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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宗教應該知道的一些小概念

總是被邀請回答一些比較容易引起爭論的宗教問題。而被邀請的很多問題根本沒有回答的必要,這些問題要麼是一些主觀性很強很自作主張的個人淺見,拿出來想駁斥別人或者被別人駁斥;要麼就是一些將自身所處的社會環境中的一些世俗的簡單共識拿來做為真理而去指責別人,影響別人的。這些問題包括:有關無神論與有神論孰高孰低孰對孰錯的爭論;各種宗教之間的地位高低,宗教教義的完善與不足;科學與宗教孰對孰錯,哪個才是人類發展的方向等等。這些問題的出現,原因還是很多人無法區分學理與生活,將自我的生活態度與個人經驗,主觀感受帶入其中,缺乏哲學和宗教學以及神學的一些基本常識。下面我努力理清宗教認識方面的一些概念,對比來看一些我們習以為常的概念和觀念。

宗教中的神,是無限性,絕對性的結合。這樣的神的存在是超出日常生活認識能力的,也是無法用人的日常的經驗去描述和總結的。當人用自身的有限的經驗去形容神的時候,總是把神理解為有限的存在物,神的存在是有一定目的的,甚至神就是某種對人進行奴役的或者說是進行影響和干預的超人。但是這種世俗性的理解中,神依舊是人,神與人的區分是不存在的,他們空中的神,其實不過是放大化和想像化的自己罷了。當這些人討論神或者神學的時候,很多萌蠢的信仰者會拿出自己對神的一些觀點和感受去以偏概全地說明什麼是神,他們會構造出自身所需要的一個神出來,這個神其實是他自己的創造而已。很多非信仰者也會拿出自己所接受的所謂的科學的態度去考慮一些問題,那麼既然宗教中的神已經超出了科學所強調的對待性而無限,絕對和必然,那麼他(或者它,或者她,指神)還能夠被對待性的科學所描述和框架嗎?

科學是可以依靠的嗎?是必然能解決任何問題的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只有理性的思考才是可以依靠的,科學和理性的思考不是一回事,科學是一種經過實證的可能性。但是,在神學中,也存在著大量的理性思考。這些理性思考在我們現在看來有理有據。否則哲學史就不會去說那些宗教所提出的大量哲學思考了。所以不能說某些宗教不科學,因為很多宗教內容是不可驗證的,那麼還要去講什麼科學。而且在宗教內容中所認可的神與神顯都是必然存在的,那麼用一個驗證可能性的思維去否定這種必然存在,無疑是很無聊的。

要確證自然界存在某些絕對(法則)的假說也是困難的。所謂科學的自然法則的問題之一在於,雖然據我們的記憶所及,據我們的觀察所得,它們一直有效,但它們仍然只是可能性(儘管是極大的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例如,萬有引力定律似乎是絕對的自然「法則」,但其正確性仍然取決於我們反覆驗證的能力。換句話說,我們只能等到度過下一分鐘並看到萬有引力定律有效之後,才能斷定它下一分鐘是否仍然有效。更具體地說,直到我們把球拋向空中並再次證實了這條定律之後,我們才能知道球會不會落到地面。當然,這並不意味著自然界沒有絕對,這只是說——特別是由於我們對自然界和宇宙的經驗知識有限——我們不能確定性地知道任何絕對的存在。——《倫理學與生活》(第九版)p083.

