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思筆記八十:對考古倫理學的初步認識

對考古倫理學的初步認識

去年這個時候受到網路中對於考古的質疑的影響我開始思考有關考古倫理學的問題,是時尚未思考「考古倫理學」作為一門「學」是能否成立的問題,且主要集中在出土遺體的處理上,前幾天陳老師在考古學研究動態的課堂上講述了考古倫理學的相關知識,極大地開闊了我的視野和學習範圍,令我茅塞頓開,喚醒了內心的求知慾,心知我們通過尚處於初步進展階段的「學科」或許能夠瞥見考古學不同以往的一個方面。在此權且寫下關於考古倫理學的一點淺薄的認識,不對之處望見者批評指正。

一、研究歷史

考古倫理學尚未成為一門學科,研究對象、目標、方法尚未明確,因而難以為「學」,但是它已經具有成為一門學科的潛質,以上要素已經初現規模,因而勉強可稱為「學」。倘若作為一門學科,考古倫理學的歷史並不悠久,其原因在於相比於諸如數學、歷史學等學科而言考古學本身歷史的短暫且倫理學對於考古的影響較小並未引起人們的足夠重視兩方面。考古學產生早期即遇到保守派的反對,理由是違反倫理綱常,李濟先生將第一次發掘定在西陰村的一個原因也在於這裡的史前遺存不存在挖寶的嫌疑和發掘墓葬引起的糾紛(《李濟文集》卷二356頁)。然而在一些考古發掘過程中仍然會面臨如此問題,如1938年國立西北聯合大學歷史系在城固縣發掘張騫墓過程中即因當地村民的反對而停止,在一些考古發掘的過程中偶爾也會遇到一種情況:很多時候發掘到一座近代墓葬的時候就會有當地老人來認親,導致一定麻煩,儘管其真實性撲朔迷離,但是也屬於倫理上的問題,但是長期沒有有效解決的辦法和見諸文字的深入思考。

直到上個世紀後半葉的才逐漸引起關注,197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針對國際上存在的損害世界上文化遺產的現象通過了《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產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1988年Donnan利用私人收藏發表了研究莫奇文化的文章,1989年印第安人要求美國博物館歸還其陳列在博物館的印第安人的屍體的時候,人們才逐漸意識到考古倫理學的問題,之後類似的事件不斷引起了人們的注意,令考古學家不得不思考考古學上的倫理問題,1992年美國考古學會期刊編輯原則新規定凡是以盜掘、出處不明、走私處境的文物為材料的研究文章不予發表,然而這一時期還沒有專門的文章和著作討論。直到2008年在都柏林舉辦的考古大會上,才將其作為討論題目之一,其範圍有三方面:第一為其應用價值;第二為實踐中的倫理問題;第三位個人倫理與實踐的關係。

中國關於其研究並不多,主要集中在近些年。1998年《文博》上刊載了羅宏才的《戴季陶挑起的一場考古學大論戰》,2008年3月6日《南方周末》上刊載了羅新的《新出墓誌與現代倫理的研究》一文,文中闡述了作為專業研究者的矛盾,即既不能棄文物於不顧,又不能縱容破壞文物的犯罪的矛盾心理;2011年第1期的《甘肅社會科學》中刊載了鄭蓉妮和梅建軍的《使用劫掠文物進行科學研究的學術倫理問題》對國際上對劫掠文物的看法進行了分析和梳理;同年刊載在《東方考古》上的菲莉絲·M· 梅辛傑的《文化遺產保護與考古倫理學》上的對考古倫理學進行了闡述;2011年余琲琳在《東方考古》尚發表了《先祖遺骸的遺產價值與管理——以中美兩國為例》一文和2012年刊載在《西部考古》(第六編)上的張小虎的《考古學中的倫理道德——我們該如何面對沉默的祖先》主要針對考古對待遺體的態度進行了討論。外國的文章尚未讀過,有一本書After Ethics:Ancestral Voices and Post-Disciplinary Worlds in Archaeology閱讀了一部分,另外陳光祖的《田野考古》中的《試論考古學工作倫理》和尼可拉斯·戴維德、卡洛爾·克拉梅爾著,郭立新、姚崇新譯的《民族考古學實踐·第三章 田野工作與倫理》尚未讀,讀完之後再論。

