的想法正在一步一步變成現實!
10月31日、11月3日(案發前一天),賈某多次打宋某某手機,再三要求宋某某11月4日(案發當天)回家!賈某的殺人計劃在有條不紊的進行,只差最後一步了!
11月4日,宋某某應約回到家中,等待她的,是一場瘋狂的殺戮!她再也沒能活著走出家門!至此,賈某的殺人計劃順利完成!
只因一個不能確診的絕症懷疑,賈某就產生了殺害妻子的可怕念頭,並計劃周詳、一步一步付諸實施,直到妻子不能動彈,才放下手裡的刀!這是一個早有預謀的殺妻案,在這個案件中,賈某的想法瘋狂血腥,行動冷靜縝密,這足以說明,賈某的主觀惡性極深!
二、賈某殺害妻子,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嚴重!
賈某先用第一把刀捅妻子,刀斷了!此時,賈某哪怕有一絲一縷的夫妻之情,哪怕有一點一滴的愛子之心,哪怕有一絲一毫的悔罪之意,都應該就此收手!但,賈某沒有!他只有一個瘋狂的念頭:「那就是死啊!」從捅宋某某第一刀開始,賈某「就決心捅死她了」!
於是,賈某又拿起第二把刀!這次賈某把刀捅向宋某某的脖子!「因為那個地方衣服較薄,容易捅到肉」!於是,賈某騎在宋某某腰部,左手撥拉開宋某某羽絨服的領子和圍巾,右手持刀捅宋某某的脖子右側!賈某專往人體脆弱部位捅,其殺死宋某某的願望非常強烈,而且手段非常殘忍!
賈某是怎麼捅的呢?一刀捅進宋某某脖子,刀就沒有再拔出來過,而是像拉鋸那樣來回抽送,直到宋某某不動彈了,才停手!致使宋某某右頸總動脈、頸外靜脈、頸內靜脈等多個大血管斷裂,幾乎屍首分離,失血而亡!賈某的殺人手段何其殘忍,何其血腥!
三、賈某故意殺人案,後果極其嚴重!
最嚴重的後果,是宋某某的死亡!宋某某恐怕永遠不會想到,自己會被結髮丈夫,用如此殘忍暴力地方式殺死,而且死得如此慘烈,幾乎屍首分離啊,血流了一床!
後果之二,是宋某某母親薛某某痛失愛女!薛某某老人,現年84歲高齡,本該是含飴弄孫、頤養天年的年齡,突然晴天霹靂,女兒被殺了,而且是被女婿親手殺害的!白髮人送黑髮人,老人怎麼承受得住?
最痛苦的後果,是兒子賈子的心理創傷!「殺母之仇不共戴天」,但殺母仇人卻是親生父親!這是一場怎樣地人倫悲劇!作為兒子的賈子,內心是多麼的痛苦?會留下怎樣的心理創傷?
四、賈某沒有任何悔罪表現,沒有從輕處罰情節!
賈某殺人後,沒有搶救宋某某,使宋某某失去了獲救的一線生機!
賈某殺人後,沒有報警,不成立自首!
賈某殺人後,畏罪自殺,企圖逃脫法律制裁,沒有任何悔意!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間,本應互敬互愛,相濡以沫。賈某卻一直與妻子宋某某分居十幾年,讓宋某某獨自一人撫養兒子,自己絲毫沒有盡到為人夫、為人父的責任和義務,卻因為一個沒有確診的《檢驗結果報告單》,而埋怨妻子,心生怨恨,進而定下周密計劃,將結髮妻子殘忍殺害!賈某的殺人動機,何其荒唐!殺人故意,何其強烈!殺人手段,何其殘忍!殺人後果,何其嚴重!賈某沒有任何從輕處罰情節,應依法從重處罰!
民事部分
賈某殺害宋某某,造成宋某某死亡的嚴重後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9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55條第2款的規定,賈某應賠償喪葬費28635.00元。
賈某殺死結髮妻子宋某某,主觀惡性極深,手段極其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極其嚴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也不為過!但這是一個特殊的故意殺人案件,是一個人倫悲劇!若賈某被判死刑立即執行,賈子就無父無母、從此孤身一人了!望審判長、審判員,在嚴格依法審理的同時,憫賈子之苦,判處賈某無期徒刑以上刑罰!
願逝者安息!生者堅強!錯者悔悟!
代理人:王玉琴 付永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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