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產婦離奇墜亡事件中的信與不信、謊言與邏輯
《調查清樣》— 撰文 | 文一刀
2017年8月31日晚8點左右,即將臨盆的27歲的產婦馬茸茸在榆林市第一醫院綏德院區婦產科二病區突然離奇墜樓身亡,成為醫療史上幾乎找不到先例的罕見事件。在沸沸揚揚的輿情討論、探究、爭執等持續了一周之後,陝西發布了初步調查結果,據通報這份調查結果是「榆林市綏德8·31產婦墜樓事件調查處置領導小組」在9月2日和5日兩次調查的基礎上,於9月7日又連夜展開進一步調查之後而得出的。
該調查結果的核心內容包括:「經警方勘查取證、調查走訪,初步認定:死者馬某某系跳樓自殺身亡,排除他殺。榆林市專家組經過認真調查討論,初步認為:一、醫院的診斷方面,該產婦入院診斷明確、產前告知手續完善、診療措施合理、搶救過程符合診療規範要求;二、醫院的監管方面,此次產婦跳樓事件,暴露出了醫院相關工作人員防範突發事件的意識不強,監護不到位等問題」。
然而遺憾的是,該調查結論幾乎對此前一周公眾廣為關注的焦點、疑點均未能給出即使是初步的答案。比如,既然認定為跳樓自殺,那麼一個身高一米六、懷孕待產的女性是如何實現攀爬至1.13米高的窗檯而進行的?現場有沒有目擊者?有沒有監控影像資料?初步認定為自殺的所謂「勘查取證」里都搜集了哪些證?都進行了哪些方面的勘查?尤其是有關跳樓自殺的認定證據,有沒有攀爬窗檯、窗戶、窗沿的腳印、牆壁抓痕、擦痕等,如果有為什麼不公布?尤其是為什麼不公布從「勘查取證」資料推導出跳樓自殺的過程?
另一方面,公布的內容中提到「目前,造成自殺的原因正在進行深入調查」,也就是說,自殺原因目前還不清楚或者不能確定。但問題在於,產婦跳樓自殺的原因恰恰是評判醫院在診斷、處置、監護方面是否做得合格的重要前置條件。
假設產婦是因疼痛難忍而自殺(雖然這個假設已經離奇得難以令人置信),那麼面對疼痛已經達到如此之劇的情況時,為何作為經過系統訓練的職業醫師不對此種疼痛採取一定緩解措施?或者再假設產婦的疼痛並未超出常見範圍只是產婦本身因情緒、精神方面的原因而無法忍受,鑒於這種無法忍受已經劇烈到致使其越過種種行動不便而跳樓自殺的程度,那已經是一種非常極端的情緒與精神的波動,對此,作為經過系統訓練的職業醫師為何不採取相應措施?在這些問題都未能給出合理解釋與結論的情況下,憑什麼得出「診療措施合理、搶救過程符合診療規範要求」的調查結論?
在這樣一個罕見事件當中,其實真正的焦點就在產婦即將臨盆而發生突髮狀況那段時間相關判斷與處置是否盡職的問題,而不是在突髮狀況出現之前的種種所謂「產婦入院診斷明確、產前告知手續完善」等階段。在榆林第一醫院此前公布的「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上明確載明「產婦在待產、分娩、產後可能發生胎兒窘迫、宮縮乏力、產程異常、軟產道損傷、產後出血、羊水栓塞、DIC、新生兒窒息、畸形、產傷甚至嚴重者死亡。為了胎兒與孕婦的安全,必要時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一些產科處理,如靜滴縮宮素、吸氧、會陰側切、胎頭吸引術、產鉗助產術、剖宮產術等,希望家屬理解」,這意味著,產婦及家屬簽字同意並諒解意外之後,即便其選擇順產,若遇一些影響胎兒與孕婦安全的情況,醫院與醫生也已經獲得授權來採取包括剖宮產術在內的種種產科處理措施,無非是在採取這些措施時會「及時告訴家屬」。
稍有邏輯理解能力的人都能看到,整個「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的告知部分就三個意思:1、生產過程以胎兒與孕婦安全絕對優先;2、若遇危及於此的狀況可採取靜滴縮宮素、吸氧、會陰側切、胎頭吸引術、產鉗助產術、剖宮產術等;3、採取這些措施時會「及時告訴家屬」,而並非必需要徵得家屬同意。
因此,那些討論該由誰選擇剖宮產、是不是產婦下跪家屬還拒絕剖宮產、是不是醫院一再要求剖宮產而家屬不同意等等鋪天蓋地的言語,在這個墜亡事件中或者是毫不相干、或者是揣著明白裝糊塗、或者是偷換概念、有意誤導,以正常情況下的選擇權來代替突髮狀況的下的判斷處置權。
這段「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標準內容的邏輯幾乎是一個人們日常思維的最簡單邏輯:進了醫院,醫生是專家,病人尤其是普通病人在專業醫學知識面前幾乎就是白丁,對於突髮狀況的專業判斷與處理只能授權給醫生來完成,醫生為了免責也會提前要求這種對突髮狀況的處置權,在這樣的通常操作之下還談什麼選不選擇、拒不拒絕等這不是在裝傻子扯淡還是什麼?
謊言,說多說久了就會露出破綻。而正是在種這事前不負責任、事中逃避責任、事後推卸責任而引發的一次次輿情嘩然事件當中,醫患關係被一步步推向冷漠與疏離,並惡性循環直到無解。——《調查清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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