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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愛與關係

當提及「愛」這個詞時,我們與蛋人Humpty Dumpty有很多相像之處。當愛麗絲進入仙境遇到Humpty時,她抱怨自己壓根兒聽不懂蛋人在用一個詞表達什麼意思,因為他在很多時候都只用這一個詞。Humpty每次輕蔑的回答恰好表達了他每次想表達之意,一點不多也不少。但是愛麗絲抗議,「問題是你是否能夠用同一個詞來表達這麼多的不同的東西」。如果這個詞是「愛」,那我們便能夠。而且,我們經常這樣做。

1. 一詞多義的「愛」

語言學家認為很少有詞只代表一個意義;所有人類的語言都是一詞多義。「愛」作為一個多義詞是非常讓研究愛的學者們沮喪的。比如,Murstein(1988)抱怨「奧匈帝國使用love這個詞合併了所有感受,行為和態度,而它們在一些時候卻沒有什麼共同點。」一個詞,「愛」,必然用來實現各種不同的目的,並表達著很多不同的意思。「當我創造這樣一個詞時,我是花了高價錢的」Humpty告訴愛麗絲。因為在諾克斯堡(全球最大金庫Fort Knox)並沒有足夠的黃金來支付「愛」這個詞所應有的價值,它便用它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的大量歧義來報復我們,讓研究「愛」的學者們都沮喪不已。

「愛」到底有多少種意思呢?非常多。比如,Fehr & Russell(1991)讓大學生列出一個頭腦中關於不同類型的愛的清單。當排除一些語法轉換後,最終216種不同的愛被確定,其中93種愛被不止一人提及。愛經常伴隨一個對象,比如愛錢,與人相關時便出現在一個關係中,比如母愛。

…...愛的科學依然在它的初期階段。這種不成熟的一個標誌就是在本卷中,調查者關於這同一個詞的使用很少有共同之處。「愛」對不同的人意味著不同的東西,這個問題是研究愛的學者們的一個桎梏。因為這個問題,這卷書的很多撰寫者不得不建立了自己的愛的分類法。每一種分類體系都與相鄰的不同,此外章節間也沒有相應的分類體系轉換機制。比如伴侶間的愛就各有不同…..我懷疑一些撰寫者可能會發現自己的很難與其他人的相關聯起來。

Rubin(1988)給《The Psychology

of Love》寫的序言

2. 愛的不同研究方向

2.1 心理測量學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通過確定人們在浪漫的關係中體驗的描述的不同維度,社會心理學家開始使用心理測量學手段來建立愛的分類。需要注意的一點是「浪漫的關係這個詞是使用得很不準確的。除了婚姻關係外,這個詞經常形容當前或之前的約會關係,儘管這些心理測量學研究對象大多是大學生,他們在描述當前或過去約會關係為「浪漫的」或「相愛的」時是比較猶豫的(這是和他們「在周六晚上做的事」是不同的)。因此,這個詞一般用來表示任何有潛力產生更強烈情感和性吸引力的異性或同性的關係,儘管這樣的情感不能夠,或者可能永遠不能夠代表性地形容這種關係。換句話說,作為愛的量表中的測量對象,可能在浪漫的關係中根本沒有浪漫的愛或者其他形式的愛。

Robert Sternberg和他的同事是在首先使用心理測量學手段研究愛的學者之中的。綜合之前關於愛的研究和理論,加上對人們在浪漫關係中體驗的分析結果,Sternberg(1986)建立了愛情三角理論(斯滕伯格愛情三角理論)。這個理論認為愛有三個元素——親密,激情,承諾。三者按照不同比例組成了八種不同類型的愛,包括浪漫的愛(Romantic

Love)和陪伴之愛(Companionate

Love)。

其他想要通過心理測量學方法構建愛的分類體系的是Clyde和Susan Hendrick,他們編纂了愛情態度量表(Love Attitudes Scale LAS)來測量六種不同的愛。他們的數據源自LAS問卷結果以及一系列其他愛情量表——包括斯滕伯格量表和Hatfield&Sprecher激情之愛量表(Passionate

Love Scale)。他們發現在學生回答中存在七種因素,但是這些並沒有和所謂的六種愛的類型相吻合,也不支持斯滕伯格愛情三角理論。最開始的兩種因素與浪漫-激情的愛在區分上並沒有十分契合,研究者相信接受這種分類為時過早。

在另外一個心理測量學研究中,Fehr(1994)對Fehr&Russell之前調查學生列出的多種愛的類型實施了一系列分析,發現了兩個主要的類群:一個是陪伴之愛,包括友誼,情感和家庭的愛;另一個是激情之愛,包括浪漫之愛和性愛。

這些心理測量學研究方法是存在一些局限性的。

2.2 理論學方法

沒有幾個愛的分類學家在他們的分類體系中已經完整地為每一種愛都建立了理論。Kelley(1983/2002)觀察到愛的理論應該包含以下方面:

