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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中的天道與人道,多麼透徹的感悟

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

這是老子在《道德經》中所說的「天道」和「人道」。

在老子看來,天道是公平的,世界有一種力量會實現強弱的平衡,太富裕、太強大就會遭殃,正如你錢再多也會死,死後富不過三代。你人脈廣,財產多,如果不知道適可而止,天之道就要發生作用。

而人道呢,則基於人性的自私、貪念,總是倚強凌弱。強者之間形成強大的利益共同團體,對弱者進行欺壓、掠奪。正所謂,強者愈強,弱者愈弱,用國外的理論叫「馬太效應」。

這兩個道,一個是「殺富濟貧」,一個是「殺貧濟富」。

若能參悟這兩個道,對解決離婚案件有相當大的幫助。

01

婚姻法夫妻共有財產制告訴我們,一個人在婚後不管創造多大的財富,離婚時都會被對方分走一半。

這是婚姻法實現男女平等的天道。

如果一方仗著自己創造財富的能力,不珍惜婚姻,在外面胡作非為,最終婚姻難以維繫。離婚的時候,對方就要分走一半的財產。

然而,既然強者具有創造巨大財富的能力,在離婚的時候,定會有保護財產的能力,不會坐以待斃,甚至會不惜一切代價讓對方分不到財產。

這是離婚夫妻強弱之間的人道。

夫妻雙方強弱差距越大時,人道往往就變得更明顯。

離婚時,只有少數強者會凈身出戶或者將主要財產給予弱勢方和孩子,讓他們沒有後顧之憂。

更多強者的邏輯是,「財產都是我辛辛苦苦創造的,她不配擁有那麼多財產。我有20個億,但給她和孩子1個億也夠他們過一輩子了!我沒有給她弄個20億的債務,就算不錯了。我身邊的股東一個個都離婚了,他們之間相互欠債,讓妻子帶著一套房子就滾出家門。我比他們好多了!」

弱者明明知道對方有很多財產,但沒有線索,沒有證據,跟他打官司,又給不起律師費。你要分他的公司股權,要麼他找人代持了,要麼早就巧妙地通過虛假交易、關聯交易,把公司資產掏空了。他們背後不僅有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還有人願意為他做假證!

你一個家庭主婦或打工仔,怎麼跟他斗?

這個時候,弱者或者委屈求榮,或者拿著一丁點財產出戶。離婚的時候,就像喪家之犬。

在我所接待過的這類客戶的眼神里看到的是無奈、恐懼和恍惚。她們飽受的壓迫,讓她們像一個憂鬱病患者,既想有尊嚴地離婚,但又無能為力,好不容易找到「救世主」,但又害怕「救世主」被對方買通,一起來害她。

02

這麼說,離婚中還要什麼天道啊?簡直毫無天理,毫無人性!

財產平分,只是天道的一種。

世間萬物,因果循環,所有的人道觸碰在一起,就會出現天道。只是,在某個案件中能否一定實現天道,則未必。

比如,有一個私人顧問的案件,年產值5000萬的企業,利潤全部被掏空到後方了。儘管當事人做了很多努力,掌握了資金的走向和職務侵佔的線索。在談判過程中,男方也給予女方一定的利益保障,但比起多年來企業的產值還是不公平的。然而,近期紀委進駐該產業系統,其中有一筆的行賄的證據恰恰掌握的在女方手裡了。

這已經是今年所辦的幾起擁有犯罪證據的離婚案件了。

極盡人道之人,終究會遭天道所譴。這是極盡貪婪、自私的結果。

可以說,中國最賺錢的方法,都寫在《刑法》裡面了。

紀委辦案,往往也是從配偶、情人作為突破口。

離婚,本身是打破原有人生平衡的重要事件,其帶來的各種變數,也不能低估。

真功夫的股權爭奪和蔡達標的牢獄之災,都源於夫妻不和。

03

強者要保住自己的財產,只要捨得花錢,就會有大把律師幫他處理,甚至可以做得天衣無縫。

在這方面,強者是很捨得花錢的。

因為他們知道,所有事情都有它的對價,100萬能買到什麼,買不到什麼,他心裡清楚得很。花小錢或不花錢而能辦大事,他們根本不信!

而弱者要戰勝強者,不是不可能,只是極其困難,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弱者之所以為弱者,不是因為他沒錢,而是沒有強勢文化,根本不知道強者之間的遊戲規則。

凡是不按規則辦的事情,都不可能成功。

在離婚案件中,這些都是讓弱者無法逆襲的因素:

  • 弱勢文化:不知道強者的思維和行為模式。
  • 心理脆弱:遇到什麼風吹草動,都無限放大強者的能力和自身的心理陰影,不相信可以戰勝強者。
  • 疑神疑鬼:對身邊所有人都不相信,包括可以幫到他的人,她也會擔心會被強者買通,隨時陷害她,把所有人都當做假想敵,最終導致沒有人願意幫他。
  • 無支付力:儘管弱勢方手裡攢了一些錢,但主要不是她賺回來的,而是強者給的。錢花出去了就沒了,以後生活更沒法過。

弱者除了要克服以上弱點外,還需要得到強者的大力幫助,才有可能逆襲。

一般而言,強者幫助的來源:

  • 與其他強者擁有共生的利益關係,比如財產的分割與律師利益的捆綁、與對方的競爭者聯盟等等。
  • 與其他強者擁有性關係,但這種關係並不會牢固,分分鐘騙財騙色。以前有個離婚案件,當事人事後才跟我講,如果當時你搞不定的話,我還差點去認乾爹了。(難道天道還不如陰道好用嗎?)
  • 與其他強者擁有原生親屬關係,若能加上利益關係,這種關係比較牢固。
  • 獲得紀委、公安、檢院等刑事司法部門的介入。

04

律師是遊走於強弱離婚夫妻之間的重要角色。

那麼,律師該為哪一方做事呢?

在我看來,不管律師為哪一方做事,只要是接受了委託,都要盡自己最大能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然而,律師走天道,還是走人道,其承受的風險是不一樣的。與強者為伍,主要的風險是為了實現強者的不正當利益,採用違法犯罪手段。比如,最近有一起律師教唆當事人通過偽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被判刑了。我們在一些案件中,也遇到過對方律師教唆當事人偽造債務,只是案件贏了,我方當事人沒有去舉報,否則也會遭殃。為弱者為伍,爭取的是正當利益,其主要的風險來自於強者的打擊報復或利誘。要打敗強者,必定是你死我活,刀光劍影,尤其當使用了刑事手段去解決時。強者在法律上,正面戰場要面臨失敗時,無非通過兩種方式來解決,一是威脅律師,二是行賄律師。

幸好,離婚訴訟不是零和遊戲,很多時候是財產分到多少而已。如何與強者為伍時不失去自我,與弱者為伍時進退有度,都考驗著律師的人生智慧。

很多時候,和是為了打,打是為了和,攻是為了守,進是為了退。在一場激烈的對抗中,最終實現雙方調解離婚,是最完滿的一種結局。

所謂道可道非常道,以上都是從自身辦案中得到的一些感悟,未必正確,但至少對我而言是很有幫助的,希望對大家都有所啟發。

本文首發於離婚大師(lihundashivip),一個說人話、有深度的原創婚姻法律+情感公眾號,轉載請聯繫授權。作者簡介:吳傑臻律師,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暨高級合伙人,離婚大師公號創辦人,著名家事律師,廣東電視台、廣州電視台法制欄目嘉賓,法律評論常載於各種紙媒、官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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