這些文章都通過一個方面對考古倫理學進行了闡述,為考古倫理學的進一步研究鋪路搭橋,但是尚未有完善的成體系的論述,即在學科研究對象、方法上尚不成熟,還需要我們不斷的探索。

二、研究內容

考古倫理上的問題很多,這裡且以暫時能夠想到的幾個問題為例來簡單說說。

1. 對待遺體的態度

考古學自產生以來就和中國傳統倫理有一些矛盾。這源於來自於西方的考古學,在澳洲、美洲等地區人口不斷經歷大遷徙,故現在生活的人和古代生活在這裡的人甚至各個時期生活的人都不是同一群人,甚至不是一個種族,故西方考古學家一開始在這裡進行發掘沒有倫理上的壓力,而在中國封閉的傳統社會裡人口流動較小,同一地區的古人和現在人常常有聯繫,人們的觀念里就認為祖先的墳墓是不能開的,這是大不敬、不孝。這就造成了早期以戴季陶為代表的一批人反對考古學,尤其是發掘墓葬,雖然考古者勝出,但對於其與傳統倫理學的思考卻未受到足夠的重視。當今社會傳統的孝道已經沒落,但是最基本的孝和對於祖先、逝者、古人的尊敬還存在,影響著每個人。同時,古人也有屬於自己的權利,他們和我們都是人,需要別人的尊重,這是他們的權利,也是我們的義務。那麼我們是否應當在發掘的時候給予他們一定的尊敬呢?答案是肯定的。又如何尊敬呢?我聽說基督徒在吃肉之前要禱告,不是為了傷害動物而吃它們,我們的考古發掘又何嘗不是呢?又聞有在墓葬前點香者,以前以為是迷信,現在想來也未嘗不可,以傳統方式真誠地表示對於死者的尊重也是合理的,一些屍骨在科研結束之後如果沒有必要保存也可以將它們妥善處理了。

尊重古人就要盡量少破壞他們的墓葬,這與考古研究需要發掘形成的矛盾看似難以協調,然而實際上並非不可。實際許多的墓葬都是在人類建設活動中暴露出來的,這個時候考古工作的進行雖然也是在破壞他們,但實際上更是在保護他們,對於古人的尊重,就要讓他們的墓葬妥善保存,盡量小得改變他們的狀態,並在科學研究之後對其進行妥善的處理,這就要求我們提高發掘技術並創新處理方法,盡量合乎倫理道德。制度和道德並行,讓人文血液融入我們的系統當中,使其充滿溫情是當代社會人文學科應當發展的方向。

2. 職業道德與學術規範

曹操墓發現之後社會中就掀起了一場關於其是非的爭論,這其中出現了說發掘者造假的言論,不得不引起我們的注意,這不僅是大眾對於專業人士工作方法科學性的質疑,更是對於考古工作者工作態度和職業道德的懷疑,這種懷疑或是來自於對專業知識不了解造成的困惑,或是因為出自人之常情的道德思考,值得我們注意。近些年來一些不成文的規定也逐漸出現在規定之上,默認的職業道德也成為正式的規定,既是對學術道德的強調,也是對社會質疑聲音的一種回應。

3. 對待劫掠文物的態度

關於劫掠文物和不明來歷的文物是否應作為科學研究的資料具有很大的爭議,鄭榮妮、梅建軍的《使用劫掠文物進行科學研究的倫理問題》一文對國際學術界的聲音進行了梳理,支持者和反對者皆有其立場和理由,究其根本,在於劫掠文物與私人收藏文物的研究價值和對其研究造成的危害的利弊權衡,以純學術的角度來看,劫掠文物、私人收藏文物同出土文物一樣也具有研究價值,有的甚至具有很高的價值,比如從美國追回的唐敬陵貞順皇后石槨;但是從社會總體來看,對劫掠文物和私人收藏文物的研究會間接造成文物市場的活躍,進而造成犯罪分子通過不法方式對文物破壞的現象多發,嚴重損害有限的文物資源。對於研究者而言,是純粹的學術取向還是整體的社會價值(實際上也關乎學術資源問題)的權衡,文章以為當以整體為重,盡量不使用這種文物,遇到具有極為重要價值的要商議決定。這似乎已經成為多數學者的共識,但也不能忽略另一派的聲音,實際上與倫理學上的列車悖論實質相同。

