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討厭吳亦凡喜歡的

文/老貓

三伏天,不光是人浮燥想降暑氣,前後院一到太陽西下時,處處是出來溜人的狗。

附近的小公園是個蔭涼處在,不過,門口數位喬裝的保安越來越嚴苛,連人形的也要摸索並進行金屬探測方才放行,寵物怕只有蜥蜴、蜘蛛類的才有可能混進去納涼,然而他們是不需要外出的。

這難不住養狗的人,自家小區沒有可供狗兒狗孫撒歡的環境,便牽著去那有樹有草的別家院子,門口陪笑臉混入,不得進的,罵上幾句,並不甘心。

狗是需要溜的,一天不只一次,生理和心理上它們更懂得採納天地陰陽。不好的是,城市裡養的狗多數是愛叫的,見到陌生人要呲牙示警,見到窮人氣味不好的也要吠喊著威脅,相互見著了也是激動的互撲著,非要高聲一連串的freestyle或黑哈撲,才算是秀了存在感。嗯,吳亦凡一定是喜歡它們的。

我很討厭城市裡的狗叫,不僅是因為這聲音里包含了嫌貧愛富、威攝恫嚇,還因為規律難尋神經質,常常半夜或凌晨被外面的狗叫聲吵醒,不過是因為一個遠遠的遲歸的人。

當然有不喜出聲的狗,這樣的狗外形都高大威猛,因為有實力,不膽虛,所以很不屑那種草木皆兵的作派。我家院內就常見兩條拉布拉多,一黃一白,動作迅捷兇猛,其實性子極和善,只要有人示意要摸,它又有記憶,便順從上前,頂多是是玩嗨了,才會在喉嚨里衝出幾聲低沉的「嗡嗡」,並不吵人。

可是,城市裡養的狗,極大多數都是小型犬,不僅愛叫,便溺也不自律,偏巧我所見的狗主人,懂公德的少極,於是路上常見各種糞便,實在可憎。

我家裡偏有一隻老人收養的流浪小土狗,不僅上述惡行一樣不缺,嘴還刁,熱的要吹涼,骨頭要帶三兩肉,就算是牛排肉五分熟以上的,必須老爺子嚼碎了去哄才肯屈就。現是身軀肥胖,下個樓梯都費力。最可惡的是不僅見了外人要叫喊,每有自家主人開門回來,才要眼紅聲尖的吠夠一分多鐘,實在分秒鐘想換尖頭皮鞋踢爆狗頭!然而我終不能夠。

我應該不算一個討厭狗的人,見了金毛、薩摩耶這樣的大型犬,總情不自禁地想上前逗弄。真正不喜歡狗的怕是魯迅,《狂人日記》里他借狂人的眼看到聽到:「黑漆漆的,不知是日是夜。趙家的狗又叫起來了。」還有「那趙家的狗,何以看我兩眼呢?」雖然是有所指,並被現在的不少人借用以發泄被禁言的忿怒,然而我看出他必不是狗的粉絲。

事實上,他最討厭的還不是狗,而是貓。《朝花夕拾》的開篇第一文,他就刻毒地寫:「我在全家的口碑上,卻的確算一個貓敵。我曾經害過貓,平時也常打貓,尤其是在他們配合的時候。但我之所以打的原因並非因為他們配合,是因為他們嚷,嚷到使我睡不著……」

還有「我的報仇,就從家裡飼養的著的一批花貓起手,逐漸推廣,至於凡所遇見的諸貓。最先不過是追趕,襲擊。」

有拿文字當匕首投擲傷人習慣的迅哥兒,練一手投石擊貓的神技,我並不懷疑,因為他自己得意洋洋地亮出證據:「……愈加巧妙了,能飛石擊中他們的頭,或誘入空屋裡面,打得他垂頭喪氣。」而且還說:「這作戰繼續得頗長久」。

我喜歡先生的文字,但對他如此虐貓的惡行惡言,很是不以為然。

究其原因,不過是少年時他懷疑自己心愛的一隻「隱鼠」可能被家養的貓吃了。貓吃鼠,是天性,可指摘的地方本就不多,偏最後證明這隻小鼠並非死於貓口,而是被魯迅的母親所殺。這種仇恨頗有些「私」的味道。只能算是小孩子失去心愛的東西之後,傷心之餘的小性子而已,彷彿很多人在小的時候,都有這樣「蠻不講理」然而可愛的經歷。可是,魯迅並未因冤屈了貓而有半點懺悔,反而硬生出了些仇貓情節,不僅是拿石頭砸,還要 「……用長竹竿去攻擊他們(貓)」實在有夠變態!

就算我不講,你們也能知道我是愛貓的,公眾號的名字和我的名字都暴露無疑。不過,我也不會因為愛貓而討厭所有的狗,因為愛一隻鼠而仇恨全天下的貓,這不合情理。

可眼下上網的人多有這毛病,粽子甜咸也能撕成人生觀大戰,任何一個話題都會迅速站隊鍵盤戰,像捍衛親娘一樣保護連自己都不甚了解的觀點,生生過足演員的癮。這不好。

好了,多說了可能逆了哪位朋友的龍鱗。推薦一首昨天讓我起了雞皮疙瘩的好歌——朴樹和王的《清白之年》,也是朴樹專輯裡的主打,可惜公眾號的曲庫里並沒有,你們自已找來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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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號:老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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