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藝術的本質(一)
攝影 (Photography)一詞源於希臘語phos(光線)和graphis(繪畫、繪圖),意思是「以光線繪圖」。指使用某種專門設備進行影像記錄的過程。有時攝影也會被稱為照相,也就是通過物體所反射的光線使感光介質曝光,從而產生影像的過程。現存世界上最早的一張照片是1826年由法國人約瑟夫·尼塞福爾·尼埃普斯(1765-1833)在瀝青上拍攝完成的;法國畫家路易·雅克·芒戴·達蓋爾(Louis Jacques Mand Daguerre 1789-1851)在其成果基礎上發明了銀版攝影法。另一個重要的創始人,英國人威廉·亨利·福克斯塔爾博特(1800年-1877年)於1841年發表了卡羅式照相法,由此產生了可被多次複製的膠片,奠定了現代攝影負轉正的工藝流程。而20世紀中後期數字成像技術的誕生與運用,使攝影更深入地融入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真正讓普羅大眾開始接觸到攝影藝術,並參與到其創作之中。
Photos by Ludwig路德維希
然而攝影的本質是什麼?自從攝影藝術產生以來人們一直在討論這個問題。
在長期的攝影實踐中,人們不斷嘗試以不同的觀點對攝影作品和攝影流派進行分類,比如以題材來分,有肖像攝影、靜物攝影、風光攝影、運動攝影等;以作品功能來分,有新聞攝影、文獻攝影、商業攝影等;還有按照拍攝目的來分,有紀實攝影、藝術攝影、實驗攝影、觀念攝影等,這雖然有助於我們更好地了解和把握攝影。但是還是無法清晰地揭示攝影藝術本質!
攝影藝術大師布列松說:「無論一幅攝影作品畫面多麼輝煌,技術何等精湛,如果它遠離了愛,超出人類的認知與理解的範疇,那麼它一定不是一件成功的作品」。這句話概括下來就是攝影的本質就是要體現愛,關懷,予以為人所理解。
攝影可以作為「一種工具」,發揮其作用,將鏡頭前的世界表象在瞬間的快門之中轉化為照片!(物質層面)真實記錄畫面中的景物或人物等;然而在照片的背後,潛藏在僅僅能夠通過欣賞的物質層面表達的內容, 也可以作為「表達語言」,激發欣賞者與被欣賞者之間的共鳴!(心理層面)一般認為,它具有客觀和主觀雙重特性。
Photos by Ludwig路德維希
膠片攝影時代,我們知道照片的形成以及處理方式是基於化學藥品的相互作用來呈現影像的,而到了數碼攝影時代,照片的形成是基於電腦語言程序編碼的方式來呈現影像的。科技的發展使得攝影藝術的呈現方式更貼近人們的生活常態,謀求便捷,高效,可持續的呈現方式,也許隨著全息投影時代到來,攝影的藝術的呈現方式還將會發生改變,對於這樣的變數因素,似乎無法確定其本質;在物質層面上,無論是膠片攝影還是數碼攝影其本質還是呈現的內容以及內容所展現的形式,對於內容及其形式的探討,才是究其本質的探討。
攝影藝術最早被發明出來,曾被人們稱之為「光繪」,這樣的說法更多是基於攝影藝術捕捉光線的功能,然而最早有文字記錄攝影藝術的發明的時候,對「攝影」一詞的創造本身就反映了印刷傳統(弗朗索瓦·布魯納《攝影與文學》中記載),並且攝影先驅們的首次實驗都是圍繞書面或印刷文獻的複製展開的。毫無疑問的是攝影最早發明是用以記錄真實社會一切事物的現況的,其內容的呈現是對人與事物在自然界中最真實的存在狀態,忽略考慮內容呈現的形式意義。攝影發展到現當代之後,各種流派的劃分和技法的探索學習,使得在內容基礎上呈現的形式(形式是事物內在要素的結構或表現方式,手法)有了明確的風格。
Photos by Ludwig路德維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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