4. 對待文物修復的態度

正如羅新在《新出墓誌與現代學術倫理》中提到的Sanchita Balachandran面臨的問題一樣,同樣的問題值得我們思考,作為一個專業文物保護人員,是否應當去修復那些非正常渠道得來的文物呢?為了保護文化遺產自然需要修復,作為一個文物保護著豈忍心看著文物在自己面前死去?但是一旦修復了這件文物,就間接地承認了其來源的合理性,這會助長盜掘文物的現象,這是一個兩難的決定,實際上和對待劫掠文物是同一種性質的問題。

三、研究意義

考古倫理學讓考古學走向成熟,促使我們思考這門學科的本質。一個學科發展到一定程度,人們便會反思其歷史,在學術史中尋找新的出路,而倫理學正是對這門學科中一些敏感問題的反思,這涉及到道德方面的底線。一個學科總是開始於一個小的方面,然後與類似的問題集聚在一起,逐漸組成一個龐大的體系,並且吸收這個體系周圍其他的課題且與其他的學科進行合作,不斷豐富自身的內涵、擴展其外延並完善自身的理論體系,但是在達到一定階段的時候就會面臨一些非單純學術的阻礙,即關於道德的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擴張,這點在醫學上體現得尤為顯著,如關於安樂死、克隆、墮胎、試管嬰兒等問題的討論,早已經超越了技術範圍走向了道德倫理的思考範圍,迫使人們不斷追問人的本質。同樣,作為社會科學的考古學也面臨著類似的問題,對這門學科的道德限制的探索有利於我們更好地認識和權衡科學研究和社會責任的輕重。

對於考古倫理學的探討也有助於回答社會上一些關於考古學的誤解和質疑。面對「考古就是盜墓/挖寶」的聲音,無數考古人已經或者正在發出自己的聲音,但是在芸芸眾生之中似乎聽不到迴響,這則不得不迫使我們反思自身,人們質疑的源頭一方面在於人性的弱點,另一方面在於對考古的工作方法、工作態度的質疑,曹操墓的爭論便是一個體現。對於屍體的處理、學術的真偽等問題都擺在大眾面前,這些都關乎倫理,故對於考古倫理學的思考迫在眉睫,這有助於我們回答社會上的質疑,也能回答自身的疑惑。

四、結語

考古倫理學之「學」能否成立?個人以為在當下其雖未成為一門學科,但是已經具有了成為一門學科的潛質,因而可以稱之為學。可以作為考古學的一部分,儘管不同於「史前考古」、「秦漢考古」、「隋唐考古」這樣以時間來分類,不同於「佛教考古」、「道教考古」、「游牧考古」等以研究對象來分類,也不同於「科技考古」這樣以手段來分類的方式,也並非研究考古資料的一個方面,但是確是考古學上升發展的一個重要力量,也是其走向成熟的標誌,或許我們不願意麵對,或許面對時不知所措,但是我們最終要走向成熟,只是這種成熟恐怕還要經歷漫長的成長期。

參考文獻:

①李濟. 李濟文集[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②S Balachandran. Edge of an Ethical Dilemma,Archaeology?, 2007,60 (6):18-65.

③羅新. 新出墓誌與現代學術倫理[N]. 南方周末,2008年3月6日第D24版.

④鄭榮妮、梅建軍. 使用劫掠文物進行科學研究的學術倫理問題[J]. 甘肅社會科學,2011(1):39-42.

⑤菲莉絲·M· 梅辛傑. 文化遺產保護與考古倫理學[J]. 東方考古,2011:8-16.

張小虎. 考古學中的倫理道德——我們該如何面對沉默的祖先[G]//西部考古(第六編輯),陝西出版集團、三秦出版社,2012:46-50.

⑥西方遏制盜掘與非法文物交易的歷史研究[D]. 北京科技大學,2014.

⑦Nick Shepherd,Alejandro Haber. After Ethics:Ancestral Voices and Post-Disciplinary Worlds in Archaeology[M]. Springer,2015.

⑧羅宏才. 戴季陶挑起的一場考古學大論戰[J]. 文博,1998(5):72-77.

⑨余琲琳. 先祖遺骸的遺產價值與管理——以中美兩國為例[J]. 東方考古第8集,科學出版社,2011:35-43.

2017年9月10日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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