A.針對特徵表現的理論化的特定的可觀察到的現象;

B.所觀察到的現象的現實原因;

C.當前原因的歷史前因

D.現象的未來走向

2.3. 神經心理學方法

Bartels & Zeki(2000)曾對比人們在觀看一張深愛的人的照片時與觀看一張朋友照片時大腦皮層的不同,研究者總結道:人類最豐富體驗之一(愛)的根本是一個功能專一化的大腦系統,這個系統似乎與欣快狀態間存在神經關聯。

Carioppo和同事們批判認知和社會神經科學中的腦成像研究,他們觀察到對於fMRI心理學顯著性的解釋取決於對照條件組間心理差異。比如,Bartels和Zeki在構建對比實驗時是基於兩組間差異是浪漫之愛這一信念上。於是他們會問:浪漫之愛是一個單獨的過程或者一個標準化的結構嗎?是否可能在兩組間存在其他差異?…… 是否可能這些參與者對於鍾情的伴侶存在著比對朋友更多的知識,興趣,性吸引力,感知到的相似性,個人投入,承諾,以及矛盾感情或者焦慮?換句話講,腦成像並非一個可以省略掉充分概念化的需要,以及拋棄根本性的腦神經結構和過程的魔杖。

就是因為這些技術性的原因,Cacioppo和他的同事們總結道:浪漫之愛是與大腦活動的改變是相關聯的,這個事實從理論上講並不能夠給予腦神經學家和社會學家提供有用的信息。儘管如此,當前關於愛的腦神經學方法可以看成是一張在未來可以兌換的期票——對於那些想要知道他們伴侶大腦中是否「真的,確定」愛過,想使用一個磁石來一探究竟的人來講,這個技術顯然不可能很快到來。

3.關係中的愛

從本質上看,關係總是短暫的。就像河流一樣流過時間和空間,隨著所在的環境改變而改變。就像古希臘哲學家赫拉克利特所言:「人不能踏入同一河流兩次」,愛和其他關係也是如此。因為關係不是靜止不變的,而在關係中所發生的事情也是如此。社會和物理環境容納著關係的變化,伴隨衰老的生理變化,所以個人改變,伴侶改變,兩人互動改變,愛和其他關係產物也隨之改變。

很多人認為關係中愛的質和量改變的無法避免是非常討厭的。那些宣誓愛會「永遠」的人們經常不僅僅是宣誓他們的愛會「永遠存在」,而且也是希望他們今天所感受的那種愛也會在未來一直感受到。儘管「永遠」的誓言非常泛濫,人們變得越來越心存疑慮。在大學書店中,關於這個問題的書籍像hotcakes一樣暢銷,比如Can Love Last? 人們所希望會持續的,以及這類書籍所言的,都是浪漫之愛。比較幸運的是,愛在關係中可能會一直存在,但是它的質量很可能會隨著時間而改變。但是它是怎樣改變的呢,什麼時候改變以及為何改變,這些問題都是關係學學者,婚姻或其他專業人員需要去研究,最好是通過縱向研究這一方法。

4愛的時間模型的四個候選

4.1 陪伴之愛(Companionate

Love)

陪伴之愛目前也被叫做「強烈的喜歡」,「友誼之愛」,「友情」,「夫妻之愛」,以及「友愛」。它幾乎出現在所有愛的分類中,正如之前所提到的,它也經常出現在愛的量表的心理測量學分析中。它在世俗的愛的詞典中是很醒目的。比如,當學生們回答有哪些類型的愛時,它是回答頻率最高的愛的類型。從隨後的調查中,Fehr(1994)總結道「對於普通人而言,比如友誼之愛或家人間的愛,陪伴類型的愛是很貼切的」。Grote & Frieze(1994)構建了基於友誼之愛量表(FBL),將基於友誼之愛定義為 「對於一個喜歡對象的一種舒服的,充滿感情的,信任的愛,它基於一個深厚的友誼,相關的陪伴,源於共同活動,相互興趣以及共同的快樂」 。

關於成人友誼發展的理論和研究是很少的。儘管如此,早期社會學家們相信陪伴之愛可能是很多關係的內在本質(Staff of Life),也是一個比浪漫之愛更好的和滿意的婚姻的基礎。比如,Gottman(Gottman Method Couple

Therapy建立者)的研究和婚姻治療經驗讓他認為「一個健康的婚姻之屋」的基礎是伴隨著喜愛和欣賞的友誼關係。Orbuch

(1993) 邀請一些新婚夫婦去談論他們的婚前關係,然後兩年後再讓他們重新評估一下他們的婚姻滿意度。他們驚訝地發現擁有一個高度浪漫感受的求愛期並不能預測婚姻的健康…. 相反,只有一個比較積極而沒有浪漫激情的語氣似乎是很重要的。(意思是最初談論關係時口吻比較穩定積極,而不是激動並充滿著浪漫激情的伴侶在兩年後對結婚兩年後滿意度評價相對更高)

