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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冷的法律,溫情的人

每次的法律熱點事件,總是引發一番口水戰。

法律人在罵記者無良,媒體人在標榜多虧自媒體時代才能更好地監督司法,不明真相的群眾各自說著自己認為的真相,還有一般看熱鬧不嫌事大的法盲紛紛回憶起自己向警察提出一些自認為很「合理」的非法要求被拒絕時對警察的鄙視。

還有些人揮舞著從《社會契約論》撕下來的殘頁,憤概地呼喊出自己的怒火。

於是,又可以搬出狄更斯《雙城記》的篇首:這是最好的時代,這是最壞的時代。

孫志剛屈死時,我憤怒無比;李庄接受審判時,我僅是持懷疑的態度觀望;遲夙生說公訴人在法庭上公然宣稱不需要講法律時,我只是笑笑;而現在,看到任何新聞都不再有波瀾。

這是誰的錯呢?

有人說這是媒體的墮落,有人說這是司法的進步,有人說這是人民的成長,也有人說這只是時代不同了。

十幾年來,我從當初堅信非黑即白的憤怒青年,慢慢變成堅信只有黑色的成熟憤怒青年。時間是怎麼樣划過了我皮膚只有我自己最清楚。

廣州市白雲區法院有個法官,叫王文,是某一年的全國模範。

她幾乎是基層法院法官的典型例子:溫和,耐心,敬業,有些小小的與法律無關的愛好。

以及一身病。

某一年,有個記者到白雲法院旁聽一起案件,發現這位王法官戴著頸箍在開庭。於是他臨時改變主意,從原來跟這宗案件的進展,變為了解這位患有嚴重頸椎病仍堅持開庭的法官的事迹。

然後他以發自內心的感情寫了一篇報道,感動了很多人,王法官也隨之進入公眾和上級法院的視野,最後順理成章被樹為模範。

只可惜,這種脆弱的關係早已蕩然無存。後來大家都變了,有些人怕記者寫,有些人怕記者亂寫。

前幾個月又看到一篇王法官的先進事迹,官樣文章千篇一律。完全感動不了我。

據說人老了的標誌是喜歡懷念從前。大概我也是這樣。

有一次和朋友討論當年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維權需要與他們停滯不前的法律意識之間的矛盾,朋友突然來了一句:至少他們越來越相信法律了啊。

然後又說到法律是所有普世規則中唯一可以保護弱者的規則,朋友又來了一句:僅僅是讓弱者與強者站在同一起跑線上罷了。

我默然。

我在大學時,也曾是堅定的「法律萬能論」者,可是當見過太多SB,才越來越感覺法律的無力。

無數次地問自己:這些無賴和噴子,也是我曾經想用法律去幫助的「人民」嗎?值得我努力運用法律去保護嗎?

動搖過,懷疑過,答案卻越發清晰:是的。

法律是冰冷無情的。在法律眼裡,只有一種人,只有一種權利。

不是你深情同情的親友,不是讓人厭惡的老太婆,不是一時失足的大學生,不是萬惡的黑社會。一個法律意義上的「人」,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合法權利」,就應當一視同仁。

唯有這樣毫無保留、毫無傾向,不受任何感情與利益影響的冰冷法律,才值得信賴。

而堅守這樣冰冷法律的人,才更加溫暖。

法治成熟的國家,慣常的做法都是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定年限,才能擔任法官。

因為法律在冰冷無情的表面下掩藏著的溫情,需要經歷過世間的黑暗,才能體會。唯有真正成熟,才能主宰他人的命運,才是守護最後底線的法官。而不是政客,維權律師,或是司法民工。

把某些人或某個群體打上標籤,排斥開來,這不是法律和法律人追求的東西。法律要消除世間的矛盾,而不是充滿戾氣地將另外一些列為敵人。

忽然就想起仙水忍,曾經的靈界偵探。也是心懷正義與高尚的熱血少年,卻最終在人類的黑暗之中墮落。

曾經喜歡北島的詩,喜歡詩里的憤怒,喜歡熱血沸騰。喜歡站在山峰大聲朗誦:

我不相信天是藍的!

我不相信雷的回聲!

我不相信夢是假的!

我不相信死無報應!

而現在,見過很多邪惡的人心,見過生離死別,見過最殘暴的兇手的溫情,見過最善良的苦主的貪婪,反而更加相信。就像食指在他的詩里寫著:

當蜘蛛網無情地查封了我的爐台

當灰燼的余煙嘆息著貧困的悲哀

我依然固執地鋪平失望的灰燼

用美麗的雪花寫下:相信未來

越失望,越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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