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觀察:人為劃分「四等人」的制度,為什麼不長久?

以史為鑒,可知興衰。

學過歷史的都知道,元朝很牛,打架全地球基本沒對手,除了在出海遠征小日本和東南亞諸國時才屢遭失利,其餘大部分時候是砍瓜切菜,橫掃一切敵手。

但就是這麼一個武功高強的戰士卻僅僅傳五世十一帝,歷時九十八年就被漢人朱元璋給收拾了。

為何?

如果要說一個精準的答案,大可以寫一長篇歷史學術論文。但在我看來,元朝之所以那麼快由盛而衰完全是在於它自己的作!既用不好自己最擅長的武器,更不會安撫人心,處理內部矛盾。

我們知道,元朝作為一個絕世高手,若想通過外力來收拾它,估計很難很難。但,高手就是這樣,得志便猖狂,它最大的作死就是為維護蒙古貴族的特權,維護蒙古貴族的專制統治權,採用「民分四等」的政策,把中國人分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漢人,四等南人。

本來好生生的一個大家族,都是中國人,它硬是活生生地整出一個三六九等。在今天看來,這是輕飄飄的一句話,但實際上每一個字眼裡都寫滿了血和淚,寫滿了不平等。這種劃分反映在一系列不平等的政策和規定中。

比如在升遷提拔時,元朝規定,甲主以上的 地方政府首長,全由蒙古人擔任。當蒙古人不夠分配,或中亞人賄賂夠多時,則由中亞人擔任,反正沒漢人什麼事。

比如在權利保障方面,禁止漢人打獵、學習拳擊武術、持有兵器(例如數家才可共用一把菜刀)、集會拜神、趕集趕場作買賣、夜間走路等等,換做現在的話來說,就是學習培訓外出旅遊不允許漢人享受。

比如在個人待遇上,漢人如當兵則不許充宿衛,如當官也往往只能做副手,比如「殺 蒙古人的償命,殺 色目人的罰黃金,而殺死一個 漢人,只要繳一頭毛驢的價錢。

這樣的法律以及政策,自然引起了不滿。本來生活在這篇土地上的古代中國人,其實很好忽悠,不管是誰來做統治階級,剝削稍微少一點,賦稅減輕一點,勞作強度弱一點,待遇保障稍微改善一點,就可以換來長治久安。

但元朝統治者偏偏不信邪,欺壓漢人和南人是常態,人為製造矛盾,讓深處末等的南人和漢人怨聲載道,加上後期政治腐敗,權臣干政,民族矛盾與階級矛盾日益加劇,最終被明朝取代。

元朝的滅亡揭示了一個樸實的真理,而這個真理最終被偉大領袖發揚光大,他說:在社會主義國度,革命工作,只是分工不同而已,沒有任何高低貴賤之分。而且,不僅公務員如此,普通人也應該如此。誰都不應該搞特殊化,這是基本常識。

這就是一個偉大領袖的眼光和境界!

只可惜,後人哀之而不鑒之,亦使後人復哀後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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