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紅包、打賞、微商,網路掙錢照樣繳個稅!
02-05
很多人都羨慕直播平台的主播們,人美,活兒不多,收入頗高!還有人說網紅們打賞的收入都不需要繳稅的。真的如此嗎?那小編也好想去做網紅哦~網紅的打賞,搶來的紅包,真的不用繳個人所得稅嗎?財大大想說,真是太天真了!
下面,財大大就跟大家盤點一下,這些網路撈金的方式,都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近兩年過年期間,各家互聯網公司在微信和支付寶上面派發紅包,比如五福、AR紅包等,大眾在接受這些紅包的同事,其實也在繳納個稅,只不過這個個稅都是派發的企業幫我們代扣代繳了。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於加強網路紅包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中約定,企業派發的網路紅包按2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由企業代扣代繳。
有人會說,那個人之見派發紅包,也需要計征個人所得稅咯?財大大告訴你,不需要。以上網路紅包的個稅,只限定於 企業派發的。微信或者支付寶好友之間派發紅包,是不涉及到個稅的。
下面,我們再來說說網路平台的打賞涉稅問題吧~微信文章底部的打賞,直播平台給主播的打賞,都是同一種類型。這種打賞都是要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的。
還有人會說,微商不用繳稅。其實,微商實質就是經營「非實體」店鋪,以個人名義經營的,應按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適用查賬徵收或核定徵收。
所以,網路上掙的錢其實都是要繳稅的,只不過徵收的難度稍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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