Grote

& Frieze(1994)在一個年領比較大的已婚成年人群大樣本中實施了FBL問卷調查,他們發現陪伴之愛相較浪漫之愛而言,與關係滿意度,感受到的關係重要性,雙方的尊重和親密感存在著更高的相關性(儘管後者也獨立地與關係滿意度有關)。當FBI在大學生間實施時,陪伴之愛依然比浪漫之愛在關係滿意度上相關性更高,包括追求過程。

4.1.1影響因素

陪伴之愛遵循快樂-痛苦原則:我們喜歡那些回報我們的,討厭那些惡言相向的。儘管一個人從另外一個人那裡交換的回報類型是非常寬泛的,人際吸引研究已經確認了那些在產生喜愛上非常重要的因素。這些囊括每一個維度上實際的相似性,包括態度,價值觀,教育和社會經濟背景。我們也傾向於喜歡那些熟悉的(熟悉所以不太可能傷害我們)。相似性當然會讓我們感受到熟悉,經常接觸也是如此,這一般通過物理距離的鄰近。尊重的表達和價值的肯定是對其他人很重要的(意味著更可能會提供幫助而不是危害),這些會普遍地激發他人的好感。因為一些原因,我們也傾向於喜歡外表上更有魅力的人,比如,我們傾向於推斷他們更可能具有其他一些好的品質,雖然這些品質現在並沒有表現出來。

友誼和隨之而來的親密感經常在互相自我揭露的過程中增長,而這一過程則需要伴侶給予積極和肯定的回應。一些研究者總結道:友誼具有大多數社會情感功能,而一起參加休閑娛樂活動對於促進友誼特別重要。

4.1.2時間假設

依據查閱研究文獻,Hays(1988)總結友誼的建立是比較緩慢的。然而一旦建立,即可認為這個陪伴之愛是穩定的。比如,通過實施LAS友愛子問卷,Hendrick & Hendrick(1986)認為「友愛間沒有火花; 它是牢不可破的,地久天長的,以及直至天荒地老」。然而,針對夫婦在婚後不久和結婚一年後的這兩個時間的調查研究表明,陪伴之愛和浪漫之愛在夫妻雙方間下降的速度一樣快。假定的陪伴之愛地久天長這一點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因為促使喜愛和友誼的外界有利條件會隨著雙方社會和身體狀態改變而改變。

其他一個流行的時間假設是在浪漫的關係里,比如婚姻,愛情終將變為友情。這個假設最早是被Walster & Walster

(1978, 好多關係研究者最後都成了夫妻…..),甚至更早的Reik(1944/1972)所提出,他們聲稱隨著時間流逝,人們從浪漫之愛的火花中所能期待的只有逝去餘燼的美好回憶。然而,事實上,陪伴之愛可能在浪漫之愛形成的初期或者在成長過程中非常重要,相關的證據正在不斷增多。

4.2浪漫之愛

浪漫之愛也有很多別名,「激情之愛」,「情慾之愛」,「沉迷之愛」,「痴愛」,「匱乏之愛」和在「相愛」。和陪伴之愛一樣,它在普通人的字典中也是非常顯眼的,在各種關於愛的研究中也是屢見不鮮。

4.2.1影響因素

因為德高望重的阿爾伯特.愛因斯坦的一句話,學者們可以將重力從導致浪漫之愛的原因中去除。英國有個理論認為重力讓人們直立行走或者時刻保持水平狀態,也使得人們去做一些愚蠢的事情,比如墜入愛河。愛因斯坦評價道:墜入愛河並非人類會做的最愚蠢的事情,但是重力不背這個黑鍋。

佛洛依德(1912/1963)相信這種形式的愛有兩個要素。他將成人身上的「神經質性愛」和「正常的愛」相對比,他只是簡單的一言以蔽之,並未做進一步闡述,「為了確保一個全然正常的愛的態度,兩種感受的趨勢必須合併——我們可能將它們描述為溫柔的深情和感官體驗….」。事實上所有關於浪漫之愛的理論都將其與感官體驗相聯繫,尤其是性慾望,大多數普通人相信一個人如果對於另外一個人體驗不到性慾望,他就不可能是在「相愛」。

關於佛洛依德提及的另外一個要素,愛的研究者們非常緩慢地認識到「深情」在浪漫之愛中的作用,比如那些與陪伴之愛相關的,可能因為早期陪伴之愛-浪漫之愛的區分經常被轉換為陪伴Versus 浪漫的愛。然而,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Hendrick & Hendrick(1993)注意到大學生最經常將浪漫之愛的關係與陪伴之愛的關係等同,將近一半的學生稱自己的浪漫伴侶為最緊密的朋友。補充一下,這也說明文化的轉變使得愛成為一個變化的目標,因為陪伴的愛和浪漫的愛之間的緊密關係應該在女性擁有和男性相似教育背景,職業背景和進取心之前確定,這一點目前看起來是很難分別清楚了,現在這麼多的相似性為友誼建立提供了肥沃土壤。