神更像是我們虛構或者說是我們選擇相信的絕對的存在。

知乎上的無神論者和有神論者的各種懟,總讓我看著總是很尷尬,理解各種腦洞大開的自我想像總是能夠讓我不好意思看下去。。。說句大話,我認為知乎里的很多人對神的理解和認知,大都是從電視劇《西遊記》等影視作品和小說文學而來的,一臉嚴肅的玉皇大帝和鎮定的如來佛這種小說中的形象被當做所謂的神去猜想和理解。神如果沒有了神性,和我們現實生存壓力狀態下的人一樣,那麼這樣的神就不能稱之為神了。

神與神聖,神聖經驗,神顯,神秘:

當一個人首先能夠把這些概念有所區分,這個人才有資格談宗教,否則宗教在某些人的眼中就是一團亂麻般的說教與迷信。神聖是與凡俗相對而言的,在宗教中,神聖是最重要的事情,是一個宗教得以樹立而獲得信徒支持的根本。即使在很多邪教中,在世俗人所認為的一些出格和邪惡的行為和概念,在這些邪教的觀念中也是神聖的,所以邪教也是宗教,它也強調神聖。沒有一個宗教徒不擁抱神聖,渴望神聖的眷顧。那麼什麼是神聖,我也無法明確地說出神聖是什麼,無法明確地說某某是神聖的,怎麼樣的行為是神聖的。很多宗教會說犧牲自我成就他人是神聖的,創造世界和人是神聖的。那麼神聖是由神所推出的,是形容神的一種描述,我們常說某種神具有怎樣的神聖性,所以神聖性就是神的一種特徵或者品格。但是這樣的神聖性大都反映在人日常的宗教習俗和禁忌中,是通過人去表現的。人的神聖性就是我們所認知的神的神聖了嗎,兩者是一回事嗎?應然不是。

那麼我們返回來,從反面去理解神聖。從凡俗的對立面去理解神聖:能夠與凡俗異質,能夠超越凡俗的就是神聖。每個宗教都標榜神聖而反對凡俗。但是凡俗是什麼呢?凡俗就是你,就是我,就是我們此時此刻存在的大眾,以及大眾的行為,心理。所以神聖與凡俗的關係非常的尷尬,神聖紮根於凡俗,但是卻必須要高於凡俗,異質於凡俗,並摒棄凡俗,甚至要消滅凡俗。悖論就來了,沒有了凡俗哪得神聖。塗爾干,奧托,伊利亞德,乃至列維施特勞斯,都非常重視神聖與凡俗的研究,並視其為宗教的根本研究。

神聖的具體顯現在哪呢,表現出來的就是神顯,反映到人,是神聖體驗。神聖體驗和神秘體驗又不同,神秘體驗不過是一種自身無法解釋的一些體驗,它還不夠神聖。很多人有了神秘體驗需要一種手段去轉變成神聖體驗,這時候就依靠經驗習俗和宗教。在宗教研究者看來,宗教就是神顯,除了神顯,它什麼都不是。

每種現象都必須被視為一個神顯,因為它通過某種方式表達了神聖在歷史上的某一瞬間所表現出來的某種模態,也就是人類已有的諸多神聖經驗中的某一種。每一個現象皆因其告訴我們兩件事而具有意義:其一,它是一個神顯,所以它揭示了神聖的某種模態;其二,它是一個歷史事件,所以就揭示了當時人類對於神聖的態度。」「神聖的每一種顯現都發生在某種歷史情境裡面。甚至最個人化和最超越的神秘經驗也受到它們所處時代的影響」。——《神聖的存在:比較宗教的范型》p02.

而在伊利亞德看來,在宗教精英與一般信眾的眼中,同一個神顯被以不同的方式來理解。那麼到底哪個神顯才能代表這個宗教的根本形態呢?拿個淺近的例子來說,只會念誦阿彌陀佛的僧人與在家深研佛法的居士,哪個才是真正的佛教徒,哪個人獲得的神聖經驗才算是佛教經驗呢?知乎對凈土宗,對密宗的爭論正從此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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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我會繼續對以下問題的進行辨別

西方的宗教與中國的宗教的定義不同:訓誡與教化

法術,瑪納,巫,薩滿

宗教的社會影響,與節日,商業,農業,社會組織的關係

宗教思想的內在結構:創世論,人的本質論,神聖獲得論,儀式法術,世間價值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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