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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課筆記 | 戶外機構旅行社化的3種方式

編者按

本文根據廣東神鷹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長李維漢在俱牛學院學習交流群的分享內容整理而成。通過本篇文章我們來探討戶外機構到底該不該旅行社化、旅行社和戶外機構的優劣勢對比、戶外機構旅行社化的3種方式等等。

李維漢(阿菲)

廣東神鷹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長

神鷹旅遊簡介:

廣東神鷹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簡稱「神鷹旅遊」,2013年5月於深圳市福田區成立,註冊資金1000萬元。其前身是成立於2000年的神鷹戶外運動俱樂部。公司有定位、有經營理念、有管理、有經驗、重服務,致力於為年輕心態客戶服務,訂製旅遊專線,打造高品質深度旅遊產品。

我與戶外結緣比較早,自2000年就開始做戶外,從全廣東省來說也算是第一批。近二十年的秋去春來,看著廣東的戶外俱樂部一步步做大做強,同時也看多了行業內發生的一些大大小小的激蕩。有些俱樂部在發生一次事故後就一蹶不振,不是夭折就是承受重金賠償。在這樣的警誡下,許多戶外機構開始尋求合法化規避風險,因此越來越重視簽合同、開發票、找公賬。所以,我在2013年5月成立神鷹國旅,這在廣東戶外圈來說也算是比較早的。

戶外機構應不應該旅行社化?

關於一些類似「戶外俱樂部公眾號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將嚴懲」、「戶外機構應不應該旅行社化」這樣的報道,相信在這段時間已經刷爆戶外人的朋友圈。其實這兩年,全國各省市的旅遊局都在勸阻人們不要參加沒有旅行社資質的戶外機構活動,這對我們戶外機構的衝擊是非常大的。

事件回顧

5月29日早6點瀋陽至海拉爾和8點40分瀋陽至海拉爾旅遊專列共計1160名遊客因地接社人員推薦自費項目產生爭議滯留海拉爾火車站。6月6日,呼倫貝爾市對5·29海拉爾火車站遊客滯留事件中涉案的呼倫貝爾萬象旅行社開出52萬元巨額罰單。

該行為屬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違反了《旅遊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屬地管理原則,6月6日鄂溫克旗旅遊局對涉案的呼倫貝爾萬象旅行社下達了5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分5項:

1、沒有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處罰10萬元;

2、旅行社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處罰30萬元;

3、安排未取得導遊證的人員提供導遊服務、並未嚮導游支付導遊服務費處罰5萬元;

4、使用「黑車」,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處罰5萬元;

5、對直接責任人石璟處罰2萬元。

在這個事件中,萬象旅行社被罰款52萬元。正常一個旅行社的保證金才20萬元,而這次52萬元的罰款額度在業內來說是已經是相當高了。這個旅行社雖然有旅行社營業執照,但是沒有旅遊局頒發的旅行社經營許可證,光這一點就被罰了10萬元。

今年7月國家旅遊局下發了173號紅頭文件,意在嚴打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機構,其實這跟戶外市場的逐漸發展有很大的關係。

我過去做了十幾年的戶外活動,也沒有聽說要嚴重到嚴打的地步,因為當時戶外還不算一個行業,跟旅行社業務相比還只是九牛一毛。但如今,戶外市場搞得風生水起,觸及到了旅行社很大一塊業務,招來非議也是必然的。

一方面,一個旅行社每年上繳的保證金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如果有些機構不用繳費就可以做相同的業務,自然會引起旅行社的不滿,旅行社對旅遊局施壓,旅遊局自然不會坐視不理。另一方面,戶外俱樂部活動出現問題,許多人投訴無門,旅遊局、體育局和工商局都管不了。這些因素綜合起來,促成了有關部門對非法經營旅行社業務的強力整頓。

旅行社與戶外機構的優劣勢對比

旅行社的優勢

1、旅行社有旅行社責任險,發生事故後,只要是旅行社責任都能獲得理賠。

2、作為像攜程這種OTA的供應商都必須要有旅行社資質。

旅行社的弊端

1、旅行社的口碑不佳的事實由來已久,特別在零幾年的時候,當人們說到旅行社就會聯想到「購物」、「宰客」這些字眼。

2、當時的競爭太激烈,旅行社付堂費也付得多。「我一個朋友當時在張家界做旅行社,接了一個台灣的團,單是付堂費就是500元一個人,加上另外的吃喝玩樂及景區費用,平均每個人頭要虧2000多元。後來,他們以每個人頭收取5000元付堂費的價格賣給導遊。」