大學生們在確認自己在「相愛」時性慾和友誼同樣充分且必要的證據被Meyers & Berscheid(1997)獲得,他們讓大學生們列出在社交網路中他們「愛過」,曾經「相愛」,曾經是「朋友」,以及所有他們感覺到有「性慾望」的人。被列出「相愛」類別的(經常是只有一個人,可能反映出文化觀念:一個人只能一次愛一個人)幾乎都也被列入「朋友」和「性慾」兩列中;換句話講,除非一個人被這兩個類別都列入,每一個都包含著一些其他人,那麼報告者就不太可能報告他們和這個人曾經「相愛」。

4.2.2時間假設

如果浪漫之愛是陪伴之愛和性慾的恰當組合,那麼任何可能削弱陪伴之愛或者性慾有關的因素都會削弱浪漫之愛。雖然陪伴之愛相關的很多影響因素是目前已知的,但是那些與性慾相關的因素卻不是如此。一個身體健康和外表有吸引力的伴侶形象是主要的一個影響因素,弗洛伊德提出了另外一個:一旦情慾變得可以得到滿足,很容易就發現關於情慾需要的心理價值設定就一下子崩塌了。一些障礙又對力比多推波助瀾…..」。障礙又經常引發情感和激情。

「激情之愛」和「浪漫之愛」對於普通人而言似乎是同義的。大部分學者也經常將兩個詞語交替使用,但是Hatfield(1988)偏好前者,可能因為她重視浪漫之愛的情感質量。「激情」一詞含有興奮和生理性喚醒之意,經常觀察到在人們沉迷於浪漫之愛時體會到一種強烈的情感體驗,而這種情感體驗經常與「激情」存在著因果關聯。反之,興奮和喚醒經常被意外和不確定所激發。

意外和不確定是任何一種新關係都有的特點。因為伴侶並非熟知,對於伴侶的性格和行為的期望往往是要與事實相違的。Berscheid(1983/2002)的情感關係模型認為伴侶間期望的違背經常對個人的幸福產生影響,於是很可能導致一種情感體驗,至於是積極的情感還是消極的情感則取決於這個人是否認為這種違背會提升或者損害ta的幸福。當伴侶們意外地促進對方重視的活動和目標的實現,幸福於是提升了,隨之很可能體驗到積極的情感。假如提升幸福的意外發生在新的關係中,積極的情感很可能產生,於是這段關係就被認為是可以提升幸福的,自然而然,伴侶也就更願意去努力維持這個關係。反之,當伴侶們出乎意料地干擾了對方所重視的活動和目標的追求,幸福就出現了危機,消極情感就更可能出現,如果這個關係剛剛開始,就很可能就此結束。

隨著關係日益長久,伴侶間相互依賴很可能會隨之增加,並變得複雜,雙方對於彼此的期望潛移默化到意識層面都難以覺察。在大部分建立的關係中,伴侶們之間的促進行為就會被認為是理所應當的,因為已經不再有驚喜,它們也就不再具有激發強烈積極情感的能力。然而現在,伴侶們對於這些促進性期望的違背則具有了讓對方意外的能力;沒能夠達到一些預期的促進行為就很可能被認為是對幸福的威脅,消極情緒於是很可能隨之產生。在已經建立的關係里,伴侶間沒能像曾經預期的那樣做,彼此就會慢慢變得陌生,就像經常被用來描述一個瓦解的關係的「疏遠」這個詞所表達的那樣。長期關係中的大多數伴侶的確會像期望的那樣去行事,然而伴侶們很少能夠繼續激發對方的強烈的情感性激情——不管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

Baumerister

& Bratslavsky (1999) 認為那種程度的激情起到一個讓親密度快速改變的功能,在這裡的「親密度」是與陪伴之愛的定義相類似,也與Reis & Shaver(1988)對於親密度的定義相仿。親密度一般逐漸增長,但是激情等因素能夠引起快速增長,這一個被廣泛接受的觀點也是被這些理論學家所支持的;此外,在提及的Berscheid模型中,他們預測當親密度穩定後,關係會變得毫無生氣。Aron & Aron(1986)也相信在新的關係中快速改變是存在的,也就是說,快速的「自我的擴張」或者將他人品質納入自我概念會產生與墜入愛河相關的幸福愉悅感。

隨著關係日益長久,然後不確定性和促進型意外逐漸變少,可預測性增加,情慾型滿足變得唾手可得,因此與浪漫之愛相關的情感體驗也隨之消退。雖然不太理想,關於性行為的全國性調查結果一致表明雖然結婚夫妻年齡增長和結婚時間延長,性愛是持續下降的。一個原因是「長期和同一個人缺乏新鮮感」,一個基於實證的結論表明新婚的大齡夫妻比同年齡段的老夫老妻在性愛上更活躍。

