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小利掛名當法定代表人,潛在的涉稅風險需要了解
現在這個社會充滿了各種各樣的誘惑,這個誘惑背後有直接或者間接的陷阱,有不勞而獲想法的人,往往會中招掉入陷阱。小編調查一下,如果有人問你借身份證註冊一家公司,每個月給你固定的酬勞,你會願意嗎?相信有人會堅決說不,有人就等著進一步的誘惑了。
回答之前,財小妹先帶大家看一個案例:
廈門一家有一定規模的服裝加工廠被一個出口騙稅團伙看中了,這個詐騙團伙跟工廠老闆周某協商說,用周末身份證註冊一家服飾有限公司,周末任法定代表人,並將公司的牌子掛在工廠門口應付有關部門的檢查。詐騙團伙開出每個月支付7千元廠房租金的條件,周末經不住誘惑就同意了。
沒想到,這個周某掛名的服飾公司,在沒有真實生產和交易的情況下,與不法進出口公司根據事先商定的金額發票偽造購銷合同,大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1384萬元,涉及到的稅額235萬元。最終,服飾公司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黑名單,被廈門市多部門聯合懲戒。同時,服飾公司的周某和其他人員也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
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②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③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案例中的周某,因為貪圖小利掛名當了服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雖然沒有直接參与虛開增值稅發票,但畢竟法定代表人要對公司負責,周某是免不了要受到懲罰的。
最後,小編告誡各位納稅人,不要因為利益或者情分的原因去掛名當法定代表人,免得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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