3、旅行社的運營成本比戶外活動機構高,旅行社每年的旅行社責任險就要支付一大筆,另外各個部門架構都需要配置專職人員,每年固定運營成本就需十幾萬。

戶外機構的優勢

1、運營成本低。整個俱樂部的公司架構不需要那麼刻意,可以非常精簡,另外也沒有旅行社責任險這筆開支。

2、戶外市場前景好。從我了解到的一些現象來看,目前有很多旅行社專門成立了「戶外部」,說白了就是來和戶外機構搶飯碗的。

戶外機構的弊端

風險太高。不出狀況還能安穩度日,如果發生意外,諸多問題就會接踵而來。不僅要支付大筆賠償金,導致公司癱瘓,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如果你把戶外作為一個事業在做,那必須規範化、旅行社化,這樣才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之前深圳有家戶外機構做了十年,因為一次事故結果一朝回到解放前。常言道:「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

戶外機構弱化風險的三種形式

1

掛靠旅行社

從2015年開始國家旅遊局就發布規定,不允許掛靠,不允許委託。所以,現在所謂的戶外機構掛靠旅行社,其實我們可以看作戶外機構是旅行社的一個業務員,業務員有資格在外面招人,相當於給旅行社做業務。另一個合作方式是戶外機構相當於一個旅行社的獨立部門,可以在旅行社規章允許的範圍內做自己的事情。

在廣東省,戶外機構掛靠旅行社需繳納萬元保證金,每月繳納3-5百費用即可。其餘很多操作流程都需要按照旅行社的標準執行,比如開發票要納稅、支付手續費、出活動需簽訂合同等等。

2

加盟旅行社

可以加盟旅行社成立一個營業部或分公司,這兩者是有很大的區別的。若是營業部,則沒有獨立出團的資質。若是分公司,則有資格獨立操作一個團。除此之外,兩者還有支付費用、責任承擔以及操作流程上的區別。

戶外機構要成為旅行社營業部需繳納的保證金是3-5萬元,而成為分公司需要繳納5-10萬元,具體金額依據不同旅行社的要求而定。成功加盟旅行社後的戶外機構可以推自己的活動產品,同時也必須發總公司的線路產品。如果通過發總公司的產品獲得的營業額達到要求,該月就不需要繳納管理費,否則需要繳納1000-5000元不等的費用。

3

獲得旅行社資質

根據自己公司本身的需求決定是否單獨成立旅行社。如果你是一家成立十多年的品牌公司,業務做得非常大,成立旅行社可以對公司幫助很大,那麼可以考慮一下。

成立旅行社流程並不複雜,有足夠的資金就可以非常順利完成。至少要準備30萬元資金,首先就要支付給旅遊局20萬元,剩餘的資金大多用於走程序、招人、包場地等等。

我是2013年申請神鷹國旅的,當時差不多半年時間就可以審批下來。其實大多數人都是先斬後奏,等待審批的這數個月的時間也在經營自己的業務,只不過要十分小心。審批沒下來若出了事故,照樣按照無證經營處理。

風險承擔

每個旅行社都有硬性的要求,如果加盟的戶外機構使用的是供應商指定的車隊,基本上責任旅行社都會承擔。如果不按旅行社的規定執行,出了事故就有很大麻煩,所以不是萬不得已千萬不要投機取巧。

微課答疑

使用戶外俱樂部主題名稱是否合法?

只要戶外機構以前文所說的三種形式中的任何一種與旅行社發生了關係,其在出活動運用「某某俱樂部」這樣的名稱都是沒有問題的。

成為旅行社下設的戶外業務部做為一個團隊來經營戶外旅遊合法嗎?

要知道戶外旅遊本身並不是不合法的,前提是你的團隊要有旅行社做背書,有旅行社經營許可證支撐,這就算合法了。

俱牛學院每周三線上微課分享,期待你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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