儘管陪伴之愛被相信是建立起來很緩慢的,性慾可以在一些時候提供最初的動機火花,這種動機火花可以在友誼與性慾結合起成為浪漫之愛之前,建立並維持這個關係。Gillath (2008) 發現與性有關的展示(比如,一張性感照片)一旦被潛意識感知,關係有關的動力就被激活,「讓人們變得更有興趣或傾向於去做那些可以促進建立並維持更長久的伴侶關係的行為」。

一些研究者試圖去通過檢驗在不同長度的婚姻關係中對愛的自我報告的橫斷研究,來探索浪漫之愛的進程。比如,Montgomery& Sorrell (1997)在四個不同婚姻長度的研究組中實施了LAS,結果發現LAS 性愛(Eros)和友愛(Storge)兩個子問卷在組間無差異。在相似的對於愛的時間進程的橫斷研究中,老年夫婦們婚姻尚存,可是不知道老年人群中多少婚姻可能因為浪漫之愛或者陪伴之愛的缺乏已經失敗了,最初他們這兩個維度的最初水平也是不得而知的。關於愛的時間命運的相關知識依然需要縱向研究方法。

在一個縱向研究中,Hatfield和同事(2008)發現浪漫之愛一年時間已經出現明顯的降低,正如上文所講的。在另外一個較少的,雖然時間很短的縱向研究中,Tucker & Aron (1993)測驗了婚前兩個月到婚後八個月間三個轉變(訂婚到結婚)期間激情之愛和婚姻滿意度。激情之愛在三個轉變期間都在下降(但是尚存一個適當的水平)。當婚姻滿意度被控制時,激情之愛是保持基本上不變的,但是當激情之愛被控制時,婚姻滿意度並沒保持一個相似的模式,所以研究者總結道「這種不對稱性說明了激情之愛可能是家庭生活周期不同階段有關的關鍵變數,而婚姻滿意度不是。」

4.3同情之愛(Compassionate

Love)

同情之愛有其他幾個別稱,包括「仁愛」,「關愛」,「無私的愛」,「存在之愛」(愛他人的存在),「犧牲之愛」,「純潔之愛」,「真愛」,「無條件的愛」,「利他之愛」,最近又被稱為「公共回應性」。儘管在宗教和很多關於愛的文獻資料里存在了上千年,也是第一個被編入LAS量表的因素,對同情之愛的系統地研究則是近現代才開始的。

對於持續關係中關愛的興趣源自幾個原因,包括在關係滿意度和穩定性上的作用。因為消極行為上的相互作用是不幸福關係的典型標誌,一些研究者已經開始強調一個重要的伴侶能力是能夠對以牙還牙的衝動進行克制,並忽視伴侶的消極行為或者以德報怨。

除了LAS仁愛子量表之外,還有另外兩個量表能夠去測量持續關係中的同情之愛:Kunce & Shaver(1994)的關愛量表(Caregiving Scale)和最近Sprecher & Fehr(2005)的同情之愛量表(Compassionate Love Scale),這兩個量表基於他們對同情摯愛的定義「一種對待他人的態度…包含那些聚焦於關愛,關心,柔情,以及尤其是當他人在痛苦中和需要幫助時提供支持,幫助和理解的這種傾向的感受,認知和行為」。

「公共回應性」這個術語是由Clark和同事們創造的,反映了在持續的成人關係中對交互性動態的不斷增長的興趣。與建立在等價交換基礎上的互惠型「交換」關係相對,相互公共回應性關係被定義為:伴侶關注另外一個伴侶的需要和福祉,並且當自己需要產生時,有信心伴侶做出相同回應的這樣的一種關係。從理論上講,這種不一致(比如,主動給予而非被要求,或者只是期待未來得到回報)的相互「公共回應性」的重複行為可以產生一種愛的體驗,這種體驗在任何類型的關係中都會出現——友誼,家庭和愛情。

4.3.1影響因素

Bowlby(1973)認為人類擁有一個先天的關愛系統,依戀系統與之相補充。儘管關於成人依戀的研究非常多,關愛系統,尤其是在成人關係中的表現卻相對地被忽視。考慮到Bowlby說過人們會對那些在需要時提供關心並給予自己安全感的人產生依戀感,然後從這個「安全的庇護所」和「牢固的基地」出發去探索周圍環境,所以這個空缺的存在就很讓人驚訝。

比如Bowlby,Clark & Monin(2006)相信相互公共回應性的行為給伴侶提供了一個持續的的安全感,他們認為這種感受增加了Ta隨之做出相同回應的可能性。與這個假設相一致,Mikulincer (2005)實驗表明一個人感受到的安全感的提升會增加其對於伴侶同情之愛的行為的可能性。

