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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抄寫刑法一萬遍——但好像也沒用…

真是有趣。前幾天有某律師事務所說人民日報客戶端那個軍裝照是「亂穿軍裝」,一千多人點贊;今天有「高中生」拿著刑法法條說《戰狼 II》變造護照,一片藉機附和之聲。人家 H5 做的好不好、電影拍得怎麼樣咱不談,這種借法律之名卻幾近法盲且嚴重缺乏基本常識的蹭熱點行為真是讓人哭笑不得。以法治之名行蔑視法律之實,應該抄寫刑法一千遍——不對,就算抄法條一萬遍也沒用,還是抄一遍《刑法學》吧。

P.S. 現在這種事兒真是越來越多了,之前還在公眾號懟過著作權法都沒讀過就「理直氣壯」說什麼版權的人。然後懟完發現,類似的事情依然屢屢發生。仔細一想,普法這種事兒,個人的奮鬥有什麼用呢?還是要靠歷史進程,等什麼時候正經的普法課走進大學課程甚至義務教育吧。

P.P.S. 忽然想起,嗯,大家都知道有一門課叫「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諷刺的是,我在我清上的這門課,那位任課老師明確表示,我不懂法,就放個電影吧……不知道其他老師如何,有沒有正經地講過「法律基礎」……

//對了,不知道為什麼知乎的舉報沒有謠言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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