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案例分析與反思(內科部分 三)
一、糾紛概況
患者,女,74歲,主因突發左側肢體活動不利伴語言不利,於某年7月20日到市某三級醫院急症就診,查頭CT:右丘腦出血破入腦室,收入腦外科住院治療,入院診斷:「右側丘腦出血破入腦室,Ⅲ級高血壓極高危」。患者入院後急行腦室外引流術,經治療患者病情穩定,於8月4日自動出院。次日患者再次入院,入院診 斷為:「右側丘腦出血破入腦室、左側硬膜下積血、多發腔隙梗塞,肺炎、胸腔積液,Ⅲ級高血壓極高危,過敏性皮炎」。患者入院後給 予降血壓、改善腦功能、醒腦開竅,抗炎治療肺炎、泌尿系炎症,並給予針灸康復治療。患者於8月20日突發意識喪失、兩眼上吊、大汗出、肢體抽搐,考慮癲癇發作,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糾紛焦點
患方死亡和醫方用「地西泮」藥物是否有因果關係。
患方認為:患者死亡與醫方用「地西泮」藥物有關,並且搶救不到位,要求賠償**萬元。
醫方認為:患者死亡原因考慮為心源性猝死、急性肺栓塞或再次腦出血,與醫方治療無因果關係。
三、糾紛調解
(一)責任分析
患者突然出現腦出血後繼發性癲癇,醫方靜脈滴注地西泮20ml是正確的,但是通過500ml 0.9%生理鹽水、氯化鉀1.5克溶液,給予靜脈入壺,違反了《靜脈輸液禁忌表》規定,地西泮與0.9%生理鹽水、氯化鉀均會發生沉澱、乳化、渾濁狀況。患者死亡與癲癇造成 呼吸中樞衰竭有關,同時,醫方通過小壺靜脈給予地西泮20ml,對於老年人是極量,也抑制呼吸中樞。
醫方違反了中華醫學會《臨床診療指南-神經病學分冊》第六章癲癇病安定使用規定:「成人安定10mg 靜脈注射(每分鐘不超過2mg),也可用安定40mg溶於250ml生理鹽水中緩慢靜滴,應注意將安定快速加於生理鹽水可成為混懸液,此時應先用10ml注射用水稀釋安定,而後邊搖蕩輸液瓶邊緩慢加入稀釋後的安定注射液。」
(二)結案依據
違反了《靜脈輸液禁忌表》規定及中華醫學會《臨床診療指南-神經病學分冊》第六章癲癇病安定使用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章有關條款。
(三)調解結果
醫方承擔主要60%責任,賠償患方113000元。
四、案例點評
1、護理人員是直接與患者接觸一線工作者,「三查八對」是基本規範,「用藥配伍禁忌」更是臨床需要掌握的重點。
2、本案說明該院護士缺乏基本用藥常識有幾種可能:
第一,是入職不久的新員工缺乏臨床經驗;第二、主班護士不在,年輕護士知識不全面;第三、主班護士脫崗沒有盡到指導新護士的職責;第四、主班護士本身配伍禁忌知識缺乏;第五、交接班護士沒有盡責。六、主管醫師醫囑錯誤。
五、本案反思
1、打錯針、輸錯液、吃錯藥是臨床的低級錯誤,雖是低級錯誤卻不斷發生說明工作懈怠、思想不集中、知識不全面,要認真嚴肅問責。
2、護士長、主班護士應牢記「生命相托,不辱使命」的職業精神,一要自己的技術過硬,二要
要認真做好「傳幫帶」,三要加強患者安全教育,做好風險防範預案。
3、熟練掌握用藥配伍禁忌,遇到沒有把握的藥品配伍,及時請教臨床藥師、護士長給予正確指導。
4、如若是醫生下錯醫囑,應及時報告主管醫師糾正錯誤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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