Reis(2004)假設什麼會被感知為「回應性」以及大概什麼樣的關愛行為可能會增加安全感都依賴於關係類型和在相互關係的權力金字塔上的位置——配偶和孩子在塔頂,接著順序是父母,好友,一般朋友,熟人,和基底的陌生人。迄今為止,大量的社會支持文獻研究主要集中在基底的陌生人這一層,主要關注人們會在何時幫助一個需要幫助的陌生人以及幫助對於接受者的影響。Sprecher & Fehr(2005)發現對陌生人的同情之愛量表的得分最低,其次是好友,最高的是戀愛對象和配偶,這一點與Reis的相互關係金字塔相一致,也與Gillath(2008)潛意識中性慾望會增大不同長度(3個月至40年)的關係中人們願意去為浪漫伴侶的利益做出犧牲的意願這一發現相一致。

Clark

& Monin(2006)相信對一個想要相互回應性的關係而言,對伴侶需求的回應不僅僅應該是非一致性,伴侶雙方也一定要有意願去接受對方給予的關愛。並非所有的伴侶都是如此。不僅僅是因為有些時候支持是不受歡迎的,也因為支持可能會加重壓力而非減少壓力。這樣存在著消極的關心結果的一些情況已經被確認,但是在一個持續關係中的關愛動態很可能是很複雜的。Lida(2008)對夫妻日常關愛報告和接收到的支持進行研究,結果發現無論支持是否及時提供或者怎樣被獲得都與很多因素有關,包括提供者的性格特點(比如,積極的心境),接受者(比如,支持請求),和他們的關係(比如,支持的歷史)。

4.3.2 時間假設

Clark

& Monin (2006) 指出「在公共場合中,大多數人們在想要建立新的友誼和浪漫關係時對於立刻回應是非常嫻熟的」,大部分配偶都支持公共準則並努力去遵守,至少在初期是這樣子的。然而,矛盾和壓力經常使得伴侶間開始斤斤計較,也就經常表現出較低的婚姻滿意度。他們相信公共利益定向是否能夠持續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一個人對伴侶真心關心自己的信任,當然也包括伴侶對於關心的接納。

關於同情之愛的更多研究需要被實施,尤其是在老年伴侶關係上,他們經常因為生理上的衰老體驗到衰弱和沮喪,關係也是如此,無論年輕的還是老年的,惡毒的命運都註定將伴侶們的關係從「比較好」拖至了一個永恆的「比較差」。在以下這些情況下是需要實踐同情之愛的:當它被較少要求時;或者被要求較少或者暫時的犧牲時;當它一定要很長一段時間內都以高個人犧牲來維持,以及自存需要產生時。至於犧牲何時對於關愛提供者和關係是有害點,這一點還是需要更多的研究。

4.4成人依戀之愛

Harlow(1958)和 Bowlby (1979) 相信人們擁有一個先天的行為系統,這個系統會被威脅所激活,並促使人們去和一個能夠提供舒適和保護的熟人建立起一個依戀關係。Harlow相信依戀是愛的一種形式,Bowlby將依戀定義為一種和一個特點的人之間的「牢固的情感聯結」,而這個人則被他稱為一個「依戀對象」。當威脅出現時,一個人向另外一個人尋求親近,這表現了針對特定個人的依戀。其他情況包括與特定的人偶然地分離時體驗到苦惱,或當此人永遠失去後感到悲傷,對這個人來言,這個特定對象是獨一無二並且是不可替代的。

Bowlby的依戀理論和他的理念「依戀行為是人從嬰兒期一直到死亡人類本質中正常和健康的一部分」催生了大量的相關研究,發展心理學家主要針對嬰兒期開始的時期,而社會心理學家更關注於死亡前的階段。後者主要集中於「成人依戀類型」中的個體差異,或者成人對於緊密關係定向上的差異,這一點也受到了兒童和主要撫養者間依戀類型的質量差異和分類系統的啟發。成人依戀理論的規範性含義一直被相對地忽視,儘管事實是依戀理論是「最重要的一個規範性理論」。

大部分規範的成人依戀研究一直受到Ainsworth(1985)的假設影響,這個假設是兒童期後人們形成的情感聯結「可能要麼有依戀要素的特點或至少滿足依戀與其他聯結相區分的一些特點」。她指出儘管對於很多成人而言,父母依然是依戀對象,一些特定對象也可以成為依戀對象,包括好友,導師,和長期性關係中的伴侶,比如婚姻。考慮到這點,Ainsworth (1985)

推測經歷過一個長期的性關係,「一個依戀關係也有形成的傾向,依戀和關愛要素的交互有助於形成一個互惠的給予-獲得關係」。不過,她提醒在各種關係中關愛和依戀要素可能並不均等和互惠。

長期性關係中的伴侶可能是交替地提供關愛或者接受關愛,這可能導致一個伴侶成為另外一個人的一個依戀對象。這個推測吸引了shaver和他的同事的關注,他們認為浪漫之愛是Bowlby所提出的依戀,關愛和性行為系統的一個整合(1988)。規範化的成人依戀研究持續地關注在浪漫的關係上。Hazan & Zeifman (1999)表示事實上,「浪漫的聯結是否是依戀關係從技術角度講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整個成人依戀研究領域已經建立在它們的這個前提上」。

