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受仗刑的時為何要脫掉褲子?出乎意料,真相原來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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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杖刑就是用竹板或荊條拷打犯人脊背、臀部、大腿的一種刑罰。縱觀中國歷史,杖刑作為古代官員懲罰犯人的常用手段之一,實際應用可謂是十分廣泛!

相信大家在古裝劇中也經常都能看見,犯人被脫掉褲子打板子的情況。這樣讓我們產生了疑問,古代的杖刑到底要不要脫掉衣服受刑呢?

根據《尚書·舜典》記載,杖刑作為中國歷史上最古老的刑法之一。其早在三皇五帝的那個上古年代就已經出現,但由於某些原因並沒有得到普遍推廣,而是作為上層人士之間的一種私刑,或者用來懲罰失職的官員。

像春秋戰國時期著名的軍事家孫臏就是因為得罪了龐涓,被龐涓用杖刑打斷的雙腿。

到了南北朝時期,杖刑已經在中國歷史上被人們使用了近三千年的時間,體系也逐漸成熟。

最終南梁武帝蕭衍將杖刑劃分為了大杖、法杖、小杖三個等級,並列為五大常用刑法之一。因此杖刑也被正式列入了刑書,被國家廣泛應用,成為了朝廷官員懲罰犯人的一種常用的刑罰手段。

到了隋唐時期,隨著杖刑的使用越來越規範,杖刑的受杖部位也被分為了背、腿、臀這三個固定受刑部位,並詳細規定了杖刑的種類以及杖的尺寸大小。《唐律》就有規定,在杖刑的時候,行刑者如果不按照規定處罰犯人,行刑者還會受到杖30的處罰。

到了宋朝,杖刑慢慢的退出了主刑的行列,成為了一種附加刑。比如按照《宋史·刑法志》規定,被流放的犯人還會受到附加杖杖的懲罰。

另外由於宋朝朱程理學的興起和貞潔烈女思想萌發,女子的貞潔也越來越得到人們的重視。

因此從宋朝開始就有明文規定,如果婦人一旦紅杏出牆、犯了奸罪,那就必須要「去衣受杖」。這使得受刑之人不但會受到皮肉之苦,還能到凌辱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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