這樣一個前提可能已經讓Bowlby震驚,因為他警告過「成人間的所有的情感聯結絕不會都是伴隨著性關係的;然而,相反地,性關係經常獨立地出現在任何持續情感聯結中」。Ainsworth(1985)也提醒「沒有形成一般的情感聯結或者特別的依戀,一個關係或一類關係也可能對一個人很重要」。此外,浪漫的伴侶都是彼此的依戀對象,包括那些剛約會不久的,這一假設得到很多人熱情的支持。這個假設迫切需要實證研究。

4.4.1 影響因素

成人在浪漫關係或其他關係中平時如何表現依戀的主要標誌性行為依然未知——維持親近,安全庇護所,牢固的基地和分離壓力。成人依戀是如何形成也是依然未知。在需要時,從另外一個人身上獲得關愛——即為,同情之愛持續性從另外一個人身上獲得,當持久到一定時間後這個人就會對愛的可獲得性感到有信心,也正像Clark & Monin (2006)所描述的,這可能就是最初的過程。舉個例子,Fraley & Davis (1997)發現擁有一個依戀對象和成年早期這兩者是普遍地促進嬰兒期依戀形成發展的因素(比如,關愛,信任,和親密接觸)。

不間斷從關愛提供者那裡獲得同情之愛,與此同時,對於對方的熟悉感也不斷增加。Bowlby(1979)相信熟悉感對於人類和動物這些生命體來講是極為重要的,因為熟悉感產生安全和穩定的信號,尤其當人們生病,疲勞,被威脅,或者體驗著壓力環境時,也正因為如此,他強調熟悉感在依戀形成中的重要性。事實上,Bowlby理論與當時強化理論的差異在於他堅稱並非所有情感聯結都遵循強化原則——社工們明確記錄著由於熟悉感,即便是飽受虐待的兒童和成人也可能和施虐者間產生依戀,會強烈地抗拒和他們分開。熟悉感對於成人依戀形成的影響至今不明確。然而,看起來是隨著時間變長,關愛的經常獲得和熟悉感的增加對於依戀形成是充分必要的。

4.4.2 時間假設

假如依戀之愛在一個關係中成長,這個過程會在意識覺察之外,非常緩慢和隱秘。Weiss (1975)在他針對分開的伴侶和已經剛離婚的伴侶的研究中,觀察到他所稱的「愛的侵蝕和依戀的持久」。此時一些伴侶感受到針對另一半的強烈消極情感,然後會教唆自己與伴侶分開,儘管如此,他們會周期性地和難以名狀地感受到一種強迫性衝動想要和現在討厭的,甚至憎恨的伴侶複合。Weiss總結,「即使當婚姻變得糟糕,愛的其他要素都已消失殆盡,或者兩人已經勢同水火,依戀依然會存在」,因為依戀對象代表著「家和舒適」的感覺——一個安全的庇護所——而這也是離婚壓力下所需要的一種感受。此外,正如Bowlby所說的,Weiss(1988)觀察到成人依戀對於強化的缺失是沒有改變的,——他們堅稱「即使當依戀對象變得熟視無睹,污衊誹謗,或者辱罵虐待」。

Weiss表示那些和伴侶相處至少兩年以上的個人,會體驗到內心想要試圖再去和現在討厭的伴侶恢復接近。依戀需要時間才會形成,在大多數關係中可能需要兩年以上時間,這個時間假設被Hazan & Zeifman (1999)所調查研究,他們問一些年輕的成年人他們的安全壁壘(比如,誰是你一直感覺能夠依賴的?)和分離焦慮(比如,誰是你最不情願離開的?)。那些已經和浪漫伴侶相處兩年以上的人們傾向於回答他們的伴侶,而其他人則一般回答自己的一位父母。

人們依戀對象身份在幾個研究中都被調查過。比如,Fraley & Davis (1997)發現大學生樣本中大多數認為父母是他們主要的依戀對象,但是Hazan和同事假設學生們似乎在一個將依戀對象轉換成好友或浪漫伴侶的過程中。然而,Trinke & Bartholomew

(1997)發現,平均而言,年輕的成年人會說出超過五位依戀對象,所以「單一聚焦在浪漫伴侶上是很有限的:幾乎當前樣本中的每個人都有超過一位的依戀對象,然後只有三分之一的人選擇了伴侶為首要對象」。

去確定是否同情之愛對於一個成年人關係中依戀之愛的發展很重要,假如確實如此,對於同情之愛和依戀之愛需要在不同時期的不同接受頻率分別進行測量。Ainsworth(1985)提醒關愛和依戀元素在關係中可能並不均衡和互惠——當然,或者可能根本在當前不存在——這也一點也說明了需要單獨的測量。Vormbrock(1993)研究了因為矛盾和工作需要重複性分開的伴侶們,發現留在家的那個配偶表現出依戀被激活,而離開的那個表現出關愛被激活。她總結道,「居家和離開的伴侶差異性的反應表明了這些系統是的確內在不同的,與依戀系統和那些與關愛系統相關聯的感受是需要被分別單獨評估的」。這也說明了Hazan & Shaver』s (1994)

測驗的假設需要對每一種愛單獨研究,這個假設是典型的浪漫關係需要「三個行為系統的整合——依戀,關愛和性行為」,長時單獨的研究使得所假定的整合過程的觀察成為了可能。

考慮到年輕的浪漫關係很容易波動,但見新人笑,誰聞舊人哭,所以浪漫伴侶成為依戀對象對於這樣的很多人來講都是不可能的,而Bowlby和Ainsworth將依戀對象定義為:一個獨一無二且不可替代的人。是否所有長期浪漫關係中的伴侶都會成為依戀對象這一點也是值得懷疑的。這些都是實證問題,但是它們的研究不能單單只是假定浪漫關係中的伴侶是依戀對象,也不能單單只是假定這一過程很可能產生依戀之愛——長時的同情之愛的接受——而且也沒有對於當前關係中存在的其他形式的愛進行研究,也沒有長時單獨去研究。

啟示

《Love in the fourth dimension》這篇文章寫得很詳細具體,而且對於研究愛與關係中的當前現狀和研究方法的局限進行了關鍵性的探討。

關係問題總是複雜的,因為涉及很多方面,很多維度,這也是為何婚姻家庭治療理論往往都整合了好幾個理論,從不同視角和不同的切入點去思考和解決個人心理和行為問題,以及關係問題。

這篇文章就選取一些對我個人很有啟發的點進行探討。

愛的改變是永恆的,至於是未來是朝著逐漸淡漠還是日益溫厚取決於它的不同類型。

浪漫和激情之愛讓我們沉淪,在其中喪失自我。可以絕對的講,如果時間和宇宙無限,則可能性是無限的,在無限的可能性的平行宇宙中,每個人都會遇到一個或者一些人能夠讓Ta輾轉反側,默念著「問世間情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許」。

浪漫之愛和激情之愛是最快被喚醒,然後也是最快速消退的。愛使人盲目,這句話講的就是這樣一種愛。浪漫之愛的激情,滿足感和新鮮感必然隨著熟悉度日益增多,缺點的暴露以及荷爾蒙的消退而變得強度不如往昔。這也是為何在一個研究中發現在評估婚姻時,從統計學上來講,浪漫激情狀態的新婚夫婦在時間流逝後,滿意度不如當時積極更平靜心態的新婚夫婦。首先,在激情和浪漫階段對於關係中很多問題並沒有覺察到,或者講不能夠覺察到,比如「致命吸引」等因素。其次,因為這種激情和浪漫感進入婚姻後,難免遇到這種愛的消退。

再加上一些錯誤的觀念,比如「愛情到最後都是親情」,「結婚就是勝利」,「結婚後就可以隨心所欲」,從激情和浪漫巔峰跌入失望必然帶來對婚姻的失望和矛盾解決的無力。

陪伴之愛和依戀之愛的日益溫厚對我啟發很大,尤其是依戀這種需要。在之前我只從依戀類型這一點出發去思考個人在關係中表現的特點,雖然當時已經銘記依戀在人類需要中的必需性,可是未曾思考過這種感受對於關係的影響以及矛盾的誘發角色。

依戀需要和陪伴需要會使得人們在夜晚和周末空閑時感受到更多的孤獨和沒有歸屬,帶來難以逃離的孤獨感和沒有歸屬感。孤獨感所誘發的大腦活動機制又使得人類更傾向於消極評價自己的社會支持關係,然後又自動誘發nostalgia的回憶,而這種追憶往昔又只側重於甜蜜時刻,引發大腦層面強烈的幸福和甜蜜感,於是不堪忍受孤獨和落寞的人們要麼再續前緣,要麼另尋新歡,抑或逃避,通過這一空缺的填充獲得內心的撫慰。而這一切的發生大部分都是在意識層面之外的。

性喚醒在關係建立初期的重要性在這篇文章也被提及,雖然這一點在諮詢中目前來看沒有明顯的指導意義,但是兩年以上伴侶關係會帶來依戀之愛的形成這一點很有意義。由於依戀的必需性,每個人都會不由自主從依戀對象那裡獲得需要的滿足和安全感的給予,這種需要不能夠滿足,或者講期望的違背,就會帶來陌生感和對關係的焦慮,以及內心的沮喪。這些消極的感受就會誘發一些關係中矛盾的產生。當然這也不是必然的。一些人能夠去處理這些消極的自動化感受和思維,一些人則更容易被這些感受所控制。所以在長期關係中,依戀需要在關係中矛盾的誘發因素也是重新讓我開始思考一些婚姻諮詢的工作方向,這一點在EFT治療理論中反覆被強調,我在此就不贅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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